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判的演变
祈摇
附
2
0 80 年第 16
卷 ‘期(, 第
英 美两 对国 精神病人 事责刑 能力评任判 的演
何
变
,恬
巾
(西
南 政法 大 学 重 庆 4 0 , 2。}1
摘【
】要 司法精 神 学病 是 学法的 一 个 分支 科 学其诞 生和 演 变 与 法 学 的主旋 律 始 终 持 一保
致,,
。精神
障 碍者刑 事责任能 力 题问是 司 法 精 神 病 学的 主 要 成 构 分部,
英国 8 413
年 的 麦 克 顿纳 条例 是 专 门就 精 神障
。
碍・
刑 者 事责任能 力问 题的 法 规律 定 对英 它美法 系 和大 陆 系 法 国家 相的关 法立都 产生 了巨 大 深 远的 响影美 国
最近 20 多年 理 违处 法精 神 人病 的法 律 改 革对 现代 诸 国 的 司法 精 神 病 学完 善 有 具 当 相大 影的 力响所 以研
,
究英 两 美个国 家 这 方 面一的 法 司 精 病神 学 的 史 和 历 现 状 对 动推我 司国法 精 神 病 学的 进步意 重义大
。
【 关键 】词精 神病 人;刑 责事 能任力 ; 评 判原则 ; 变
I中化 图 分 类 号] [文 章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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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3
.文【 标献识 码 】
A1 76 4一 12 26(2 008 0) 1 一00 99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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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精神病 学 法是 学的 一 个 分 支 科学 诞其 生和演 变 与 法学 的主旋
律始 保终 持一 致 精 神 障碍 刑 事 责者 任 能 力问题 是 司法 精神病 的 主 要学
。
,
研
究英 两美个 家 这国 一方 面 的司 法 精神 病 的学
史 历现和 状对 动推我 国司 精 神法病 学 进 步 的意 义 重大。
容
内
。
国
英
18 43
年 a 的麦 克纳 条 顿 (M例N h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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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re l)是 门专 就 精 神碍障者 刑 事 任 能责力 题
、问
英
国
的
律规法 定 对 它英 美 法系和 大 法陆 系家 的相
国
一 精神 , 人 的病辨 认 能 力3
在1 世纪前
,
,关 立法 都 生产了 巨 大 深 远的 响影
。
美
国最 2 近
0。
英 国
的普通 法 问不一 个 人 的e 首
席 法 官布雷 克 (d
顿
多年 理处 法违精 神 病 人的 法律 改 革 对 现代 诸国
的 司法 精 病神学 完 善 具 有相 当 的影 响大 所力 以
心 内想法如 何 只要 他 违 法有 行 为就 要接 受 法庭 判审
。
直到利 二世
。
亨,
*
何
恬西 政南 法 大 副 教学 授 硕导 主 要 事 司从 法神病 学精的 教 学 鉴和定 工作
, ,,
基〔 金 项 目〕 教 育部人 文 社 会 学科 划 基规金 目 成 果 项 S(J 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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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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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才 次提 审案到时 考要虑 作 人案 的心 在理罗 马 的 宗 教 庭法 士教 将 德道 的罪 恶
上 ,,
,其
刑事 任责1
80
。
02
因
素
。
a 年J发 生 了 詹姆 斯 德 哈菲尔 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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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可为罚 性一的个 必 备 要素 那在 个时 代 将过
之人 的罪 错 过 描述 邪为 恶的 意 或 犯 图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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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l 刺杀) 皇英 治 三乔 世 (Ge o e嗯11 1) 件 案哈 d
,
德 菲尔德在 参 法加英 的战争 中头 部 受伤患 上了
宗 教法 中规的精 神 因 素 一 个是 需 要 证
实和确 认的焦点 问 细题致 的 分析 断伤 害判 的意 愿
,
精病神 后退役 伴 有 妄想 的 精神 症状 病态 地
认上为 要帝 灭 毁全球 有 自己 只 生以 命 为价代 能才 拯世救 界 众生 因所 持的教宗信仰 视自杀为 道
德 上犯的罪 所以不 能 杀
自 ,,。 。
,,
,
从 时间上 至少要 追至溯 《 士丁 尼 法 典的法 律汇查
e编 》公 元53 5 年 ) 雷克布顿 (d (
。,
Br a e t n
o
)把这 一
他
认 为向 皇 帝行刺
。
肯
点引人 普 通了法 他认中 为精神 要素 与犯罪 行 为 对 于
构成 刑 事责 任同 重 等要 的他解 是释
,,
定
会 被处以 极 故 刑 找了一 个 机 会 朝 皇 帝身旁 开 枪 不 想(真 的 死打 皇 帝) 并 r 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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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非
英 兰格杰 出的 律
师
・,
有 伤
害 意 志 否 则的 不 能判其 有 罪 ……对 于 其 过 错我 们 在 乎 的是 意
志非结 果
, , 。
后
来 被 任命 为 法大 官的 托 马 斯 厄 斯 金 (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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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意据 志 定 义来e
紧 )紧抓住 妄想 的 证据 服说 英了 国 陪审 。
・i) 人 的 为 接 行是着刑事 责任 用 邪选 恶 ( v l来
。
揭团
妄将 想 作为一 个精神 病 人 无罪 的评 定 标 这
准示 邪
恶 的 意 志布 雷 顿克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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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Bto ) 的 理 论 核 。
詹 姆样 斯哈德 菲尔 德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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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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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被无判
e
ti n n 为心: 邪 恶的意 图 (v l i te) ,
按
中世照 的 纪
普
同罪时被 无 判限 期 羁 押 詹 地斯 哈 姆德 菲尔
通德 法 个人 一 有刑 法 上 可的罚 性须 具 有有意 志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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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案)件 对 《8 0 0 精 神 错 1年
。
乱
事
刑
为 行 即有过 失或 意故的 犯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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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颁 布》 产 了生促 进作 用 的
、,
法该 允许 以精 错
神,
52 英 国 早 成最为 法规 的 是1 年6的 野 兽条
例
“
乱作 为 国叛 谋罪杀 罪 和 重罪的 辩 理 由 同护时 规 在定 宣 告无 罪 裁 决 法 后院必须 命令 将被 告人
严加 看
