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必附的附件
一、《报告书》必附的附件
(一)环评委托书;
(二)对列入备案项目名录的项目,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三)省辖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环评文件执行标准的意见;
(四)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政府环保搬迁文件、城市规划、土地、水保、南水北调、安全、文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等);
(五)环保搬迁计划及方案、企业承诺书等;
(六)公众参与会议纪要及签名、有代表性的公众参与调查表(3份以内)等;
(七)建设单位对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文件;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出具的整改方案与承诺;
(九)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成员名单
(十)《报告书》修改说明或清单;
(十一)环评审批登记表、清洁生产登记表;
(十二)开展环境监测的,附监测单位资质文件;
(十三)需要确定固废性质、种类的,附固废成分分析报告。
二、《报告书》另需单独提供的附件
(一)环境监测报告;
(二)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确定下达处罚决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处罚文件、缴费发票、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意见、企业守法承诺等原件(除缴费发票);
(三)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政府环保搬迁文件、城市规划、土地、水保、南水北调、安全、文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等)原件;
(四)环保搬迁计划及方案、企业承诺书等原件;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总量核定文件原件;
(六)省辖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原件。
三、《报告书》不必提供的附件
(一)固废、危废处置及综合利用协议;
(二)工程供水、供电、供汽协议;
(三)原辅材料供应协议及成分分析报告;
(四)副产品销售协议;
(五)企业与搬迁户的搬迁协议;
(六)公众参与公示简本;
(七)当地政府对项目建设支持文件、会议文件、协调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