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176—200×
替代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项目划分.......................................................................................................................4
3.1 项目名称..................................................................................................................4
3.2 项目划分原则...........................................................................................................4
3.3 项目划分程序...........................................................................................................5
4 施工质量检验................................................................................................................6
4.1 基本规定..................................................................................................................6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7
4.3 质量检验内容...........................................................................................................8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9
4.5 数据处理..................................................................................................................9
5 施工质量评定..............................................................................................................11
5.1 合格标准................................................................................................................11
5.2 优良标准................................................................................................................12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2
附录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14
附录B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24
附录C 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25
附录D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27
附录E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33
附录F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48
附录G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52
附录H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用表............................................................................53
附录I 水利水电工程阶段验收施工质量评价意见格式..............................................58
附录J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格式.............................................................60
标准用词说明.................................................................................................................62
条文说明...........................................................................................................................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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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50m及以上的小型水利枢纽工程;
2 堤高6m及以上的4级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及以上的小型水电站。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制单位,以下同)、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由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1.0.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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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指水利水电工程在安全、功能、适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
2.0.2 质量检验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观察、判断、测量、试验等方法,对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 质量评定quality assessment
根据检验结果,确定质量特性达到规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活动。
2.0.4 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5 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 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指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指主要建筑物的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 主要单元工程 main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工程。
2.0.10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main structure & unit porject of main structure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
2.0.11 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product
限指水利水电工程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混凝土试件、砂浆拌和物、砂浆试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混凝土预制板等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1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inspecting data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unit project 指机电安装工程中,结构复杂、技术要求较高、影响分部工程整体质量的单元 2
在工程建设中,按单位工程收集、统计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施工和安装时的质量检验资料。
2.0.13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4 外观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5 质量事故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6 质量缺陷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发生在工程重要部位,对建筑物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影响,且必须处理的质量缺陷,称为较大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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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C。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要求,并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及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工程规模、招标标段及设计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及功能进行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及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 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利建设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
