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防水施工项目安全环保责任书(2012)
中海实业高碑店基地
住宅楼屋面防水施工项目
发包方:
日期:
年 月安全环保责任书 承包方: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责任书
为了加强施工、开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本质安全;预防污染,节能减排,遵守环境法规,持续改善,创造优美环境”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针,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中海实业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安全环保责任书
第一条: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承包方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第四条:发包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1.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承包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发包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承包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承包方的责任、权利;
1.承包人应按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承包人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及时处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保证参与本工程的承包人人员的人身安全:
2.1自担费用为参与本工程的承包人人员办理保险。
2.2涉及特种作业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安全资质等级证明。
2.3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并制订安全措施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2.4给每一个参与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5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围栏、安全警示标志。
2.6若承包人使用脚手架、塔吊和其他涉及安全管理的施工机械设备等,作业前由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甲方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确认。
3.承包人必须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承包人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发包人提出动火申请并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且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5.承包人工作中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报发包人审批且安全措施到位后,开具动火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
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并按发包人在本工程中的消防要求进行施工。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发包方及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并且保证周边的设备、设施、环境的安全。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产品。
9.由于承包人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10.承包方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11.如因承包方或承包方人员过错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赔偿,发包方有权直接从承包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大院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由承包人当日负责统一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第五条:本责任书执行时间为:自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有效。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依据《中海实业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如: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