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树立良好考风、学风,杜绝考试舞弊现象,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制定本办法。
一、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纪处理,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注明“违纪”字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 拒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未按指定座位就座;
2、 在进入考场时,将考试所需文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并未放到指定地点;
3、 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5、 提前交卷后在考场内逗留、谈话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听劝阻;
6、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而未停止答卷;
7、 在考试过程中与周围考生交谈或互打手势、暗号;
8、 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带出考场(后已追回,未造成后果);
9、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二、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作弊处理,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注明“作弊”字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 在闭卷考试开始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电子设备(计算器除外)
2、 利用各种形式传递答案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3、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抄袭或传递考试信息;
5、 互对答案、交换答卷、草稿纸;
6、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7、 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造成不良后果; 8、 为提高考试成绩而采取其它不正当行为。
三、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查看处理,所考科目成绩全部做废。
1、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2、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3、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4、 协助他人作弊或强迫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
5、 不服从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管理,与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 四、
违反考场纪律,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查清事实后均加重一级处理。
黄双中学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