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利益冲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防止利益冲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局纪委:
我处认真学习了《关于以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廉政准则》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4个方面和18项要求,对处室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废止文件目录及原文
经梳理,没有需要废止的文件。
二、保留文件目录及原文
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赣保监发[2008]36号)(文件原文见附件1);
2、关于印发《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及市场分析例会制度(试行)》的通知(赣保监办发[2009]26号)(文件原文见附件2)。
三、修改文件目录及原文
经梳理,没有需要修改的文件。
四、新制定文件目录
经梳理,没有新制定文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
验收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8]36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业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保监发〔2005〕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保险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公司应指定负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在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时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的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时,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的要求,将公司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情况的申请材料,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与其他开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根据实际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验
三、对于已经开业的各省级分公司,要参照本指引中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我局将在今后统计现场检查工作中视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晓梅 李雯联系电话:6387007 附件:
1、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试行)附件A.doc
2、保险公司申请开业验收需报送的统计与信息化相关材料附件B.doc
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人员信息表附件
C.doc
4、江西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非现场验收表附件4.doc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印发《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及市场分析例会制度
(试行)》的通知
赣保监办发[2009]26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学会:
为适应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保险市场针对性、前瞻性分析,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及市场分析例会制度(试行)》,并在全省保险业选聘了第一批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 系 人:石文平
联系电话:0791-6387007
附件: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及市场分析例会制度(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及市场分析例会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市场分析与风险监测,及时掌握全省保险市场运行情况,促进业内市场信息沟通与交流,提高市场分析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更好地服务于全省保险业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由江西保监局在全省保险业定期选聘熟悉保险市场情况、具有一定分析水平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 保险市场分析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江西保监局统计研究处负责组织召开,各参与公司负责轮流承办。负责承办的公司应协助江西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做好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 保险市场分析例会以研讨形式为主,重点分析江西保险市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拓展分析内容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市场研判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及时提供促进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第五条 保险市场分析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江西保监局提出的全省保险市场总体运行情况进行研讨;
(二)特约分析员交流公司经营和运行情况;
(三)对全省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反映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其他专题研讨活动等。
第六条 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开展分析所需的保险业市场运行内部数据;
(二)收阅《江西保险市场分析与研究》等内部分析资料;
(三)参加全省保险市场分析例会等。
第七条 江西保险特约分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未经允许,不得披露和对外使用从江西保监局获取的内部数据和内部资料;
(二)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外公开江西保险市场分析例会的内容和有关公司的内部数据及信息;
(三)加强市场调研,按时参加市场分析例会,并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工作。
第八条 会议内容由江西保监局酌情在业内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由江西保监局统计研究处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