18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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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是 由 国英 首法席 布官 雷 克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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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 n定的 一 项条 例 其内 是容
,
:
因“为
精神错乱 人 的 行为的 类同一头野 兽 故 应免 于
治罪
”
年
位一 法官 请 了 精 科 医神生 来 解 为
。
释什么 外行 不 认能定 一 人个有 精 神无
病,
据
考
证,
野但 兽条 规 例 得定 较笼统 没 具有 体 的 操
作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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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1
Jh7 年人疯 院 管的理 人约翰 哈斯 门拉 o(・
n
条件 求 要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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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须是
足“
够”
疯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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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外行 提不能 判 断一 个人有 无精 病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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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
也不 经 常 要 精 求
神
倡 疯议 人院 的管 理 人员 和 私 人 业开 者应 当为训 有练素 的 医 务人员 来 担任由 他 来们 判 断一 个人
有无 精神 病1
7 6
8
科 医。生 出 庭作 证仅 由家人 和 居 邻 提供 平其常 引 人
注目 异 常的 动 举如 满 月在 时 吠 叫手 点燃 的持烛在 城 惜 裸 体 奔跑里 闹
瞎现安静 退 的 病缩人 ,
, ,。
只,有 类 那 平日
表年
法 认 庭 不可 论是 种何 神 精病
。
。
只,要
因 琐突事 诱 发 过激 的 言行
是无
犯罪 意识 即 可 在 这期 共间 有 259 名 告被以 种某 形 式的 精神状 态 出提 罪 免的 辩 抗这 抗 辩 一发 生 率 的年每 有近4 输至 8 输。
时,
,
才
请会 医 生来 辨别 他 们 否 有是 潜 隐的精 神 。
病 如有妄
想,
71 0
6年
一第位 医 学 证 人庭 出作。
证 , 释解 神病精的 医
学 件
3条1 6 2
年
,
‘
在这
ss
11 6
年
中 精 神 病以作为 辩抗理 由犯的,
。
,
在
爱 华德 二 世统治 时 期 定制 有了,
罪类 型 发 生 较大了的 变 从 盗化 窃和 其 他的财 产
关
的 法 律条
例
dm e 因 被即告精 神失常 ( a n
)
侵犯再 到 暴力 的 身攻 击
人,
,
原 因 法来 对 律财
—
产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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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st 后来 被 作称 精神错 乱 ( n a i y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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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免除
罪 判犯 得很 重值价3 或 超 过3 0令先的 财 产 0
犯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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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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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02
征
扮补,
:
。8年 第 6 1。
卷(
第
1
期
)101
,
罪
被要 判绞刑
,所 以当 时 类 犯这罪 数量 巨 大 以
。,
精
神病人有 一 追个 求 的目标 在 求追目 实 标 现
的过 程 中 所采用 的 手 段 可 很以狡 甚滑至 达 到 才
,天
提 出 此精神病 免 罪 抗 辩 的 多
也,
18 3 0
年
后 大多
,
数 财罪产不 被 判 极 刑 故这 人些不 愿 意再提 出
这一 抗 以辩 免 无限期地 失 去 身 自由人。
的高超
平
水
。
”
这
以样精
,
医 生
就 妄想 内容 证作时
,
,
用 通 俗要语 言
解神 病 作为 抗辩 理 由 的 犯罪类 型 转 为 杀 人罪 和暴 力 类 重的罪
。释
要让 非专 业人士 听 能 这 样懂陪审 团 的 成 员
能才 投成 赞
票 ,,
。
其他
的 精 神 症 也 状此 如如意 识,
8 ,1世 纪 精 神病 人 无 罪判的 标准是 概 括
障碍其 不 能 纯 粹 医 学 按术 语来 表 述 而要用 外 行能
明的 意思白转 换成 样这 解的释
了
。
有病 行就了 只 要达 到 发 了狂和 完 全 混 乱 的 态 状 足 矣 为行 如同野 兽 一样
,, 。
, “:
是不病人 自
8己在 1 世 下纪半 叶 医
,,
”
生 很
难 得 庭 作出 证 即使 庭出作 证 证 作 的内容
至少 在1 纪世 半 上叶 前之 9,
,,
妄想不 获能
得普 与 人通 比较 也无 多 特少 色 他的 证 词没中有 不 寻 常 同术语的或 深 奥的 词汇
“。
,
刑减因 为 学人法 士 认为 有妄想 的 告被人 有 理
的 确 如 他果 们
用h did e l um 的)术。
,
性
但来 自于 虚 假 的 提
前
,
。
麻
木 和 澹妄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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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 n官 和陪审 团 不愿 意接 受 为人 头 行脑清
醒,、
、 语几 乎不 用 解释 家大就明 其白内涵
与其 他说
非
想妄只 是 由 于 自动 症超 强
的 本能 欲 望或冲
9 动而 犯法 的 不 人处罚 的 主张 在 1 世 纪初期医
。 ,
们 完成 证了 不 词如 他 说转 述 了被 们 同告事和
居 提 邻供的 告被 怪的异 为
行
。在许 多 件案中 医 生
,
人学 士就中 有 人提 妄 想 出不该 受 处 罚 的主 张
8 104
。
是就 病 人的邻 居
。
年 又 医有学 人 士 主
张
,
,情 感
性 精神 人 病有
随着 想 进妄 英 国的 法 庭 人判裁 中上 述 局 格发才生 了 改变 罚惩 的被疯告不 再 需 要想与 象
e中 s a 的 野w兽 形 象 ( i dlb t“
”
。
,
意志
的损 害 张主 罚
不。
法
对 此 律何作 应 反呢 认 知能?力 障碍 的被 法
m iag e叮 ) 保 一持
致,
或
接 庭受 然 了 而精神 错 的乱意志 状 态因 医生 证
,
, 向法庭 供 一 提 个生 动的 故来事形 象 地 说明被 告
言 所带来 模的 两 可 性 使其 棱判 裁不容 易
,,
。
’
古
怪的 乎似 法解无释 的 疯行 为狂到 了 81 3年 6
。
,在
神错精 辩乱 这 护个问 题上 有 里 具程碑 意
义 的决定 是 1于 48 3年 做 的出
日,
i・ e最常 庭 出作精 病神 面 方证言 的 医生 b
MuG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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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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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和 狱 医N ew g a e 最 爱 提 妄及 誉想 妄 想
在 为 伦 一敦个 名叫 丹 尼尔 麦 克 纳 (D顿 o
en ro
n一 极种其 普遍 精的神病 检验 ……对 健非康 精
神 。
”M
c Na h o tgn
)
的偏 执型 精 神分裂 症患者 将 保 党守・
的 检验
9 到
了1 世 纪 中 的 妄想 成 叶 了 持发
,支,
领
袖兼 相首罗 伯 皮特尔 ( oR 德华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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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秘