2 引水(渠道)工程的大、中型建筑物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应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4
3 除险加固工程按相应《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划分。
4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将项目划分情况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报告后,应及时将项目划分确认结果回复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实际情况需对项目划分进行重大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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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 实验室应具有相应资质。工地试验室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授权,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报工程所在地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1.2 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应参加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材料试验工作。
4.1.4 项目法人应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大型工程可建立现场试验室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立现场试验室。工程开工前,应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书格式见附录D。
4.1.5 监理单位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控制体系,确立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设立的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检验与评定程序。
4.1.6 勘察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和设计文件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并按规定设立现场服务机构,作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及设计调整、变更或优化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4.1.7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大、中型枢纽工程应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没有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其他工程,需就近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测。
4.1.8 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生产(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对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设备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时间承担责任,并参与交货验收。
4.1.9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1.10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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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工程质量检验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应完整齐全,并能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质量。
4.1.12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造)和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有关单位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3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
4.1.14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的试件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1.15 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原材料、中间产品(除混凝土、砂浆试件外)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时,应返工重作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并重新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4.1.16 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表格形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制订,并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报批。
4.1.17 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船闸、专用道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 施工单位应完善落实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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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机构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抽样数量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规定。
3 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机构抽检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对项目法人、监理机构、
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4.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内容
4.3.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 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按下列内容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和监理机构确认合格签发开工令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 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机构复核。监理机构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3.6 施工单位应按月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结果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汇总后定期报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
4.3.7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质量监督机构主持,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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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见附录E。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
4.4.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4.4.2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好事故处理工作。
4.4.3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实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制度。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并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
4.4.4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各参建单位(人员)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见附录F。
