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流程
1、目的
为明确资金管理部融资担保工作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标准,拟定本业务流程,特编制此作业流程,以便执行(在此介绍金融机能构融资担保操作方式)。 2、适用范围
圣奥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3、职责
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抵押、质押或保证方案;配合金融机构对抵(质)押人(物)、保证人的审查;办理抵(质)押物的评估、保险、登记手续;签订抵押、质押或保证的相关合同。 4、定义
4.1 担保方式: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信用担保。
4.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一般有:房屋、土地、船舶、大型设备、存货、在建工程等。
4.3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一般有:保证金、存单、股权、股票、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
4.4 保证:保证(第三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注:1、第三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
2、在实际融资授信工作中,上述3种担保方式往往会结合使用,一般来说,为了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或者优化企业融资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应与金融机构进行商谈采用三者结合的模式进行担保。
4.5 信用:实际为零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质)押品或第三方保证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债务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 5、流程图
无 6、操作流程
6.1 抵押担保 6.1.1 审查抵押人
金融机构首先会对抵押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6.1.2 审查抵押物
金融机构审查抵押物是否是法律允许转让的、便于管理、执行和变现其价值的财产,并进行现场核实抵押物。
6.1.3 评估抵押物
金融机构审查抵押人及审查抵押物后,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认定,目前有两种方式:金融机构自行评估(协议价)或金融机构认可(金融机构准入)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金融机构最终确认公允价值)。
6.1.4 签署抵押文件
确定抵押物价值及方案(抵押率,抵押价值)后,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核实书、股东(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条件及合同。
6.1.5 办理抵押登记
以杭州市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为例,需提交以下资料:
6.1.6 办理抵押物保险
为防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有灭失或损毁的危险而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值,为了确保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一般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投保,并将抵押权人设为该宗保险的受益人。为控制成本,保险在发放第一笔融资前一至二天内办好即可。
6.1.7 注销抵押
融资结清或融资抵押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应办理注销抵押(以杭州市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
6.2 质押担保 6.2.1 审查出质人
出质人必须对质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6.2.2 审查质押物
质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便于管理、执行和变现其价值的财产。 6.2.3 确定质押物价值
①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股票、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②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股权等,金融机构一般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
·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 ·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
6.2.4 签署质押文件
审查出质人及质押物、确定质押价值及方案(质押率,质押价值)后,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核实书、股东(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条件及合同。
6.2.5 办理质押手续
6.2.6 撤销质押
·保证金质押的:贷款到期自动扣除,用于归还贷款;
·存单质押的:贷款到期,借款人配合办理存单释放,用于归还贷款;
·国债质押的: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后,金融机构解除质押,将国债凭证原件归还企业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一般贷款到期时间超过银票到期时间,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托收回来的资金进入保证金账户,贷款到期自动扣除。(经金融机构同意的,也可提前归还贷款);
·股票质押的: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后,金融机构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证明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股票质押期间,经金融机构同意,借款人可以对质押股票进行置换;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银行变卖部分或全部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股权质押的: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后,金融机构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持贷款结清证明及相关资料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6.3 保证担保 6.3.1 审查保证人
第三方保证的,金融机构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
6.3.2 签署保证文件(保证生效)
保证人资格审查通过,及确定保证方案后,签订最高额(或单笔)保证合同、核保书、股东(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条件及合同。保证作为担保方式中唯一以“人”(非物,指个人、社会团体或公司)为担保的方式,签订保证合同时务必明确被保证的主债务种类及金额、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保证范围。
6.3.3 解除保证(保证失效)
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结清融资本金及利息后,保证责任解除,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4 信用担保
6.4.1 借款人资格审查
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的特征,决定了信用贷款这种方式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相对严格,一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办理信用贷款:
·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总额; ·资产负债率小余50%;
·货款归行额达到贷款周转次数5次以上,日均存款保持贷款额的10%以上; ·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无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风险比较小; 6.4.2 签署信用担保合同 与保证担保同。 7、输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