书爱
现精 病神的 全 医部 学内 容是证 言 中 引 用 率频最
德 拉蒙德( Ed
ar
d Dwr m m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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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作 皮尔杀
的高 一个 语
。术
而1 世纪的 法 庭 概将括 性的 精 8
,
害。
8 1
4 3 年3 月 3 和日4 日麦 克纳顿 因 谋杀 而。
错神 乱作为一 个采信 标准 这一 准排标斥 了 被 告究竟 不 能 认知 什 的么内 容 这样 法视 有庭病 的
告 被为 法无 选 择不出
错。
,在
伦敦 心中刑 事 法 院 接受 审判 控方认 为麦 纳
克
顿 心 智健 全
。
并,且 没 大有 脑 疾 的病任 何 表面症
, ,
9
1 世 纪陪 审的团 有时
,会
状
为 证 明 麦 纳克 顿 预是 谋 控的 指 方 有出人 在
碰
到 一被个 告有 精 病 似神 是而 非 情的 况这 时 他
谋杀 前的 几 天 看见 麦 过 克纳 在 顿 来后 成 为 凶
杀现 场的地 方 逛
闲
就 较。难获 得 罪 的宽 无大处 理妄 想的 作 人案,
,
。
辩方 驳反 麦说克纳 顿没 有 杀
,
有 精神 病的 犯
:
“意
。
在
1 38
,3
动机
人
,
他
没 表有 现出 德 拉对 蒙 德或 皮 尔 有
敌。
年 国 医英 生 就认 识到
,
执 偏 狂是 精神 与病一,
。
意
; 同 时人 令 解不的 是 没 任有何 智心 全健的 人
在会必遭 逮 捕的地 方 去杀 人 辩 护 方建议 深 入 研究
个
具 体 的 主 题有 与 关智能 障 不碍 同 能智 碍
障 者的 缺 在 陷 所 事有 上 均情可 反映 来出 执 狂偏的
麦克纳 顿 经 历 的以发 掘 出 其 历 上史 的不 安 定因
前引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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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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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
证 据 的麦 克顿是 纳 自苏来格 兰格 拉斯 市哥的 一
木个器 车 工。
性
质
:
但需
像 们我 以前做 的那样 做 出同样 假设
,。
,
平 素他
忧闷 沉 默寡言 不爱交
,。
,,
即 他只 在是这 种 现 不 实妄 想状 态的 下动 作 在 其
际
。
最在 近 年 他 两常时人 抱向怨 被他警察 和 为,
方面他 无并 精错 神 乱我 认们 为他必 须 被置 妄 想 于事是 实 实际 存 在的环境 去考 下其虑责 任题
, 问 。
,
天 主 以 及教 保 党守 工作 间的 跟谍踪 为 了 逃避
天
主教 保 守党和 迫的害 他 1在 4 8前年往 法国但 1
。
例 如如 果在 想妄 影的响 下他认 为 另 一 人个 正
在实试 施图剥夺 其 生 命行的 为并 且 在 其 认自
是为 自 卫 情况 下的杀 死人该,
,
他 发逃现避 是 徒 劳 无益 的于 是 第二 年 回 到又
国 英他向 人吐露 谍间们然依在跟 他 注踪 他视的
一 举 一动 还他宣 称伦 敦的 纸报已 开 始 败坏 的他
。。 , ,
,
他
应 该 免 被除 罚处
。
如果 他 的 妄是想 死者 使 在之 格 人 财和产 上造成
重 严 的损害 而因 死 他杀 以复 那仇 他 么应该 受惩到罚
。’ , ,
名声 在 绝望之 他决中 进 行定 反 击 企图杀 皮害
。
,
,尔
。
1
2 月0日 那天他 向皮 尔 的 车 开 枪
, ,
。
但 皮
尔
巧
幻就听 导致 的 作 案题问 法 官 也 作了
:“
,
恰
巧时 改乘临女皇 的 他车 己自 的车 德拉由 蒙
德 类 似的解
释凡
是 某 人在 精 错 神乱 幻 的觉 实
中,
坐乘 结果 拉德 德 遇蒙害 在 审 判 时有证 告人
法诉庭 麦克 纳顿 曾抱 怨 过头痛 并 现 出过 激分 动的
,
,
。
,
施 了犯 罪行
为
应他 该承 担 刑事的 任责 的 程
度 ‘。 ,
,
要 根 他 所据 想 象的事 实情 来 确况 定,
例 被如告
孤独情
,
形
。
麦克 纳顿 的 房 也东证 明 麦克 纳顿梦
,
,
。如
果 幻在觉 的支配 下 为别 认人正 在 实 企施图 剥 夺 他 的生 的 命 行为因 而 他把 该 人 杀 了掉 他 为认自 己 行为是的 卫自那 他 么 被免 除 刑会罚 如
果 他的 幻 觉
是
死 者 于 他 对的 誉 名 和 产财造 成了 ,
,,。 ,
, 过 有 时 游 发暴 无出 法 释 的 大解 笑还常 常 语 无 次伦地 话
说医院 的证 明指 出尽 管 麦克纳 顿
,看,
上去 是 正 常的 但 一他 处 于 大直脑 有 疾 病 苦恼的
中
因 为有 病 不他 控能制 自 己 的情 绪 冲和动 这种 情 和绪 动冲强 他制去 杀人。
,
,
,
重严 损 失作为 这 种对假 想 损 的害 复报他 杀
死了 他那么 他就 受 到会惩 罚
” , ,。
,,
一
医生名 指出麦
,,
“
纳顿处 克于妄想 状态 已 近两 年了 杀是 这人 妄些 的想 直 结 接果。
第
m
u
2
个题问
、是
,
一 个受 到 犯 罪 (如 谋 杀
法 庭罪经 过审 理 认 为 麦克纳 顿因。
,
记er
)指控 有 的 妄 想症状 的 神 精病 人 精以 神
,
精 神
病而 不 负能刑 事责任 麦克 纳被顿 送 至 贝瑟
e eh 姆 精神 病 院 (B t l m ) 治 疗 又 转后至 布罗德 莫
,
病
作 罪无抗 辩时 ?
要 将策哪 些 问 题 交 陪 呈审 团决
o d尔 神 病 精院(Br a
m
o
r
) 并在杀 害德 拉 蒙德 2
0
,第
个 3题问是 案 作 行 时为 人 的精 状 神 用态
,
年后
死在 那
里
。
4
何术语 传递给 陪 审 成团员 ?,
麦 克纳 的 顿刺 行件 事 惊震 了英 国更 的震大
法
官 们 以 对上两 个问 题的 答 回便形 成了 著 M
名的 克 纳麦顿 规则 ( ・
惊
凶是手 麦 克 纳竟顿 然被 法院 判决为无 罪,
。显。
‘
aNg tehn r l e
u
)
。
其 容
,内
然
陪审 团的 决 裁激怒 了 众公 和 维 多利亚 皇
女是
:
“
应 该假
每 设被 告 个是 人 心神 常 的 正并具 有
,
该案 的 决 判在 国英 引起 了 一 场 论战并 在上
议院行 了讨 进 论有 巧 名法官参 加 了 论讨英 国上 议
试院 图 向法 官们 提 出 建 并议对 他 们 提了 5 ,
。 。
,足 够
的 理由定 认他应 其对犯罪 有 责负 任非证 明除了是 相 反 的 况 如情果被 告以精 神 乱 错为理 进 由辩行护 时 那 么 必 能须楚清 地 明证 在他进 行危
,
。 问题个第
1
个 问 题
是
“
:如 果 一人 个在精神妄 想
行为 害 的当时由于 精 神病 疾而 处于 精 神 乱错
状态 例如 他 不 解 了自己 行 为 的 性质 或 他者虽 然 了
解 但 不知 道 自 的己 作 为 错是 误的 或违法
的。 ,
,,
状
态 下 认 侵为犯事 实 存 在 因 并而实施 了一 定 的 为 那行么 他应 否 因 此 免 除被责 ?任,
”
法
官 回答
:
”
“
… … 当
然
,对这 一 题 问的 回 必答须依 据妄 的想
这样 份一强 调 犯 对 罪行 性 为无质 法 知认
方4
5
:刘 驹白 《 障神碍与 犯罪 》社 科学 文 会 献 版
出
社 200 年版 第7 3 0
精
,,
一7
。
1
页3
。
: 储 槐 《植国 刑法 导 论 》 国中 人民 学大 出版 1社9 9 版年 5第页 英7
, ,
2
s6 e v e M t tah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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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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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
n
d ps ey hi a 勿 200 4 .
,
27 : 4 17 一 4 18
.
征征口
。
咐
,
2 00 年 8第 ‘6
卷
‘‘ 期,第
10 3
无 罪的准 则 此 就 出台
,
以限 制 精 神用失 常 当
借,
Ne w ga et 监狱
中的这 犯位人
,
。
他描 述
,
uB ar n e il的 l
在英 国 该 例条公布 后有 候时一 年中 尚不
足
。
神精 态状是 疑 病 非 症 想 他妄有 一 系列 古 表
现 对怪自 己 的 康健过 于 敏 把感这 些 算作 精 神 异 , ,
o r起 案 件提起精 病 抗 辩
程神序 由 上 要 于求 被,
,
告
具是有 妄 精想 神 状症 的主 体所 以 司法 更 多 时
是常 不公平 的 辩律方 根师据 Th
。
o
m
a Ma s y
,
。
生
M医ay 。
候是考 被虑告 无有受审 能 的力问 题
・。
7
本
人 专 著 中的 妄想 义 定他向发 难 T
h,
o,
m
a
。s
按
麦 克 照 纳案 顿 件 所 建 的立 上 规述则 某
仍坚定 地 声 没 有称发现 被告 的 神 精病 迹 象 后 辩方律师最向 T h
o
种
状态是 否 属 于 该 规 范 则 的 围精 疾 神病 不是医 学 问题
而 是法律 问 其题确定 要 通 常 与的解 规
释
,m as
Ma
y
o提
问
:“
认你为 位不一,
能 据根 理常 纠来正 明显妄 想 病的 人能够 理 智地判 断
其 他 的情 事 ?
