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稿)]
古田县教育局文件
古教中„2011‟32号
古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古田县初中教学
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中学:
《古田县初中教学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古教中„2009‟5号)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两年来,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辍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校管理更加规范。现将《古田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不断强化初中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我县的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本评价办法从2010—2011学年起施行。
附:《古田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稿)》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教学质量 评价 通知 抄送:教育工委刘书记,吴春芳副县长。 古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
古田县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修订稿)
为了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评价对学校教育和教师工作的引导、调控、激励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县初中的办学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成绩,促进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引导学校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施教、质量至上、面向全体”的办学理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评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以及评聘教师提供依据。
3.通过评价结果和相关信息,激励学校领导、教师对管理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的反思、改进。
4.建立和逐步完善符合本县实际,体现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初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评价原则
1.统一性原则。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与要求和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目的保持一致。
2.全面性原则。评价科目包括初三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以及初二学业考试的地理、生物等学科。
3.综合性原则。在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全面评价的同时对教师的学科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力求评价结果能较全面地反映学校、教师教学实际水平。
4.激励性原则。一是根据评价结果对学校进行奖惩;二是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进行奖惩。
5、针对性原则。评价将有针对性地根据城、乡、村中学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三、学校分类
根据古教中[2009]5号文件精神,综合评比第一、二名为一类学校,倒数第三、四、五名为三类学校,倒数第一、二名为四类学校,其余为二类学校。现依2009-2010学年对各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对2010-2011学年学校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学校:新城中学、玉田中学。
二类学校: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五中、松吉中学、永安中学、岭里中学、华侨中学。
三类学校:十四中、西洋中学、十中。
四类学校:九都中学、乔西中学。
按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计算得分后,一类学校得分不变,未进入前六名的村级初中(含华侨中学)得分乘以系数1.25,九都中学得分乘以系数1.3,其他学校得分乘以系数1.2,
由此得分结果进行综合评比。
经过一学年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对二类以下学校重新分类,学校分类将作为分配一级达标中学等学校保送生、定向生名额的依据之一。
四、评价指标及得分计算
评价指标原始数据采集于初三中考成绩和初二学业考试成绩。 得分计算公式:得分=
注1) 校(班)均值全县均值×分配比例分值(见备
(其中:平均分得分分配比例50、分值及格率得分分配比例分值30、优秀率得分分配比例分值20)
(一)学校评价指标。
学校评价指标为学校综合得分。学校综合得分=学校总分平均分得分+学校总分及格率得分+学校总分优秀率得分
三项指标及得分说明如下:
1、总分平均分。学校总分平均分=E/βA
A:七年级学籍生(见备注2)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的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见备注3)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E: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各科成绩总分+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各科总分×90%。
β:为控辍系数,城关学校(见备注4)第六学期末为94%(其中:第四学期末的初二学业考试控辍系数为96%);
农村学校第六学期末为91%(其中:第四学期末的初二学业考试控辍系数为94%)。(下同) 学校总分平均分得分=学校总分平均分
县总分平均分×50
2、总分及格率。学校总分及格率(见备注5)=(C/βA×)100%
A: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C:在“A”中参加考试的学生各科总分及格人数加上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 学校总分及格率得分=学校总分及格率
县总分平均及格率×30
3、总分优秀率。学校总分优秀率=(D/βA)×100% A: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及休学的学生数。
D: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各科总分优秀人数+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 学校总分优秀率得分=学校总分优秀率
县总分平均优秀率×20
(二)单科评价指标。
单科评价指标采用单科综合得分。单科综合得分=教师单科平均分得分+教师单科及格率得分+教师单科优秀率得分。
单科三项评价指标说明如下:
1、单科平均分。单科平均分=H/βA
A:任教单科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H: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的单科成绩总分+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单科总分×90%。 教师单科平均分得分=总平均分
县平均分×50
2、单科及格率。单科及格率=(F/βA)×100%
A:任教单科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休学的学生数以及本县职校保送生数。
F: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的单科及格人数+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 教师单科及格率得分=总及格率
县平均及格率×30
3、单科优秀率。单科优秀率=(J/βA)×100%
A:任教单科七年级学籍生总数加上复学和外县转入学生数减去死亡、出国、转出外县及休学的学生数
J:在“A”中参加考试学生单科优秀人数+一级达标高中保送生数。 教师单科优秀率得分=
五、奖惩办法
1、对学校奖惩
对全县初中学校综合得分名列全县前6名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名列全县最后2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总优秀率县平均优秀率×20
找出原因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另设“进步奖”若干名,对比前一学年进步较大的学校予以表彰。
评估结果将做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校长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评优、评先、晋级、绩效工资等重要依据。对综合得分总和评比连续两年名列全县最后2名,且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2、对个人奖惩
单科最后综合得分,按该学科课任教师数10%的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语数英单科综合得分名列全县最后2名,其他学科单科综合得分名列全县最后1名的教师进行通报,并要求找出原因提出整改。
评估结果将做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工作调动、选调进城、绩效工资重要参考。
备注:
1、得分=分配比例分值+校(班)均值-全县均全县均值值×分配比例分值=校(班)均值全县均值×
分配比例分值。
2、七年级学籍生指具有该校学籍号和本县户籍的七年级第一学期注册的学生,本县内转学、借读学生成绩回原学籍学校统计。
3、初中阶段休学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人数的3%。
4、城关学校指玉田中学和新城中学,其他为农村学校。
5、优秀线以卷面原始分80%计算,及格线以卷面原始分60%计算。
6、保送生是指具有该校初三应届学籍且在读,被保送到高中阶
段学校就读并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