4.4.5 工程质量事故及较大质量缺陷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据处理
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l027—91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结论。
4.5.6 单元工程及工序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块)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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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
范》SDJ207—82有关条文执行。
2)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30>n≥5时,按照《水闸施工规范》
SL27—91有关条文执行。
3)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一般不应少于5组。当少于5组时,可
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有关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条文执行。必要时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验收应符合《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的规定(见附录G)。
4.5.10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n≥30时,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应同时
满足以下标准:
1)强度保证率不小于80%;
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5%;
3)砂浆试块强度和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强度值小于20.0MPa的混凝土试块
强度的离差系数不大于0.22,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强度值大于或等于20.0MPa的混凝土试块强度的离差系数不大于0.18。
2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试块组数n<30组时,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应同
时满足以下标准:
1)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2)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80%。
4.5.11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它指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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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质量评定
5.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1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 合格标准
5.1.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但项目法人及监理机构认为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及监理机构认为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5.1.2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较大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质量事故及较大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见附录H)。
5.1.4 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工程试运行期及施工期间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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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优良标准
5.2.1 优良等级是为企业创优而设置,其评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5.2.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5.2.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以上达到优良,而且主要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
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2.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
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一般质量事故及较大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5.2.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主要建筑物
单位工程质量为优良。
2 工程试运行期及施工期间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合格后,报监理机构复核。 5.3.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查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机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现场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
5.3.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由监理机构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复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H。
5.3.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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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先由监理机构进行统计与评定,再交项目法人评定,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H。 5.3.6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阶段验收前应提交工程阶段验收施工质量评价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建议。工程阶段验收施工质量评价意见格式见附录I。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格式见附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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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坝基及坝肩防渗 △3..防渗心(斜)墙 4.坝体填筑 5.坝体排水
说 明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一)土质心(斜)墙土石坝
6.上游坝面护坡 7.下游坝面护坡 8.坝顶 9.护岸及其他 10.高边坡处理
一、拦河坝工程
11.观测设施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 坝基及坝肩防渗 3.坝体填筑 4.坝体排水 5.上游坝面护坡
(二)均质土坝
6.下游坝面护坡 7.坝顶 8.护岸及其他 9.高边坡处理 10.观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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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趾板及周边缝止水 △3. 坝基及坝肩防渗 △4.混凝土面板及接缝止水 5.垫层与过渡层 6.堆石体 7.上游铺盖和盖重 8.下游坝面护坡 9.坝顶 10.护岸及其他 11.高边坡处理
一、拦河坝工程
12.观测设施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 坝基及坝肩防渗 △3.沥青混凝土斜 (心)墙 4.坝体填筑 5.坝体排水
(四)沥青混凝土防渗体斜(心)墙土石坝
6.上游坝面护坡 7.下游坝面护坡 8.坝顶 9.护岸及其他 10.高边坡处理 11.观测设施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沥青混凝土心墙土石坝有此分部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说 明
(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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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坝基及坝肩防渗 △3.土工膜斜(心)墙 4.坝体填筑 5.坝体排水