”
吗则
相 一
。致
“
M
ay
。
生医 回 答这 是经 常
毫无 疑有问
护的 模式 ,
,
克麦纳 顿 规 则制定 了 精神 病辩
・事的
,
然
后 再他回 这到位 病 人身 上 来 发表 看法
,
提 供 给陪审 团的 是 标准 而 非 1 6 年 52
。
说
:
“
属 于 疑病 妄想 人的 中有很 多 的人 判 力断是 ,
野
条兽例那 样 的 定 义性 解 释的,
针
麦对 纳 克
顿,
・
出类拔 的 单 萃单在自 己的 康健 方 面不能 正 确地 判断。
规则 法官们 回 答 了一 些 重要 的 题问 一 位 官
宣布法
,
”:
“
对
医 生 证 的 常 有人 提言 怀 出疑和 反对意 ,
这位 公诉 的 方人 证 效 地 提 醒有 了 陪 审 团妄
见 其实 医 科 学 学是没有 问 题 关的 的 问 键题是
想
的性 质
,
使
们 明 他白妄 想病 的人 可 以理有 性
Bru a
,。
由陪 审团 单 独 作决来
9策 1世 纪 的 中叶、
。
”
结果
i u Ls
e ln 被判因 病 罪
有。
因
想 妄 产
而
,
见证了 医 学 实 践 与 法 学者
生 卫 自的 行为 如 一位 人 病 到 走 都哪 妄 因想感
觉 人 员就非 发
狂 的 妄非想的 病 人是 否 有法 律意义 精神 的 病问 题的尖 锐对 立
。
到人 在 不 怀 好们意地 看 他
,
,
并在 他 的 食品中
投
毒 迫 使他 身攻 击人他 假 想 的来 挫 敌败他 们的 阴
,
不是 有 的 所想妄 都会让 人 病去 杀人不 所是
谋
这种 情形 得能 到 法 庭对 精神 病 的 认 可 再;如
,
有
的 妄 都会想 演变为 犯 罪
。
“
有时 候简单 的 妄想
一
位母亲 认 为 己自 的 奶汁 变成了 水
,
,,
死 了闷
孩
念 会是信一 个 有 人 病 信的 号他 顺 理成 章 地 成为法
律上的精 神 病述
。 。
,
因子她 不 孩忍子 慢慢 地 饿 死 要 减 轻 子 死 亡孩
”
rco 这 是狱 医MM u d 所 作 的
,陈
的痛
苦
。
这
位母 亲被 法 庭 认为缺乏 犯 意 不 是 这
,
,
他 其的 医学证人 强 化了 一这信 念 最著名 而
位
善 和良 对 子 孩 爱有心 母的 亲要 杀 孩 子而 是 妄
想 然使
。
o
n on o l y曾 在1 8 54 年 l无 不处显 身手 的医生 Jh C
知通审团陪
道,
“:
一个 人 若 有 绝 对 定肯 妄 的 想存” ,
人 工催眠 产 生下的 梦行者
,
,
出现 双 人重格
。
在他 不 能可 是精神正 常人
这的段 话 是 对针一
,
时 对自身 的一同性发 生 认错知误
1
8 71
医年
学个
名叫L
,
uig
i Bu ra
n
e
il的 人杀 讲 的 l
,犯
该
犯有 疑
,
上 报 道
一了 例 在识 意朦 胧 背 景下 生产的 双 人重格 这 传向统 的 关 于法 庭裁 判对象 被是作 为 一个
7整 人体 来 待看 的 法 司 念观提出 了挑 战 1 世
纪 。
,病
妄 想 觉 总得 自会己尿 床 反 求复医 而 治 不 好 虽 然
其犯 与妄罪想 症 之状间 没 有一 逻点 辑联 系
,
但在 C o on
y
l 生医的 眼
。
中,
该
犯 因 错 误信念 的
存的
哲 家学一 贯 如 是此来 定 义 惩受罚 的中人有 人 指 出罚惩 行睡 症者 在 梦中 作 所 违的 法 行 就为 如 惩 罚 同 胞双胎 中 另一个 犯没罪 的 孪 生 兄 弟一 是样不对 的
。,
。
在 精 神
是不 正 的常,
管 这尽位 医生 是辩 叫方来 的 最后的 医学 证
但 人 的他话 不 最 终 是的专 证家言 按 照麦克纳 条顿 来例 指导 践 实几位 医 学 证人 被 叫来 庭法 回答 题问
。,
。・
91世 纪叶中,
、,
一
在些 作 时案 有 非自 感 觉我
,
h T
o
m
aa s y
。
M 生医受 政 府 的旨 意 问访
了的
人 如 行症 自睡动症 和 癫痛 朦 状 胧态的人 这
:〔 J 史C密 斯B霍 根 《 刑国法 》 王丽孙 力 齐文远 等译 法 律 出 社 2 版0 』 英 ..英
・
,
,、
、
0
,年 版
22 页第第 23 页
, ,
。
6
上同
。
1
04
E, 。
v
ide n C
e
eS i en
ec
O V
I 61N o 2 l0
8..
些人 该不 该 判 有罪 让 陪 审 感 到团困
惑1595
o
H向m
,e
S ce er
t
娜书面 汇 这报 次出 意料 乎的判。
一 年位
,
叫
, Ri ha dD r
e o e
n
uy 人的 是 疯
决 结果 的前
因 后
果数 月
后 此 案 之又开 这庭次
a i m S
,m
院 唯人一 证 见他 了的同 院病 遭人 受毒 打 的 击 人
。
l 检 目 察要官第 三 位医 学 证人W i
。
,e l i,
S
等着
接
,
让
他 庭出 作证本 来 他完 全记能起 整个 事 件
,,
受答回 医证 学人作 证说 他 被与告 进 行 交谈了“
过程 可他 病 有感 觉有几 千 个 魂 陪灵 站 在证他
人 席
,上
无迹 象 表 明他 有何任形 式癫 痛的 作发
”
也 。有
那些没侵 的人 灵魂 误 他导不 要说 真相
出, ,
听 见。任何 声音
然后 提 了一下 被 告前 几 天 在庭
,
表面 上看 他 正是常 的 实际 上 他 的 神精 已 经不
属 他 自于 己
。了
上
的 发作 情况 和 狱 医 不带 见偏 观 的察
“
按照
我
医” 生 被 叫 为来 他 作精神 检 医
查o se ss o n
,
s
的发 现更 象他夹杂 瘾有症 特 点 的发
:作
,
P。生 把精 神着 ( 1魔9
i
)算
妄想作的 内
容。
从
,
辩护
师 律问你说 昨天 夹有 杂瘴症 特 点 发
l 的作我 否是 可以这 样 理解 你在反 驳 Wi
a i
ms
Po s s
e s s o i )n 渐渐成 纪 5 世0 年代 精起 神 着 魔(, ,
医
生了 一 种
)( 识意的 我自状 态 也就 说是替 代的 自
无 和Be nne
6p i e p tq u i
t
le
医 生
的 空 白点 (他 曾作证们
说ve
i t
gr
6我
体 能 到 验原来 的 自 我 驱被 出
l
u(
e。
就
清 醒 的 着魔
像自动 症 特 点 )的
? ,,
d pi o
s
s es s o
n
i
) 到底是 多重人 格的 一 种形 式
, ,
还
S mi e s 医生 回 :答相 反 只 我 提是了 一 下 我
l是
一 种 (单 纯 )的妄 引想发 了 场一 续持 51 0年 的
那 天 在法 庭上看 见的 一 部分 情 事 只 是我就 事论
论争
。
事 没
有伸 的 引 意
:思
。
关 于 重 人 双格 的 学医 证 来 言了一个 突然 出
意料 人的 转弯上
证作
,。
辩
护律师问 就以 你 那天 的 观 来察看 你
似 怀乎疑 是它 一种 癫 痛的发 形作式 ?
