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老一小"医疗保险--"一小"范围及所需材料
08-06
无业居民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一、 文件依据
根据京政发[2010]38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二、 适用范围
无业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三、 缴费标准:
(一)无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遇北京市调整缴费标准,参保人需自行调整缴费金额。
(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和重残人员免缴费。
四、 提供材料
(一)以参保人名字在邮政储蓄办理存折,要求邮政存折账号页A4纸复印2张;非参保人账户,需提交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参保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户口本首页,正面在上、变更页在下复印件1张;本人页,正面在上、变更页在下复印件3张。
(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1张。
(四)4张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衣服颜色为深色(照相馆冲洗照片)。
(五)免交费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
五、 办理时间
(一)参保人员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参保期)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交照片约半年后代参保人户口本领取社保卡(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