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城区管网定期巡查制度
重庆民生石柱天然气有限公司
城区管网定期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了解城区管网运行情况,加强城区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稳定、安全供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是城区管网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保科是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安保科指定专人巡查,不定次数巡回进行,即按某一确定方面沿管线步行,完毕后接着进行下一次。
第四条、巡查人员应带防腐材料扳手、检测等工具,以便补口补伤,维修、检测使用,巡查情况应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条、巡查内容及处理方法:
1、管道阀井、调压器(箱)是否有漏气现象。能处理的现场进行,不能处理的按报告程序进行填报。
2、调压箱外壳遗失的应换新的盖上,并注意调压箱的固定,如固定脱落或松动,应采取补救措施。
3、阀井盖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更换新盖。
4、管道锈蚀的应现场除锈防腐,埋地管外露的应报告处理。
5、对危急管道设施的行为,应进行制止,必要时可报燃气、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解决。
6、调压箱、阀井、立管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爆物品,如有应和单位有关人员或用户或物业管理协商,及时处理。
7、注意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如调压箱上的“严禁烟火”“抢修电话”是否清楚,如不清楚应采取补救措施。
8、检查立管固定情况,对未固定件脱落的应恢复或报告恢复,立管锈蚀(钢管)、老化(铝塑复合管)严重或漏气的应及时报告处理。
9、抽查户内设施及用气情况,对违章违规用气的,按条例处理。
第六条、调压箱,阀井等设施应建卡挂牌管理,定期进行保养,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第七条、应利用电视、传单等进行宣传,提高市民对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意识及安全用气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城区巡查实行销案制,安保科对巡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书面报告生技科,因拖延时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巡查人员承担,如报告后不及时解决,由生技科相关人员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