说 明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灯饰、路面、梯步、排水沟等 含路面、灯饰、栏杆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当工程量很大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五)复合土工膜斜(心)墙土石坝
6.上游坝面护坡 7.下游坝面护坡 8.坝顶 9.护岸及其他 10.高边坡处理 11.观测设施 1.坝基开挖与处理
一、拦河坝工程
2.坝基及坝肩防渗与排水 3.非溢流坝段 △4.溢流坝段 5.引水坝段 6.厂坝联结段 △7.底孔(中孔)坝段 8.坝体接缝灌浆 9.廊道及坝内交通 10.坝顶
11.消能防冲工程 12.高边坡处理
13.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4.观测设施
(六)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重力坝
16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坝基及坝肩防渗排水 3.非溢流坝段 4.溢流坝段
5.底孔(中孔)坝段 6.坝体接缝灌浆
(七)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拱坝
7.廊道 8.消能防冲 9.坝顶
10.推力墩(重力墩、翼坝) 11.周边缝 12.铰座
13.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一、拦河坝工程
14.观测设施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 坝基及坝肩防渗排水 3.非溢流坝段 4.溢流坝段 5.引水坝段 6.厂坝联结段
(八)浆砌石重力
7.底孔(中孔)坝段 8.坝面(心墙)防渗 9.廊道及坝内交通 10.坝顶
11.消能防冲工程
12.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3. 观测设施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说 明
17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坝基及坝肩防渗排水 3.非溢流坝段 △4.溢流坝段
△5.底孔(中孔)坝段 6.坝面防渗
说 明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灯饰、路面、梯步、排水沟等
含路面、栏杆、灯饰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监测仪器埋设、管理房等。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九)浆砌石拱坝
7.廊道 8.消能防冲 9.坝顶
10.推力墩(重力墩、翼坝) 11.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一、拦河坝工程
12.观测设施 1.坝基开挖与处理 2.基础底板
3.边墩(岸墙)、中墩
4.铺盖或截渗墙、上游翼墙及
护坡 5.消能防冲 △6.坝袋安装 △7.控制系统
含管路安装、水泵安装、空压机安装 含充水坝安全溢流设备安装、排气阀安装;充气坝安全阀安装、水封管(或U形管)安装;自动塌坝装置安装;坝袋内压力观测设施安装,上下游水位观测设施安装
(十)橡胶坝
8.安全与观测系统
9.管理房
房建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划分分项工程
18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地基防渗及排水 2.进口引水段 △3.闸室段(或溢流堰) 4.泄水段
(一)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道、竖井溢洪道)
5.消能防冲段 6.尾水段 7.护坡及其他 8.高边坡处理
二、泄洪工程
9.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进水口或竖井(土建) 2.有压泄水段 3.无压泄水段 △4.工作闸门段(土建) 5.出口消能段 6.尾水段 △7.封堵体
8.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进水闸室段(土建)
(一)坝体引水工程(含
三、枢纽工程
发电、灌溉、工业及
中的引水工程
生活取水口工程)
2.引水段 3.厂坝联结段
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导流洞堵头段
说 明
(二)泄洪洞(含放空洞)
19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进水闸室段(土建) 2.洞身段 3.调压井 4.压力管道段 5.灌浆工程 △6.封堵体 △7.封堵闸
8.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进口段(指闸坝式) 2.安装间 3.主机段 4.尾水段 5.尾水渠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接缝灌浆 长隧洞临时支洞 长隧洞永久支洞
土建,每台机组段为一分部工程
安装工作量大时,可单列控制盘柜安装分部工程。房建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划分分项工程
以每台机组安装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
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可分列分部工程 通信设备安装,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说 明
三、枢纽工程(二)引水隧洞及压中的引水工程 力管道工程
6.副厂房、中控室
(一)地面发电厂房
△7.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工程
8.辅助设备安装 9.电气设备安装 10.通信系统
四、发电工程
11.金属结构及启闭(起重)设拦污栅、进口及尾水闸门启闭机、桥式备安装 起重机可单列分部工程 △12.主厂房房建工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附录B序号2、3、4、5、6、8划分分项工程
含道路、建筑小品、亭台、花坛、场坪绿化、排水沟渠等
13.厂区交通、排水及绿化
20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安装间 2.主机段 3.尾水段 4.尾水洞
说 明
土建,每台机组段为一分部工程
在安装工作量大时,可单列控制盘柜安装分部工程。房建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划分分项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个分部工程
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可分列分部工程
5.副厂房、中控室
6.交通隧洞
(二)地下发电厂房工程
7.出线洞 8.通风洞
9.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10.辅助设备安装 11.电气设备安装
12.金属结构及启闭(起重)设尾水闸门启闭机、桥式起重机可单列分备安装 部工程 13.通信系统
通信设备安装,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
单位工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序号2、3、4、5、6、8划分分项工程
土建,每台机组段为一分部工程
在安装工作量大时,可单列控制盘柜安装分部工程。房建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划分分项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个分部工程
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可分列分部工程 通信设备安装,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含梯步、路面、灯饰工程。电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附录B序号9划分分项工程
14.砌体及装修工程
四、发电工程
1.进水口闸室段(土建) 2.压力管道 3.安装间 4.主机段 5.尾水段
6.副厂房及中控室
(三)坝内式发电厂房工程
7.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8.辅助设备安装 9.电气设备安装 10.通信系统
11.交通廊道
12.金属结构及启闭(起重)设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备安装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序号2、3、4、13.砌体及装修工程
5、6、8划分分项工程
21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变电站(土建) 2.开关站(土建)
说 明
房建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划分分项工程
按设备类型划分 仅限于地下升压站
含栏杆、灯饰等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划分分项工程
五、升压变电地面升压变电站、工程 地下升压变电站
3.操作控制室
△4.主变压器安装 5.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6.交通洞 1.上游联结段 2.地基防渗及排水 3.闸室段(土建) 4.消能防冲段
六、水闸工程
泄洪闸、冲砂闸、
节制闸
5.下游联结段 6.交通桥(工作桥) 7.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8.管理房
1.上鱼室 2.井或闸室
(一)鱼闸工程
3.下鱼室
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七、过鱼工程
1.进口段 2.槽身段
(二)鱼道工程
3.出口段
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22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说 明
(一)船闸工程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项工程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项工程
