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初探
摘要:城市规划是政府干预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基于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是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干预的主要方式。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城市规划必须从传统管理体制向现代管理体制转变。 关键词:城乡规划 管理 一.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1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统筹”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社会经济不断繁荣,党的十六大适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 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城镇化广域推进、以区域为主的城镇化的需要。 城市向周围地区蔓延、扩展,一系列区域性的矛盾与冲突接踵而至,如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等。 3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需要 行政许可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只要把握住了城乡规划中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抓住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根本。要深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 4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1)省级规划管理职能缺位。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区域规划的一种,在省域范围内可协调各城镇健康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各类资源共享、生态环境共保。 (2)规划管理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 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致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规划局盲目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违反规划的决策,随意修改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屡屡出现。 (3)规划决策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许多城市的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五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4)规划管理权限分散,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 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 二、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1.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 2.强化省级规划管理职能 为加强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综合调控职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3.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实行四线管制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对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部推行了绿线管制、紫线管制、蓝线管制、黄线管制的四线管制方法,即城市的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街区、水系、城市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周边土地通过规划划定四线范围,一旦经过审批,要执行严格的管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则上不得调整。实行四线管制,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资源、生态资源、空间资源,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城市资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4.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权 针对一些地方随意下放规划审批权、“肢解”城乡规划的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要求“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设区的市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5.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 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 三.我国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要实现良好的城市管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决策的多元化、政治的透明化、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最大参与化。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积极变革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们努力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规划体制改革之路,实现对城市的良好管治。 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事权 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城乡规划工作也要明确各级政府权力、分清责任。 2.健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组织体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技术立法的过程,不仅要求编制者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而且对于规划对象要有相当的熟悉程度和透彻的认识。 3.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城乡规划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实现城乡规划工作效能的基本前提。 4.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规划工作全过程的的监督和制约。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府、社会舆论及公众的监督;建立上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行政责任制及其行政错误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5加强规划行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大规模建设,规划编制等规划服务的业务量繁多,规划成果的商品属性突出,社会责任被弱化,导致规划成果质量参差不齐,更有编制单位为迎和出资方的要求,而违背规划原则编制规划。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使城市规划编制人员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克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浮躁心态,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四、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存在错位现象 目前城镇区域内出现的非法占地建设、违反水利法建设、违反防洪规划建设、违反公路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的搭建、居住小区内属物业管理范畴的乱搭乱建等现象,一方面举报单位或个人认为是规划管理部门的事,纷纷要求规划管理部门给予解决;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相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河道管理、公路管理、市容管理、物业管理等职责认识不清,凡属上述现象,大多要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基层规划管理力量薄弱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职责范围广、区域大、管理标准要求严格、情况复杂。各县,特别是县城规模大、人口较多的县,仅靠建设局的几名规划人员,县城规划都力不从心,对集镇、乡村的管理力度更显得薄弱。 五、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促进规划管理职责复位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将规划管理职责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对外公示、宣传,让各部门、市民了解规划管理的职责范围;三是省级规划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县、乡、镇分管规划的领导参加规划管理培训班,就城乡规划的新政策、新动向进行宣传,就规划管理的经验、教训进行交流、总结,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培训提高行政干部在规划管理过程中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进一步明晰规划管理工作的内容、职责、措施和目标,促进规划管理部门把工作精力用在本职岗位上。 2逐步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专职机构,解决规划管理力量薄弱问题 《城乡规划法》属城乡建设的大法,在城乡建设法规中其重要性属首要地位。要使《城乡规划法》能够全面实施,在县成立专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在乡镇设置规划管理派出机构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马伟胜.关于健全与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的思考.规划纵横,2004,(2). 2、孙施文.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国外城市规划,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