呢Sm ie 医S 生回 答 : 世 上界不 存 在 最少和 最 轻 l
,
176
8年一 位 学医 人证 被叫庭
来
,就 过去一 直争论 的上 述问 题作 解释 他
说
度
:
“
认我为这 病 个 非 处 人于最 轻 微的精 神 病程
的
东
西。
”
。
就
同样 的 态状 几个 月 之 后 另 一位 医 生却
:“
,
,
l
e 人 s 不 们 不 惊 叹 得Sm i 医 生 对业 专的 谦恭
断
言记忆 出 了现 空 白 大脑停 止 了 思考而 肌
”
。
,
,
是
那样 敏 锐的 和有技 巧
,
et i 他既 不否 认 r
v
g
6仍肉 在运 动印
i P qi el t u
,
et
i 位 医两 生作 证 都 时到提 了v r 。g
i即 Piq e lt u
。
证e
的存 在也 不 驳 先 前 两 位 斥同行的作 ,
,
e
,
它是 医 行学 业 认识 到的 一 精 神种
状。
他
对 痛癫 本身的 存在 提 了 出质疑 有 没 作
为 ,。
态 它超 出但了 精 神 病的范
属 于围 人别 的 状 态下
在 ,样 这一种 精 神,
神精障 碍 必 备 神的经 理 心损 害 然当 地 就没有 法
宽大律的 地 因余不 存 在 自 行动为 的 介人
,
一
母亲位可 切 下孩 子 手的
采
一这位 失 去 自 感 觉 的 我人 可 最 好向朋 友 的 脸上
开
第种 证三 人 问 答的方 式 来解 决 上 的 冲庭突 意
是见一 种 新创 只 不 清 是楚如 何限制 或 启动 这 一 程
,
枪射
击。
非这 德 精 神病道 非意 的 损志害 或冲 动
,
控,障碍 病制
。 人 用证 强 调语 气 的 说它 的 非精确
神 总序之 得 由 这 法官说 了算
,
。
一些
法 允官许 专家就 庭 证法词 表 意发见 另
,
对这一 奇 怪 的 现 象司法 精 神科 医 生就 不负
,
一
些 法官却反 对 这 作 样称 不 许医 生 代 替 审陪 团
,负
责任和 是 否是 精神病 争议的问 题 在同 一 时
由两 人间 向 庭法作 了 有 不 同些 的 面全解 答 即 关于
无意识( 的 裁
, 。判,
,
作来判 决
,
当然
陪 团审须在 法 官指 导 下 来 判
作
决。
u n
e o ns e uo s ne s
i。
) 这一 个最是具有争
议 ,
,
iV在
c
to
in a
r时代
,精神错 乱 类的型 有 了
变
既 非法官 的推 动 也非律 师 医或 生 的提
化 (去 要 是主妄 想) 医 学 专 业人 员 在 庭 上所 过起
。
议 为外作行 陪审的团对 医 生 的证 言 进行了仔 的推细 敲 研究 到 是底 判 罪 有 罪 无还 因是病 无罪 ,
,、
的作用 较 大法 学人 士 担 心 审 陪团 独的 性立受 到
,,
动摇 那时 疯 人院的医 生 或 狱 接医到 院法 出 的
庭 知通只 有 门心一 : 打思赢 官司
,。
。
陪审
返 回团 庭上后 作 了 宣布第 一 次以这 样的 句 子
来 进 裁 判行因 无 意 识而 无判
,
,罪
9 1世纪 的 精 神
“专
” 。
主 法审官惊
业医 生 肯定渴 望 去 庭 上作 证 不信就 去看看那 段 历史 这 出种 庭的 渴望本 属 于 律 师医 生不 该
。有 。
,呆
了 以致 于 拒他绝 释 放被 告 庭 上在宣 布 他 要
征
征
, 。粉
: 。
8年 第16 。
卷第
(
期1)1
0 5
e m 18s 40 ) 是不 可抗 拒 动冲 规 则( l℃ rs s ta bilI p u l e
l
,过 去 传
精神 医 学 专业 人员 出庭 作 一 直是
证法 官的力权 到 一直系 列 新的法 律制 度 和 学说产
生 后才 改 了变 这 一格 局 这 些 律法是 囚犯 顾问法r
s no(p i。
e
u R )的发 端l
。
,,
e n M a因 18 43 的年 麦 克 纳 顿 条 ( 例Ng ht
・
,
er 5‘
C
o
u ns e
l A e
t ) 犯 罪 法理 的学 新
、 说、
提出 超过 理合 疑怀的 定 罪 标 反 对准 证 其自罪
。
,限 传 闻制证据
—
、
I
le ) 中 m未含 不可 抗 冲动拒 规 则 r(s
up l e Ru
,e s
ta
si
e
m b I
-
el 9l 的 ) 容 因内此 在1 8 3 年4至 一 2 年 2之
从 此
普通 法 真 正 进 人了充分行
。间
碍
,
英国 的法庭 上 几乎 一 直 认 未可 冲 控动 障制
抗辩 权使 的时 代
。”
。
英国 法院对 于确 认 为精神 乱错 所致犯 罪 案
件 裁 的
罪决”
。
精神 病 学 家承 认 一个 人 可 能知 道 某 行一为
的 质 性甚至 可 知 道 能 其是 错 误的 然 而却 在
几乎 或 完 全 能不制 的 冲控动下 实 施 了 该行 为按
M g照 in u e麦 克 纳顿规 则 N( ah er l) 该人 不 具 有
・
在 1辩 8 年0以 前 只 是 单简地 写 上 0无
,
“
,
,
1
08
《
0
年 精错神乱 者 刑事 法》 定 陪 审 团规“
。,
应 宣该 被布告
by R
ea so n
因 精神 碍 而障无 罪(N
” ,
o
tt Gu liy
’
,
f o I
ns a n it yN
,
RG
,
I
)
。
1
《8 83 精神错 乱者“
护 由 在理考 波斯 茨案( 叩K c)中 考虑了这 种情 h 。
s审
判 法 发 》 了 变 生 它化 定规应 裁决 当被 告 则
被指控 的 作 为或不 作为 有罪 但 当时 正 处于 精神
错况
。
告被 人根 据他 自 己 的供认 死杀 他了 叔 叔
。的
,
妻子她
。
他 说
在被 害人 的要 下求他 用领 带 死 勒了
乱
状
态 ”。
这 一 决裁 更 简 单 的 的表述是 有 罪 但
u
“精
有证 据 表明 他 在下 意 识 支配 下 完 成了该 行
神错 乱
(
”
Gi
yB l
ut
M
e
n
t
la y 11 GBM ) lI,
,
。
这个
改为
。
律师辩
护 法说官应 指 示 陪 团 一 个 审 人在不
。
,
变是 应
维多利 女 王 的亚要求 出 的作 当 时她对 法院裁 决
刺 杀她 的 凶 手 因 精 神 碍障而 无 罪 很 不 满意 。
可
抗 的 冲拒 状动 态 下 不刑 负事责任 这 被 大 法官 哈 瓦 特 爵勋(H
e
wa t
)r描 述 奇为妙 的理 论 … 如…“
, 另 方 面一 学者 们却 认 有为罪 但 精神 错 乱 。
,
“”
果
其 成 我为们 刑 法 的一 部分 将只 起 到破 坏能 作用
”。
裁的 不决符 合逻辑
“
‘
“ 但直 2 世到纪 6 代 年00
。
,
9
1 4 精因 错 神 而 乱有 的罪裁 才 决 在《 6 年 事刑
”
法官们 持反坚对 采纳 这 样辩 护的理 由是
在因精神 病 而
造 的成 动冲 与因 为 一般 的 贪 婪 妒嫉、
,
诉 讼( 精神 错 )法 》乱得 到重 新 确 认
・中
a e u e n 麦克 纳 规 顿则( MN ght l r) 自1 5 34年
‘
或
复 动仇机 而 产 生 的 冲动 之 间 难 以区分 甚 至 不
能 可区分 这种 观 也点反 出映 某 一种 冲 动 是难愈以 抗
拒就 愈其 需要 加以遏
19 制22 ,
, 。
。
,确
立 在英国一 直单 独 适 用 至 2世 纪 年代6 0 0
,
。
‘
“
二 神 精病人 的控 制 力
18能 04
x、
8 年发 了 1 生岁 侍 者的 克奥 斯福德
年 英格 兰的 学 法家重 新 审 核了 麦 克
。
・
(o f 记O) 杀刺 多维 亚利女 皇 和凯塞 堤 王 子 的
案纳
顿例条 并 建议用不 可 抗 拒 冲的 这动一 观点来
补 充刑 事案 中的 件精错 神 乱概念他 们主 张,
:
“
如件
奥 克 福斯 德 因精 错 乱 神 被 而 告 无 宣
罪 托马斯 登 曼 T h
・(
。
法官。
o
m
a
s
D
e
n
m
a n
,
1
7 97 1一8 54
)向
陪
。果
被 告是在 动 的冲情况 下 实施犯 罪 行为 而 被的告 因 患 精 神 病疾不 能抗拒 这 一冲 动并 在 该动 的 支 配冲下 生产犯 罪行为 那 么 告 对 被 他的 犯罪
, , ,
审 团 指 出如 有 果 一类 疾病 是 一个 人 行为的 真 正动 力他不 能 抗 拒 那 么 他将 负 不刑事 任责登 曼 肯 定 不了 可 拒抗 的冲 动 存的 在 意 义及登 曼主张 称作被“
,。,
,
行 为
不负 刑事 责任
L a
。
w
”
法。庭 将 这一条 解 例释 警为
P io e em l
an 一
登曼 裁决
”
幼
(r
d
Den
m
n as
R
u ling
。
f
就察 在眼前 例 (条 Th
,
e
A
t T一h
e
一
l oE w
b,
)
句 换话说 即 使 警 察时当就在 被 身 告 边被
9
1
0前引 前
同上
引
l
一, 第4 304 11 页
,。
4
。
第
374一7 53
页
。
1
12,
引前 9
。
01 6
・
Evd e n e cS e ie ni
c
。e
V
o
l
16 N 1 2 00 o8.
.