含普通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钢构件安装、承船厢制作、承船厢安装、升船机制作、升船机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等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项工程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项工程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项工程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项工程
1.上引航道及导航建筑物
2.上闸首
3.升船机主体
八、航运工程
(二)升船机工程
4.下闸首
5.下引航道
6.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7.附属设施
九、交通工程
(一)永久性专用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进行项目公路工程 划分 (二)永久性专用
按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工程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
铁路工程
十、管理设施
永久性辅助性生产房屋及生活用房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及附录C进行项目划分
注:分部工程名称前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23
附录B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 部 工 程
△1.堤基处理 2.堤基防渗 3.堤身防渗
说 明
其单元工程划分应与相应堤身单元工程划分协调一致
包括碾压式土堤填筑、土料吹填筑堤、混凝土防洪墙、砌石堤等
视工程量,以一个或同类数个小型穿堤建筑物为1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1个或数个分部工程
一、防洪堤
(1、2、3级堤(一)堤身工程 防及堤身高于6m的4级堤防)
△4.堤身填(浇、砌)筑工程 5.填扩固基 6.压浸平台 7.堤身防护 8.堤脚防护 9.小型穿堤建筑物
(二)堤岸防护
1.护脚工程 △2.护坡工程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进口段
(一)涵洞
△3.洞身 4.出口段 1.上游联结段
二、交叉联接建筑物(仅限于较大建筑物) (二)水闸
2.地基与基础 △3.闸室(土建) 4.交通桥 5.消能防冲段 6.下游联结段
7.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三)公路桥 (四)公路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附
录A进行项目划分 △1.观测设施 2.生产生活设施
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房建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划分分项工程
公路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2004划分分项工程
通信设备安装,单独招标时,可单列为单位工程
三、管理设施 (一)管理设施
3.交通工程
4.通信工程
注:1、分部工程名称前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2、交叉联接建筑物中的“较大建筑物”指该建筑物的工程量(投资)与防洪堤中所划分的其他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投资)接近的建筑物。
24
附录C 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 部 工 程 1.渠基开挖工程 2、渠基填筑工程 △3.渠道衬砌工程
说 明
以开挖为主。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路面、排水沟、绿化工程、桩号及界桩埋设等
指渠顶以上边坡处理,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以同类数座建筑物为一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中划分分项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围岩软弱或裂隙发育时,按长度将洞身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中有开挖单元及衬砌单元。洞身分部工程中对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
围岩质地条件较好时,按施工顺序将洞身划分为数个洞身开挖分部工程和数个洞身衬砌分部工程。洞身衬砌分部工程中对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
临时支洞为堵头段,永久支洞为封堵闸
一、引(输)
(一)明渠、暗渠
水河(渠)道
4.渠顶工程 5.高边坡处理 6.小型渠系建筑物 1.上游引河段 2.上游联接段 3.闸基开挖与处理 4. 地基防渗及排水
(一)水闸(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泄洪闸)
△5.闸室段(土建) 6.消能防冲段 7.下游联接段 8.下游引河段 9.桥梁工程
10.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11. 管理房 1.基础工程
二、建筑物(*限1、2、3级建筑物)
(二)渡槽
2.进出口段 △3.支承结构 △4.槽身 1.进口段
△1)洞身段
2.洞身
(三)隧洞
2)洞身开挖
△3)洞身衬砌
3.隧洞固结灌浆 △4.隧洞回填灌浆 5.堵头段(或封堵闸) 6.出口段
25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1.进口段
(四)倒虹△2.管道段 吸工程
3.出口段
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基础与地基工程
(五)涵洞
2.进口段 △3.洞身 4.出口段 1.引渠
2.前池及进水池 3.地基与基础处理
二、建筑物(*限1、2、3级建筑物)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含开挖、砌(浇)筑及回填工程 含管床、管道安装、镇墩、支墩、阀井及设备安装等。视工程量可按管道长度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开挖、砌(浇)筑及回填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4.主机段(土建,电机层地面以下)以每台机组为一个分部工程 5.检修间 6.配电间
7.泵房房建工程(电机层地面至屋
(六)泵站
△8.主机泵设备安装 9.辅助设备安装
10.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1.输水管道工程 12.变电站 13.出水池 14.观测设施
15.桥梁(检修桥、清污机桥等)
(七)公路桥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中划分分项工程
以每台机组安装为一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附录A进行项目划分
三、船闸工程
按交通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管理处(站、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及附录C进行项
四、管理设施 点)的生产及
目划分。观测设施及通讯设施单独招标时,单列为单位工程。
生活用房
注:1、分部工程名称前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2、建筑物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第2章规定执行 3、*工程量较大的4级建筑物,也可划分为单位工程。
26
附录D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监督书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质量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27
说 明
1、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
2、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工程竣工决算的建安工作量结算,若国家取费标准变动则作相应调整。
3、若未按质量监督书的质量监督费支付方式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即视为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五十六条条款执行。
4、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5、本监督书一式6份,由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各执3份。
28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法人名称
项目法人 法人代表
批准文号
设计单位
(全称、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全称、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全称、资质等级)
批准项目建议书文件
批准可研报告文件
批准初步设计文件
国家投资 地方投资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万元
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建安投资
29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依据 工程监督的组织形式,拟设立的机构和投入的人员
30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权限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31
质量监督时限
工程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的支付方式
附录及其他说明事项
签字盖章
项目法人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通讯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质量负责人:
