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后该不该做朋友(奥瑞刚赛制正方一辩稿)
一辩申论(三稿)
各位光棍,非光棍,以及光棍评委与非光棍评委——大家晚上好,看完了上一场精彩的业余选手辩论赛后,终于迎来了我们这第二场——非专业选手辩论赛,因为我方是非专业选手对阵专业选手,所以我方可能会使用一些非正常手段,所以请大家把尖锐物品、坚硬物品,特别是诺基亚手机放远一点,以防在我方队员秀下限时您忍不住扔上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伤亡。好,废话不多说,开辩。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分手之后应不应该做朋友——我方观点是——分手之后应该做朋友。
首先,请允许我对我们今天的辩题进行一下“分解”——“应该”是一个多义词,其基本示意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朋友”则是指除情人或亲属之外彼此有交情的人。而“分手”的定义为:男女任何一方放弃彼此之间的亲密交往,但这并不代表不可以以普通朋友的身份进行交往——这是百度百科上搜到的,重点在后半句——分手后并不代表不可以以普通朋友的身份进行交往。另外,我方认为需要对这里的“分手”给予一定的范围界定,我们讨论的分手,应该是“正常”分手,不应该是交往了一段时间发现对方是个混蛋或者极品而仓促逃跑的分手——如果是这样的分手,连我方都认为应该对Ta敬而远之,更遑论做朋友了。
界定完毕,接下来我将展开论述。
一段不成功的恋爱一般包括开头、发展、高潮、结局。结局以后就面临着一个纠结问题——我们是应该继续做朋友呢还是分道扬镳做陌生人,而我方告诉您,您应该选择与Ta做朋友。理由如下: 1.中华文明最精华的当属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又以“仁”为核心,仁即仁爱,指人与人相互友爱、帮助、同情。情人分手之后,虽然爱已不在,但是仁存心中,应对彼此以“仁”相待,以“仁”相待即有“交情”,此即为朋友。又俗语云,买卖不成情意在,做不成恋人就应该大度一些选择做朋友,计较太多是不是太累了一些?!
2.两个人能在一起是一段缘分,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虽然最后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能走到一起,但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不能像电脑文件一样说删就删,彼此的付出更不能就这样一笔勾销。既然有付出,有感情,我们怎能忍心不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缘分,既然无法做情人,那还是做朋友来续这段缘吧。
3.两个人即使是不愉快的分手,可能会短暂做成“陌生人”。可是,有哪两个陌生人能有共同的记忆?有哪两个陌生人能总是彼此牵挂?又有哪两个陌生人能对彼此那么了解那么熟悉?做这样的陌生人根本就是自欺欺人。与其分手后还彼此折磨,为什么不打开心扉做朋友呢?而且,据调查,很多人虽然刚分手后做过一段时间的陌生人,可是最后还是成为了朋友。也许只有经历了这个自我折磨自我纠结的过程才能明白,分手后应该做朋友。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请大家思考一下,爱是什么?是承诺,是依赖,更是包容!即使两个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再并肩走下去,我们依旧应该记得彼此之间的那份包容,而不是因爱生恨,彼此憎恶,形同陌路。如果是那样,那只能说明你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不懂怎样对待爱情,更不配拥有爱情!如果真的爱过,就请一直相伴走下去,哪怕与你终老的不是Ta,做朋友也足够了。
综上,我坚决认为我方观点——分手之后应该做朋友——是毫无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