告仍会 实施 其 犯罪行 为 ,
法 庭认 为只 有 在这 种。
9 在 ,1 世 除纪 新 罕 布尔 什州 外 国 美 州各
, ,都
情况下 冲 动才是 不可 抗 拒的
,
‘3
a 采
用麦 纳克顿 规则(M gNt erl ) 新罕 布什 h nu e・
’
。
917 英 国 5 《 杀年 人罪 》 2 条 为谋 杀法罪 引 第
州 尔从 186 9 年 以 后 就不 再 沿用 该条
例
。
是 受这
进
了 个新一 的辩护 理 由称 减轻作责任‘
4
“
”
。这样
,
著名 司法 的精 病神学 I家
a
s
c
Ra 和 州该 法大官
:
“
y不可 拒 抗 冲动的 部 分 护 现 辩在已 通过新 的辩
D
o
e
的观
点 影的响 们 他认 为
id s a se e )
,
果如犯 罪 行 是为
or
护
—杀婴 法 案(19 《
, ,
减轻
责 任纳人 法律 之
3中 8) 定》规
,
。
精
神 病
疾的产物 或结 果o( f
s
men
rp ni
gr pud t ooc f
。在母 亲 杀 死己自
。婴
at l
,
被
告 因 就神 错 精乱 而 罪无・
””
儿
案 的件中 可 因 以 精失神 要常求 庭法改 判 杀谋罪 而
判 为 杀 婴 做 轻 罪 罪辩 护
新罕 什布 尔条例 比 麦 克 顿 纳条 的例自由 度 大更它 展扩 了精 神错乱 辩 护 适 用 范的 而 且 在围法
律程 序 也 更上 重为
,要。 ,
辩, 成护立 前 的
,
提首先 是受 害 儿童 年 不 龄
,
1 周 岁满 ;次 必 须 证其
明 母亲 处于 精 失 常状神态 可 是能由于 尚完未全
以后 美 国 另 一 些规则 陆续 出 台 它 分们
别,
从分
娩所 造成 的 失 常恢 中 复 ;或 者与娩分 后 哺
乳的 关有。 。
是
:
如d果 辩护 功 成 谋 (m杀
r
u
,e r
)
将被改 判
1 不可 抗拒或 可不 制 的
.控
动 条 例 冲I( er,
-
为杀 人 m a(s ag n nl
h et
) 与r限负 责任辩制护成 功
,
i
s
ba
e tl
e
m :s uI Pl )克 麦纳顿 条 例 最大 的 缺 陷是 ・
,
o 它
注只意 了到 认功 能 (知 g io )而未 虑考 到c n n
vt ltn 志 意 ( 力 oi o控 制 自己 行为 的 能 力 ) 受 的
, 。
损一
样 杀 与婴 轻罪作辩 护不 求要母该关 必须 有
精 神病
可
患
。,
只
需 明证该 母 亲 于处精 神 常失状态 即
美在
国8 1 4
,
3“
能 控不
制
这 一 ”术 语早最 用是 在
运,
‘
5
年俄 亥俄 法 州院裁 决刑事 任 责中,
确 定精
美 联 与邦 州之间
、
国 。
,神错乱辩 可 以护 接 被受 果 能如 证 明 被够 告 具有 实施该 行 的为 不可控制 的强 欲烈望
,
。
美
的国司 法制 度为分联 及邦 两 大 州系 统且州
与 州 之 间法司制度 不 相 尽同
1 从88 开 始年 一些 州 在 克 纳麦顿 条例 中
6
・增
加了新 的 内容,
,
这
就 是不可 抗 拒 的 冲动 条例
:
,
“
。
(模范 法 典刑和 各》州 刑的 法典 都定 规了 精 神病
一这 辩 护 理由 然而 适在用 这 一 护辩 理由的 具体
该,条 适例 于用下 述 况情
被
告 能可知 他 道行
为 的的 性质 可 能也知 他 的道行 为是错 的 但 是
他的 行为 是 在来 自 精 神 疾 的 病 强烈 冲动的 驱 使 下
则规上 有 差所异
、
。 一02世 纪 80
实
的 施不他能 拒这抗 种冲 动
,。
”
对这 个 条 例 的第,
年
代 初 之 的 前精 神
病二
解种 释是
:
“
如
果 被告 所 患 精 神 的疾病 已 经 使,
辩护 规
则
8英国 克麦纳 条例的 顿概念于 1・
他丧
失 了拒抗 或 控制 冲 动的 力 能而他 的 罪犯行 59
传年 到
a Br
-为正 是 由
于 这种 动冲造 成的
将 告 免 刑于 事 责任“ ”
这种 情况 下在
:
,
被
了 国 美第 一位 病无 有罪的 受 益 人 是 国会 议
e员D a ie Sie lkl s n,
,
“
”
‘
8也
有人 该将例条解 释为
, 因 嫉 妒妄他想 枪 杀 了 P il i ph
如。 一 果个人 患 有 神精病
,
他
的犯 罪 行 是 不为
可o
nt
e
K
y
,后 者
是 哥伦 亚 特 区比 的检 察
官
‘ 6
抗
拒 的 冲 动的后果他 会就因 精 错 神乱而 被判
罪无” 。
‘
9
,
3前
引前引
10
,7
。
4,
第234 页
。
:巧 法2 胡 纪念 《 国 精 病 神法庭辩 护介简》 《 律与 医学杂 志 》2 年第 10卷 第1 期 英 0
,5,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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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
1,966
p 4 6 一7
・前引
17
。
补据
2
.
咐
:“
2 。 8
年第 61。
卷(第
,
期)
1
7
0D
德 赫 姆规 (
则ur
e ha Rm u ) : l 这是19 5 4
年
包括 仅 由反 复 施实 犯 罪行 为或 者 他其 社 会反 行所 为表明 的 变 人态 格
。,
华 盛 地 顿 联区邦 上 诉法 院在审理 德 赫
u姆 h ( Dt
am
案件)时 设创的 精 神 病 鉴 规别
则。
该
规 1 9在8 4年 之 除 前 个 一 联邦 诉 上 院法 之外
,则认
为 果 如被告 人的非法 行 是 为精 疾神病
, 或。
其他 联 邦
上诉 法 院 和 半 以一上 的 州 法院 都 采用
这一规
。则
者
精 缺 陷神 产物的被 告人 不 负刑 事 责任
”
,2
l
er m 刚 始开 人们对 赫德姆 则规 D( uha Ru )
的
该 则规 否定 了 医 学 的 德纯 赫姆规 则整 合了 麦 纳顿 克规则 和 不 控制可的 冲动 条例 克纳 顿 条例 更 宽 松实 质 的 (性 u b
・ ・
,
评
价不错 但 快 很 到多受 方 的指责
h 的 担 忧 是 赫 姆德规 则 D( r
,
,
批 。 评者最 大
e
。
它 比
u麦
a
m
Ru
l
) 把 神精
,
病,
s
ts
ni
at 滋 ) 道知
罪 辩 护无的 范 围 扩 大得太 多
。精
神 医学家 指
是出指被 告 人虽 知 与 对错 的 区 别 但要 他实只质 上
不 分能 辨这一 区 别 即获 辩护成
,功。
,
这 个规 可则以 使 所 犯 有 的罪精 神 人病免于 处
罚 为因精神 病 人 的犯罪 行 为 总 是 们他 病 的情 产 物,
,
它
求要专 家
,
。
证人就
被告 人 情绪 的 和 知认能 力提 供证 据 这 点
上 与 赫 姆 规德则的 区别 小很这 一 规则 排 除 了
心
律, 师 们指出 这 规则个 视 忽 了 样这一 个 明 显 的 事
实,
即 许 多 非
犯 罪 也人同 样 精神受病 的 困 扰 但
。
,
变理态和 人 障格碍 对此存 有 争 议
,
,
。
在 发 欣 生
克
他们 过却 守着 的 生 活法
Dh 规则 (t
法 ,官 们 批评说 赫 德姆
” ,“
,
利
刺 杀前美 国 统里 根总 件 案 之前 有 很州 使用多
一这规则
4
,.