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通讯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质量负责人:
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质量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32
附录E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E.0.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使用功能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分列于附录E.1、附录E.2、附录E.3及附录E.4。
附录E.1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E.1.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E.1.1。其他建筑物见附录E.4。 E.1.2 在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未统一前,由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提出表E.1.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E.1.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规定,由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验评定。
1 检测数量:检测项目经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 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外观质量检测工作可从监理、施工单位抽调数名有检测员证的人员,在外观质量评定组监督下进行。
2 评定等级标准:各项目外观质量分为四级,各级得分见下表。
评定等级 一级
检测项目测点合格率(%)
100
各项评定得分 该项标准分 该项标准分×90% 该项标准分×70%
二级~99.9 三级~89.9 四级
<70.0
3 检查项目(如表E.1.1中项次6、7、12、17~27)由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
33
表E.1.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标准分(分)
评定得分(分)
年 月 日
项 目
建筑物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扭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马道及排水沟 梯步 栏杆 扶梯 闸坝灯饰 混凝土表面无缺陷 表面钢筋割除 砌体勾缝 变形缝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建筑物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电站盘柜 电缆线路敷设 电站油气、水、管路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 厂区绿化
合 计 宽度均匀、平整 坚、横缝平直
备 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00% 90% 70% 0
3(4)2(3)2(3)
2(4)
3(4)
6(7)4(5)3(4)
浆砌卵石露头均匀、整齐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评 定 人 员 签 名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
姓 名
职 称
签 名
34
附录E.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E.2.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E.2.1。 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E.2.2。
E.2.2 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联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相关引水(渠道)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E.3.4。
E.2.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的规定,由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验评定。具体办法见E.1.3的规定。
35
表E.2.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量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年 月 日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分)
一级 100%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曲面、平面联接平顺 排水 上堤马道 堤顶附属设施 备料整齐程度 草皮 植树 砌体排列 砌缝质量
合 计
5
应得 分, 实得 分, 得分率 %
评 定 人 员 签 名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
姓 名
职 称
签 名
36
表E.2.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项次
项目
检查、检测内容
堤顶
高程
平台顶
土堤
宽度
堤顶 平台顶
边坡坡度
干砌石墙(堤)
1
外部尺寸
混凝土及砌石墙(堤)
堤顶高程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干砌石墙(堤)
墙面垂直度 墙顶厚度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各类砌筑墙(堤) 边坡坡度
2
轮廓线顺直
允许偏差-10~+15㎝ 允许偏差-5~+15㎝ 允许偏差-10~+15㎝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0~+4㎝ 允许偏差0~+3㎝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1~+2cm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0~+15㎝
用长15m拉线沿堤顶轮廓连续测量长度内凹凸偏差不超过2cm/15m 干砌石墙(堤)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5.0cm /2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2.5cm /2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1.0cm /2m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平顺连接,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连接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连接不平顺,折线突出 质量标准:排水通畅,形状尺寸误差±3cm,无水泥结石附着。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局部尺寸误差大,局部有水泥结石附着;
四级:排水尺寸误差大,多处有水泥结石附着
质量标准:马道宽度偏差±2cm,高度偏差±2cm。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多处马道尺寸误差大
3 表面平整度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4
曲面与平面联接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5
排水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6
上堤马道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37
7
堤顶附属设
施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误差大
8
备料整齐程
度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整齐; 二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三级:未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四级:备料不足,任意堆放
9
草皮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草皮铺设、种植草满足设计要求;
二级:草皮铺设、种植草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三级:草皮铺设、种植草有空白,多处成活不好;
四级:草皮铺设、种植草多处有空白,成活不好
10
植树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满足设计要求; 二级: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三级:植树有空白,多处成活不好; 四级:植树多处有空白,成活不好
11
砌体排列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铺放均匀、平整,无沉陷裂缝;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铺放均匀、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三级:砌体排列多处不够整齐、铺放均匀、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四级:砌体排列不整齐、不平整,多处有裂缝
12
砌缝质量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勾缝宽度均匀,砂浆填塞平整;
二级:勾缝宽度局部不够均匀,砂浆填塞基本平整;
三级:勾缝宽度多处不均匀,砂浆填塞不够平整;
四级:勾缝宽度不均匀,砂浆填塞粗糙不平
注:项次9草皮、10植树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种、漏栽面积。
38
