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方的处罚
(五)对分包方的处罚
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决定》及项目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分包方不向总包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处罚1000元。
2.分包方不组织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处罚2000元/次。
3.分包方进场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一人,处罚1000元。
4.分包方拒不参加总包组织的安全检查,处罚2000元。
5.分包方若触犯其它相关安全规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于处罚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赤脚或穿拖鞋进入现场的处罚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将胸牌外挂于左前胸的处罚50元。
3)高处作业穿塑料底鞋,带钉易滑鞋者处罚50元。
4)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50元
5)酒后上班,身体有病时高处作业的处罚100元。
6)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安全带未系好的处罚50元。
7)高处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者处罚200元。
8)2m (含)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的处罚200元。
9)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50元。
10)施工现场吸烟者处罚100元。
1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处罚500元。
1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处罚500元同时开除。
13)未经领导许可从事非本工种作业者处罚100元。
14)非本工种乱摸乱动机电设备者处罚500元。
15)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者处罚500元。
16)不走正式通道、翻爬护栏、脚手架等违章行为的处罚200元。
17)高处作业向下投掷物体者处罚500元。
18)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规程操作者处罚100元。
19)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物无防护着,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
漏电者处罚100元。
20)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100元。
21)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200元。
22)工、队长对班组长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300元。
23)各级安全部门提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处罚1000元。
2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主管人员批准,随意挪动和拆架子的处罚1000元。
25)电、气割、焊工无证操作、无动火证、无看火人、无消防措施的每次处罚100元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加倍处罚100—2000元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的处罚500元同时开除。
(2)领导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放任管理和安全检查, 不按安全规章办理,违章指挥者处罚1000元。
(3)工、队长对安全人员提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者处罚1000元。
(4)没有给工人创造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 违章冒险作业者处罚2000元。
(5)工、队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及时性的 处罚500元。
(6)工、队长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处罚500元。
(7)对本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处罚100元。
(8)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处罚500元。
(9)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处罚1000元。
(10)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进行考试合格上岗处罚500元。
(11)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三宝一器”处罚500—2000元。
(12)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
(1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的处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