a
um
R u
l
e
是)一 非种 规则
它
依赖
医
,
。
学
证据 给予 精 神 病医 生 过 的大权限 而 了不
解
“
u 有
罪 但 有 神精病 (ilt b t即
”
ym
e
nta ll y
精
神 医 的学陪 审 团 无则 所作
为调项
查u (hDr a,
。
1据 96 年 的 一
71 G B
M I) 规 则 11
的
在哥 伦比亚特 区 e
,
,
自采用 赫姆 规则
德
。9 5自从1 7 以来年密 执 州 提 安出了 有罪
但,
m Ru l
“)
以 来 因 神 病 辩精 护而 被宣告 无
,
u有精 神 ( 病itl yb 邵
”t
m
e
n
a t
l
ly
11 GB I ) 的 M 观 点1,
。
罪
的被 告 人人数 的 例 比 增加 了 巧倍
,・
为有 人批
ru
sn 密
执 州安 区分 了法 律 神 精病(i na
t y )i 与 医 精
“
学a en 评 说
该 规 则 与 克麦 纳顿 例 (M 条N g ht
‘
l
e)
神病
m (e n据是
:
:t
al
l e” ni
s
s
之 ) 间 的不同 陪审团 判罪
有。
相是 一 比 倒个
退。
所以
,
1 2 79
年华
顿地盛 区 联
邦,
但u 有精神 病(罗 il ty tb
m
n
t
el y
l 111
a,
G
B MI 的) 依
诉上 法院自 己 放弃了 这 规一 则转 而 接 受模
范
“ 超 一过 个合 理怀的疑 满 足 了下 列 全部 要
刑 法
典规 则
”
。
可是 新 布什罕 州 尔 和新墨 西 哥 州
。
点 (, ) 神1病 (
m
被 人 告有 犯触 律 的 刑行 为; ( 被告2人 在 被告人 患 的 医是学
n精 san
目前仍 采
用 该 规 则
3
.行
为 时当正 患 神 精 病; (3
)
e
。
lu
范刑法模典 规 则 ( M CP
er a
)又 实称 能际
,:
e
n
al
ti ll
n
e ss
) 非
法 律 神 病精( i,
i
y )
t
。
作s s uan l 规力则 ( b tti
ap
a e i ty r lue
) 是它由美 国 法
A L I)在 1 9 6 2 。
出
这 一 有 罪 但 精 神有病 的判 决 后 被 告 可 以人
“”
,
T律 学会( h Am
e
e ra ne
肠
i
W
In s
t
itu t
e
进
行 一 项单独 的辨 即抗对 有 罪但 精 有 神病判
,
“
”
在模 范 刑年 法典 所中制 定 的 一 个规则 主要 容 内是:
决 中
的 这一 提项 异出 议法 庭 令命 神精 生卫 构机对缓
刑 狱或中 的被 告 人 供提抗 精 病神治
。疗
:
(1 因 为
精 神 疾 或 者缺 病陷 被 告 在 人施实 ),
密 执
安 州最的高 法 支 院 持
这 一决 称 定 种 这有 病 罪有的 判 决可 以 限 那 些制 不适 当减 刑 病 的人数量
5 .
,
犯 行罪 时 缺 为 识乏别其 行为 的 罪犯性 啡 法性 」 或
者
缺乏 使 其行 为 合 法符律 求要的 实 际 能 力 时被告人 对 行该 为不 负 任责
。
,
。
2
e
限制能 力 的 辩 护( h T
d
i mi ns i h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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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 本 节 使所 的用精 神 病疾或 者 缺 陷 )
“
”
,
不
f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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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
则
为前4引 第3 7页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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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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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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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正 版出社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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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3
0年9 月 版出 第7 科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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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 0 dv en e eS c e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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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
l16 N o l 20 08
. .
加
利 福尼亚 最高 法 院在2 0世 纪 4 年 0代即 开
始使 用 减轻 力辩能
护
,
它 情其 下 精况 病神 或精 缺 陷神不 能构成合 法 辩护理 由
,
,
最 初
旨 减 少 麦在克 纳
・
。
”
鲜该
则规 除排 精了 病神 不的 能控 制
规・
顿
条例 的 刚性
能知力 的 弱减、
,
接 7着 代年后 延 伸 意 志 至和 0认9
21 8 年 一这 规则被 止
,废 。
则被 为 认比 麦克纳 顿 则还 要 规严 格四 分 三
的之对 欣州 克案利 件作出 了 似类 反 的 掀起应了一
,
。
。 二2 0 世 纪80 年 代初 后 之精的 病
场神对 精抗 神辩 护 的病运动 多数 从 新州回 到 或重 新 定肯 了麦 纳顿 克例 所 条确立的精 神 病 定 认 准
。标・
,
辩
护 规
9 1 则1
85
2
麦克纳 顿条 例 的 规定 中没有 控制 能 障力
。
,
・
年神精分 裂 症 者患 约翰 欣克 利Jo (
h
・n
碍 标准 有 辨认 仅能力障碍 标 准
2
.
ci l y H kne ) 枪击开伤 前了 美总国统 里 根 庭时审 公
“。
有 病
有罪 的 裁决
,
”
诉方 和辩 方护都 聘 了请精 神病 学专 家 出 作庭证 ,
,
,
9
1在 1 8年 前以 有 两 个 州 仅 用
采,,
欣克 案利
”别特 是 辩护 方请聘 顶了 专 级家 其为作证 双方 聘
件后 又 1有 个 采州用 意在 少 减有 病 无 罪
的“
请
的专 家进 行了 面 对面 的辩论 交 锋最后 陪 审 团
的 罪 无裁决 结论 法 让所院有在 场 惊人愕不 已 连 欣克 利 本人 也颇 意觉外 原 以 他为 自己肯 定 被
, 会,
辩护
。
6
2
3.
u
模范 刑 法典 规 则( MCP
r
e l)的 使用 范
围缩 小目
,前
判
刑坐 牢 ( 所在 的 州废 除 了 刑 )死 有人随 即 进他 。
全
部 联的 邦上 诉法 院6 个州 的 刑
,法。
行
民了 调 查意结 果 9 %0 上 以 群的众支持废 除 精,
7 2
典
, 以及 为数 观可的 地方 院法 仍采用 这
一 规
,
则
神 病 的辩护尤 其 是精 神病的 不 能控制 规则 遭 受了
泛 广质 的
,
疑
,过去 有
8个 采用 该规 则 的 州
。
在 改 现 采 克麦
・
乃
。
顿纳条例 者更或 严 的规 格则
,,
8
2
如 阿 拉 斯加 州
・
不全
美 上下要 求修 改 关相法 的呼律声 空前 高涨 这 一 社 会在大 景背 下各 州 法的 律作 了 不 同
程度 的 改 良 总趋 势的是 法律 的 天 平向 众公利 益 ,
用再模 范刑法 规典 而 则改 麦克采 顿条 例
4
.
纳。
全 完 取消 精神 的病 辩护,
、 ,
到 1
9 9 0 时 爱 年 达 荷州蒙 大 拿州 和 犹 他州已 经
取 消 精了神 的病免 罪辩 护 近最又 增 了 一加
倾斜
归纳 起来 美 国的 精 病辩 神护 规则 有了 如
变化 下:1
n saI
n
.,
,
个
州 而然 庭法允 专 许证 言家来 定 否犯 意 一些
e
re e d 叔
。F
。,
国 会 制
的定精 神 辩病 护规则 ( h
T 州许 精允病 的神辩护 进 人法庭 仅 限 于减 责 范的
,
ty Ti s e t
)畴
“
”
,
。
美 国
国 会 过去 从 制 未 过 有定关精 神 辩病 护方面 的立 法
9 81 4“
。5
.