附录E.3 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E.3.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E.3.1。 2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E.3.2。 E.3.2 引水(渠道)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
1 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E.3.3。 2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E.3.4。
E.3.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的规定,由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验评定。具体办法见E.1.3的规定。
39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项次 项 目
标准分 (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曲面与平面联接 扭面与平面联接 渠坡渠底衬砌外观 变形缝、结构缝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 渠顶以上边坡外观 戗台及排水沟 沿渠小建筑物外观 梯步 弃渣堆放 沿渠绿化工程
合 计
3 3
6 8 6 5 5 3 5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评 定 人 员 签 名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
姓 名
职 称
签 名
40
项次 1
项 目
检查、检测内容 1)上口宽、底宽
外部尺寸
2)渠顶宽 1)渠顶边线
2
轮廓顺直度
2)渠底边线 3)其他部位
1)混凝土面、砂浆抹面、混凝土预制块
3
表面平整度(坡面、平面)
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 3)干砌石 4)泥结石路面
4
曲面与平面联
接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5
扭面与平面联
接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1.0cm/2m
用15m长拉线连续测量,其最大凹凸不超过3cm/15m ±3cm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1/200设计值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0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0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0cm/2m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二级:联接平顺,曲线基本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三级:联接基本平顺,局部有折线,表面无附着物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表面平整光洁,无质量缺陷;
二级:表面平整,无附着物,无错台、裂缝及蜂窝等质量缺陷;
三级:表面平整,局部蜂窝、麻面、错台及裂缝等质量缺陷面积小于5%,且已处理合格;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缝整齐,表面清洁、平整;
二级:砌缝整齐,大面平整,表面较清洁;
三级:砌缝基本整齐,大面平整,表面基本清洁;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美观,大面平整,露头均匀,排列整齐;
二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平整,露头较均匀,排列较整齐;
三级:石料外形尺寸基本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基本平整,露头基本均匀;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缝宽均匀、平顺,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宽较均匀,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三级:缝宽基本均匀,局部稍差,充填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路面平整,宽度一致,排水沟整洁通畅,无倒坡;
二级:路面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无倒坡;
三级:路面较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混凝土护面、砂浆抹面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6
渠坡、渠底衬砌外观
2)混凝土预制板(块)护面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3)浆砌石(含料石、块石、石板、卵石)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7
变形缝、结构
缝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8
渠顶路面及排
水沟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41
1)混凝土格栅护砌
渠顶以上边坡
外观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9
2)砌石衬护边坡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 戗台宽度
10
戗台及排水沟
2) 排水沟宽度 3) 戗台边线顺直度
沿渠小建筑物
外观
一级:网格摆放平稳、整齐,坡脚线为直线或规则曲线;
二级:网格摆放平稳、较整齐,坡脚线基本为直线或规则曲线;
三级:网格摆放平稳、基本整齐,局部稍差;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石排列整齐、平整、美观; 二级:砌石排列较整齐,大面平整; 三级:砌石面基本平整;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允许偏差:±2cm 允许偏差:±1.5cm 3cm/15m
一级:外表平整、清洁、美观,无缺陷; 二级:外表平整、清洁,无缺陷;
三级:外表基本平整、较清洁、表面缺陷面积<5%总面积;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相同,宽度一致,表面清洁,无缺陷;
二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基本相同,宽度一致,表面清洁,无缺陷;
三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基本相同,宽度基本一致,表面较清洁,有局部缺陷;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平整; 二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基本平整;
三级:堆放位置基本正确,稳定、基本平整,局部稍差;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植树排列整齐、美观,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植树排列整齐,成活率90%以上,无空白; 三级:植树排列基本整齐,成活率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成活面积90%以上,无空白;
三级:草皮铺设(种植)基本均匀,成活面积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大面平整,过渡自然,网格规则整齐,栽插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80%以上;
二级:大面较平整,网格规则,栽插较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60%以上;
三级:大面基本平整,网格基本规则,栽插基本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50%以上;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1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2
梯步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3
弃渣堆放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植树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2)草皮(种草)
14
沿渠绿化工程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3)草方格(草格栅)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注:项次14植树和草皮(种草)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
42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标准分(分)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项 目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接 扭面与平面联接 梯步 栏杆 灯饰 变形缝 砌体外观 排水工程
建筑物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表面钢筋割除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管线(路)及电气设备 闸房 绿化
合 计
5 8 8 4 4(6)2(4)3 6(8)3 5 5 4 6 4 6(8)8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评 定 人 员 签 名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
姓 名
职 称
签 名
43
项次
项目
检验内容 过流断面尺寸 梁、柱截面
1
外部尺寸
墩墙宽度、厚度 坡度m值
2
轮廓顺直度
