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适应症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
目的:通过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规范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分为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 分级原则:
1.1非限制使用:经 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限制使用: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症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1.3特殊使用: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治疗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2、分级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其中对某些属“限制使用类”的抗菌药品种,因使用较多,为便于处方,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但仍应按限制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此种情况见于应用较多的沿用喹诺酮类的口服制剂。对抗结核分枝杆菌药的使用在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特殊使用类”管理。
2.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施行)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有相关的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
2.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有高级职称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住院药房贵重药品使用审批单》),经行政科主任审批签字同意或经专家会诊后方可使用,并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4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和适应证。 2.5建立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咨询的工作常规。
2.6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遇有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3、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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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非限制使用目录
3.2限制使用目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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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特殊使用目录 4/5
注: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中的需按贵重药品申请批准方能使用。 3.4应用监督管理
3.4.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
3.4.2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3.4.2.1根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病根据临床情况,定期调整。
3.4.2.2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本单位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及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3.4.2.3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检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3.4.2.4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3.4.2.5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3.4.2.6规范抗菌药物应用审批制度。
3.4.2.7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参考文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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