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资料
胡总乡选举委员会关于选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批复
选区选举工作小组:
你选区报来的关于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报告收悉,经胡总乡选举委员会审定,同意你选区 、 、 、 同志为胡总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请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予以公告。
此复。
胡总乡选举委员会
年 月 日
正式候选人预选办法
(年月日选区预选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预选办法。
第二条 本次预选由选举委员会派员(或委托的选区负责人)主持,代表初步候选人不得主持本次预选的投票,也不得担任预选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次预选实行差额选举,本选区将预选产生代表正式候选人名。本次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与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名单一致)。
第四条 本次预选设监票人、计票人个人,由选民推荐产生。
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对于确定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
第五条 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可以另选他人。
第六条 预选大会上,主持人应如实向参加者介绍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情况,并说明产生代表正式候选人的人数,但不得作出任何有利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暗示或诱导。
第七条 预选时,可安排每位代表初步候选人作分钟以内的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超时陈述者,由主持人中断其陈述。
第八条 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预选选票。每个选民在预选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预选不实行委托投票。
第九条 选民对某个候选人赞成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反对的,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
第十条 预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每张预选选票所赞成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正式候选人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正式候选人人数的有效。
第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第十二条 预选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以得票多的确定为代表正式候选人。
第十三条 计票结束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产生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第十四条 预选结束后,由预选的工作人员填写好选举结果记录表,报告会议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连同预选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向选民公布计票结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预选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预选办法由选举委员会解释。
主持人工作职责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主持人,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见面活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参加见面人员。
二、客观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按规定的时间陈述,超过规定的时间的,主持人要及时中断其陈述。
四、指定专人对见面活动进行认真记录并填报相关表格。
五、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中,有违反宪法及法律的言论,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有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政治性攻击的言论,主持人应终止其陈述。
六、及时解决见面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完成选举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见面活动结束后,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汇报见面情况。
候选人陈述须知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须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陈述的内容,除本人基本情况、简历和履职设想外,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还应谈自己在过去一届中代表选民所作的工作,谈如果继续当选有何打算;其他候选人则应就如何当好人大代表作表态性及设想发言。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安排,不得在程序以外自行安排。
四、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不得出现任何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五、正式代表候选人陈述必须是口头陈述。
六、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