连续拉线测量 1)混凝土面、砂浆抹面、混凝土预制块
3
表面平整度
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 3)干砌石 4)饰面砖
立面垂直度
墩墙 柱
5 6 7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扭面与平面联结平顺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1/200设计值 允许偏差:±0.5cm 允许偏差:±4cm 允许偏差:±0.05
尺寸较大建筑物,最大凹凸不超过2cm/10m;较小建筑物,最大凹凸不超过1cm/5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1.0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0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0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0.5cm/2m 允许偏差:1/2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允许偏差:1/5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0.6°(用角度尺检测)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平顺连接,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连接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高度偏差 ±1cm 宽度偏差 ±1cm 长度偏差 ±2cm
1、混凝土栏杆
顺直度1.5cm/15m;垂直度±1.0cm 2、金属栏杆
顺直度1cm/15m;垂直度±0.5cm;漆面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 一级:排列顺直,外形规则 二级:排列顺直,外形基本规则 三级:排列基本顺直,外形基本规则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一级:缝面顺直,宽度均匀,填充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饱满 三级: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露头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均匀;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露头基本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 三级:砌体排列多处不整齐、露头不够均匀,大面基本平整,砌缝基本饱满,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4
8
梯步
现场检测结合检查
9
栏杆
现场检测结合检查
10
灯饰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11
变形缝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12
砌体外观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44
13
排水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一级:排水沟轮廓顺直流畅,宽度一致,排水孔外形规则,布置美观,排水畅通;
二级:排水沟轮廓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规则,排水畅通;
三级:排水沟轮廓基本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基本规则,排水畅通;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14
建筑物表面清洁、无
附着物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一级:建筑物表面洁净无附着物;
二级:建筑物表面附着物已清除,但局部清除不彻底;
三级:表面附着物已清除80%,无垃圾;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5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一级:混凝土表面无此类缺陷 二级:缺陷面积之和≤3%总面积 三级:缺陷总面积3%~5%总面积
四级:缺陷总面积超过总面积5%并小于10%,超过10%应视为质量缺陷。
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挂帘、裙边、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
16
表面钢筋割除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一级:全部割除,无明显凸出部分; 二级:全部割除,少部分明显凸出表面;
三级:割除面积达到95%以上,且未割除部分不影响建筑功能及安全; 四级:割除面积<95%者
注:设计有具体要求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级:焊缝均匀,两侧飞渣清除干净,临时支撑割除干净,且打磨平整,油漆均匀,色泽一致,无脱皮起皱现象
二级:焊缝均匀,表面清除干净,油漆基本均匀 三级:表面清除基本干净,油漆防腐完整,颜色基
本一致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管线(路)顺直,设备排列整齐,表面清洁 二级:管线(路)基本顺直,设备排列基本整齐,表面基本清洁
三级:管线(路)不够顺直,设备排列不够整齐,表面不够清洁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见附录E.4相关内容。
一级:草皮铺设、植树满足设计要求;
二级:草皮铺设、植树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三级:草皮铺设、植树有空白,多处成活不好;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7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18
管线(路)及电气设
备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19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
20
绿化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
场检查
注:项次20绿化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面积。
45
附录E.4 其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E.4.1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船闸、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行业规定。现仅列出房屋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办法。 E.4.2 房屋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见表E.4.1。
E.4.3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规定,由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逐项评价,并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1 表E.4.1表头的“分部工程”栏,指发电厂房、升压变电站、水闸等单位工程中包含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需按表E.4.1评定观感质量,同时在表中填写分部工程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中的管理用房屋,均按单位工程评定观感质量,在“分部工程”栏划“/”线。
2 观感质量检查的内容多为难以定量检测的定性判断项目,应由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共同通过观察触摸(有时可辅以简单量测),经商讨后给予评价。
3 房屋建筑工程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观感质量有具体检验要求。表E.4.1中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一般:指基本符合要求; 好:指观感质量较优良;
差:指观感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存在明显缺陷者。
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处理,在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检查评定。
4 观感质量评定后,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应在表E.4.1表尾签名确认。
46
表E.4.1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电梯 智能建筑 通风与空调 给排水与采暖 建筑电气 建 筑 与 结 构
变形缝 水落管、屋面 室内墙面 室内顶棚 室内地面 楼梯、踏步、护栏 门窗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散热器、支架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防雷、接地 风管、支架 风口、风阀 风机、空调设备 阀门、支架 水泵、冷却塔 绝热
运行、平层、开关门 层门、信号系统 机房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现场设备安装
项 目
室外墙面
分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抽查质量状况
施工单位评断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评 定 人 员 签 名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
姓 名
职 称
签 名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