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砖厂合同书
承包砖厂合同书
甲方:镇康县绍兵砖厂
甲方代表: 营业执照号: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法、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地处镇康县忙丙乡回掌村的绍兵红砖厂全部承包给乙方生产,厂房及所有设施设备见移交清单。
二、承包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共计三年。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生产综合标准砖由甲方销售,销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土资源由甲方负责,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2、甲方负责协调政府与村民的关系,必须保证乙方顺利生产。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负责红砖生产,生产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工资、水电、燃料、进出砖、上车、机械维修由乙方负责。每块砖单价为人民币0.283元(大写:贰角捌分叁)计价。不合格砖由乙方处理。码放堆砖场地由甲方提供。
五、安全与责任
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培训就业上岗。若出现大小工伤甲方不负责,全权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若因甲方手续不全,导致影响乙方生产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40%损失。
七、付款方式:
按单结算,甲方每次砖销售后三天内必须支付结清给乙方砖款,逾期支付每天应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当月生产出的红砖款必须在次月10日内付清。
八、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所有机械设备、厂房、窑体等须完整,保证原用数量,经甲方验收如有遗失、损坏折价赔偿,移交甲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移交后在生产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如有不尽事宜,以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