企业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及范围
为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新进员工,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宜。
3、职责
3.1总经办是公司培训的主管部门,针对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绩效考核的结果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提供培训的场地和器材。 3.2各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负责编撰培训大纲和专业培训教材。
4、工作程序
4.1内部培训
4.1.1各部门根据培训大纲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填写《培训申请表》并交总经办审核。 4.1.2总经办结合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公司的年度计划将各部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培训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4.1.3培训课程的主讲人员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1.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须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4.2培训计划的实施
4.2.1实施部门应依据培训要求实施培训计划。
4.2.2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授课、现场示范、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
4.3培训讲师应在开课1周前把原稿交总经办。
4.3.1各项培训计划实施时参见培训的学员应准时签到。因故不能参加者需请假,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
4.3.2培训结束后,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考核(考核包括书面考试、现场考核、和工作过程观察等多种形式)。
4.3.3各项考核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责令再次参加培训。 4.4外派培训
4.4.1各部门因实施新技术、新的管理模式等可推荐骨干人员到外接受培训,外送人员培训需填写培训申请表经过总经办审核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以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办理出差手续。
4.4.2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核成绩、证书等)送总经办存档。 4.4.3外派人员在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向有关人员授课。
4.4.4员工每完成一个项目的培训,其为公司服务期为二年,培训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按一半折算为培训后的服务期。
4.4.5外派受训人员在合同期内自动离职,必须偿还公司支付的相应的培训费用。
赔偿标准条款:员工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公司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员工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公司缴纳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司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A ,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B ,培训补偿为X ,应服务期限为C ,年限以月份为单位。则X=Y(C-1/2A-B)/C
5相关培训记录
5.1培训申请表
5.2年度培训计划表 5.3培训实施计划表 5.4员工培训记录表
员工培训记录表
编号:
年度培训计划表
制表/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培训申请表
培训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