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制度
09-11
xx市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制定了此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监理深入施工企业对施工单位派驻该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进行摸排调查,查看是否属于本公司人员、提供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2、项目经理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利工程建造师证、安全生产合格证,原则上要与投标文件一致,若有变动投标企业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监理、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同等资质的人员。
3、项目经理每月必须住工地22日以上,有事必须向监理、甲方请假,经同意后并委派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代表代行其职责方可离开。累计3次未履行手续擅自离岗,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带头佩带标志牌,随时携建造师证、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备上级检查和抽查。检查、抽查累计3次未携带的更换项目经理。
5、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对口,有类似工程业绩,随时携有关职称证件、项目技术负责对项目经理负责,有事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需经监理、甲方同意并委派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代表代行其职责方可离开,
累计3次未履行手续擅自离岗,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技术负责人
6、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要专业对口,特别安全员要有安全员证,必须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主要管理人员有事须向项目经理请假,请假超过七天的需项监理报告并委派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代表代行其职责,批准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