有无
意 犯 ( e
“m”
n
sr
e
a) 准
,标
。继欣克利 被判 因 病 罪 之无后它
于
,美国有 “
3
”
个 州放弃 了 模 范刑 典法 则 规 采新en
s r ea
年 制 定 了 一个 认定精 神 病 的规则
其 内容
m
用 有 犯 意 无(
标 )
准
,
为 有 只当 行 人在 为犯罪 时 因为 严 重精 神病的或
何
谓 犯 意 ? 犯意 是指 犯罪成 必 不可 立 的少罪
过 理 心态状m
n (e s
e a:。
精神 缺 陷 不而知 其 行为 的 质 或性 者 不知其 行 为
对的错 时 精神 病才 做 为合能 辩法护的 理
由, 。
比较
而 言
英
美刑法 学的
“
犯意
”
在
大)体 上 与国刑中法学 中 犯 罪的 观主方
3 2, 25 26
o
nJ Kh即l n a
t, R o e rb
e ibws
笔e G o叮r B in d e r
a
:
,《 法》 信中 出 社 刑版,
2
00
3
年 第
版,
7
1
1页
。
前1引2
,
第4
7 页
。
前引
2
3
。
国
参 9 见 徐 汉 周声 虹述 《国 司 法 神病精 学现 的 》状《 外 医 学 精 神 学病分 册 》1% 年第 美 、
:
・
,,
1
: 贾 期诚谊纪 茂术 《译美
。
、
上精神国 病学 协 会关 于精错 神 辩乱 护的声明 》上 下 )《 海精 神 医学 》 19 8第年(
7 ”
、 “,
,
2
期
;1 9 78
年
第 4期
。
7 2 S
2: 赵
秉 志 《 刑 美法学 》中 国 民 人 大学 版出 2 0 年版社第 1 页2 英 40
9 ,,
。
1
引前
2。
囱
子
降
咐。
’
: 8 年。 第 16 。
卷(第1 )
期1 90,
面类似
但
是犯 意究 竟包 哪些括 内 容美英刑 法
。
-
师为 辩其护 如果 因 精神 病 宣 告而 无罪 他 也
们可 设以 法住 进 设 备 条 件和比较 好 精神 的 院病。
,
,学 者 的
识 似认乎 并 不统 一按 英 美刑 的 传统 法理
ni e n 将论犯 意 分 为 4 项 基 本内容即 意 图(
, t
刃,
“
”
to n
i
) 、“
n
明 知k
”(
ow
el d ge )。
、
“
e
e ssn eess ) 率 (轻 r kl”
比较和
评述
英 国 违 对 法 神精 病 人的 处 最 早 理 的用 是纯从
1 84 年以 后 一 直 沿 用
3n
以 及 疏 忽 e (gi g e ene ) l“
.
不 可6抗拒 或不 可 控 制的冲条动 (例I er
s
-
医学标 准 的野兽 条例
t, i
as
l b
eI m p lu
s
e
)
遭 遇 否
定
,
学医 和法 学 混的合 标 准
美 颇有影 国 的响 个 团三 即 美 体国法 律协 (会Am
c a e n n 找t e a nLa wI sti tu
e9到 12 2 年 在英 兰格才新 增 了不 可 抗 拒的 动冲规
麦— 克 顿纳条例
直・
,
A e
i) 美国 律 协师 会 m(
、r
-
则
,
而且 用 警察 侧 法 来在严 格 限 制其适 用 范 围
・,
B a r
A s s coia ti on
和) 美 精神国 医学协 会。
所
以 国 英 经久 不衰 的 法 还 条是 克 麦 顿 条纳例
, ,
e。e e sse e io aoi n 用 极) 其相 似 的 t( Am 五 a 盯 phi如A n
随 着精 医 神 的学发 展 英国 的 上 法 述 的 内 容也
语 条建言 议废 这 一 条除 例
,
在
不 更断 新 如去过 限 于多 妄 想和 明 显言的行 紊
后乱 来展扩 至重双 人格
。,
对 比过 去美 国现 在 作 精神病辩 护 的数 和量
就 当下 的以法 学 视 角
成・ 功 率均明 显下 如降
,
:来
视审 初当 英 制定国 麦的克 纳条 顿 的例内 及
容
(1 ,1) 9 8 年5司 法 判 的 几决项 调 查数 据 是 在 科 罗 拉州 多被 捕 嫌 犯 中援 引 的精 病神 护 辩的比 例 为 946 8 比 安州的 为4
7
1,
相 关 解 的释不能 不令 人叹 观 为止 也这 是该 条法
,
能够 两对 大 法系 的 相关内 容 产 生 巨 大 影 响 保并 持 春青常在 的原 因 之 在所
・
。在 明
尼苏 达州 为 2 9 83
,比
1
,
密
缅因执
6比 1 怀 俄明州 的为
。
0
42比
1
,
英
国麦克 纳 顿 条 例出台的 十 多 年 被 后引人
美了国 此 前 美 国已 了有 不 能 控制 则规的 萌
,
“
”
州 的 为2 4比 1
(1逮 捕 后 以精 病辩护神功的情成 为 密 况)
2:
芽故 在 美运国 用 麦克 纳 条 顿 例 过程 中不 少
,州
・
,
苏里 是州
25 5 比 l3俄 亥 州俄 5 4 2 是 0 比1 明
尼,, ,
就同时运 用这 两大规 则 于由 国美联邦 与 州 及州与州
之 的间司 法 制度存 在 差异性 所以 该 国 由 当 初
的 本统 基一 采用 上述 大两 则规演 变为 各 为
自,
。
苏 达州和 犹他 州是 无 的 限 小别 分为8 6 7
6和 4 914 0 比
l
。 4比
1(
3提 出 护后辩 辩的 护成功率 在 科 罗 拉多 州 ) 为 44 % 密执 安 州 的是 7% 缅 因 州 是 4的%
, ,明 ,
阵
1954
。
年 华盛 顿在 地区联 邦上诉 法 院甚 至 产
生 一了个 倒退 性 规 则的,
尼 达 州 的是苏3 % 俄 怀 明 州的 是2 %
,
。
上四分 析 该 规 则 属 于 纯 学医标 准 的 条 正法因 为
—
,
德姆赫 规则 从 内
容 ,。
,
一
般人 不 意 以 精 神愿病 为 护辩 由主 理要是 : 基
以于几 下 点考 虑 一 这其些 人不 愿 意 下留
,两
如 此 它经 受 不了实 践的 验检 很快被淘 汰 出
美 国局长 期 的 司 法 实 践证
・
明
,
,
用 麦不克 纳 顿 条
例
, 个 坏声名 既违 反 刑 法 又 了 成 了 精病神人
,,
,
,
其
。
,
改而 采 己自 创 设的 规则 总 有这 样或那 样 的 不
足 二使 即认 被定是 精神 病 也人 能不获 自 得由他
上 世 故 8纪 年 初 代 国相美 多 的 州当对 相 关 律 0
法则规 进 了 行调
・
整,
们
要被 送到 精神 病 院 接受 强制治 疗 而; 且这 种 治
疗没 有 期限限 制 。
,即将麦 克 纳顿 条 例 的 精神 进
,
・
而犯
被 人 在关监 是狱 期 限
行有 合并 整人渗法 条中 有 不少州 干 脆直接 重 新 采用麦 克
纳顿条
例 ,
,的
并;且 有 精的 神 病的院设 备和生 活 件 条监比 狱更 糟 不糕过 不愿 意以 精神 病 为 辩 护 理由 人 大的 多 是 会 社 一 条 般件的 人
,
外 不另 抗可拒的 动冲规 遭则。
到
冷 遇 大被有废除 之
势,
而
对 于有 钱的 人来说
,
经
以 上过 较 不比 难发 现 英 司 法国精 病神学 的 刑事 部分的法 条 统 内一 容相 对稳 定。
,
他
们 一 般 愿意 请 雇经 验 富丰的 精 神 病 医 生和 律
美国
司
2
9
前引2
1
,
第
7 1
页2
。刃
:
参 见 储槐 植 《 刑 国 》法 北 大 学 京 出版 社19 96 年 版 第8 页 美 0
,,
。
101
E
d vn 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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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i n
e
e
e Vo l 6 N1 l 2o 0 08
. .
法
神精学 病的 刑事 分部 的法条 经历 了 从严 到宽再 由 到严 的宽发展 轨迹 ,
,避
免法 官 的专 权 英 美 系 法 陪的审 团制度 到好恰
法条 规 定呈 多样 化 状,
地 克处服 了 两 这个 端 极 情况 的现 出建 国 议在内 理这审 类 案件 时 好最启 动审 陪 制 度 一员方 面
可 更 好以地 实 现司法 公 正 另 一 方 可面以 少减 或
消 ,,
。
态 法 但 理 律念是 一 的致有 加 强 公 共对 安全
保护的趋 势 所 两以 国司 法神 病 精各有学千 都
秋。
,
,有
们我 得值 研究和 借鉴 之处
。
除公 众 对 这 类
殊特案件 理审的 疑 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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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都 非常 重 精神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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