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及其影响分析
一 营改增的进程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目前,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财税体制从而表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营改增”改革应时而生。“营改增”就是将以前应该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指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样,就能达到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
这样具有重大意义的税改政策,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始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随后,“营改增”改革在全国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推进。本文就营改增在税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依据我国国家政策规划,“营改增”改革分为三个步骤。一,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工程,上海作为我国首个“营改增”试点城市在2012年1月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二,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工程,我国最先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中进行试点工作,然后再逐次向其他行业推广。三,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中全面实现“营改增”,按照相应政策,我国拟最快在2015年底前,也就是十二五规划内完成“营改增”,彻底消灭营业税。
2014年,中央和地方均超额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任务。2015年,也就是十二五规划中的最后一年,将我国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力争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服务业。(补充讲明几家欢喜几家忧愁)
从近几年的“营改增”实践来看,政策切实可行,我们可以断定,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的企业将会慢慢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二 营改增的内容和意义
“营改增”的意义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使服务业得到发展。就服务行业来讲,是用营业额的全额计征营业税,税负就会很重,再加上重复征税的情况,通过“营改增”,就会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同时还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二是把服务业的出口成本也降低了,使得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
力得到提高。在营业税时,出口不会发生退税,所以无形中就会增加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对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无利。当税改后,就可以完全避免以上问题。
就目前情况而言,“营改增”所影响到的行业和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水路、陆路、管路和航空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领域。“营改增”的施行将原来增值税的税率由两档变为四档,此前,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税率的营业税税率分别是3%和5%,此次“营改增”在原有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的17%和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与此同时 ,对那些不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下面文章就营改增在税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2.1避免了重复征税,保持了税收中性
增值税是对货物进口或销售、劳务(营改增之前,仅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具有逐环节征税、不重复征税与税基广的特点,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占我国税收收入的最大比重。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营改增之前,指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全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对营业全额计税且流转一次计征一次,存在重复征税;而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依据,有效避免了同一对象在多次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因此,营改增后,理顺了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
因为增值税采用了税款抵扣制,对纳税人征税时,纳税人可以扣除买进货物和劳务时已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所以避免了重复征税。对于同一货物或劳务,不管纳税人选择何种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方式,并不会影响其最后承担的税收负担。
2.2解决了征管过程中有些劳务与货物难界定的问题
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适应了我国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与我国当时的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宜,客观上也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不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益模糊,也造成了税收征管过程中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难界定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行开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灭营业税,巩固增值税的主体地位。所以,“营改增”会逐渐解决征管过程中有些货物与劳务难界定的问题,也会逐渐解决征管过程中比较复杂的混合销售问题和兼营问题。在我国,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因此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首先要判断该业务应该缴纳哪种税,能够显而易见区别开的,则分别由对应的国税地税部门进行征管。而实际上有很多业务是不容易区分的。同时,由于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判别结果会最终影响税收归属,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会引发征管矛盾和冲突。“营改增”会逐渐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有利于节省征管成本和提高征管效率。
2.3结构性减少税负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众多,企业生存压力增大。社会上减税的需要越来越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则应运而生,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营改增”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2013年全国减税总额为1 402亿元,其中95%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减负,一般纳税人减负面超过八成。“营改增”以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增值税征收率仅为3%,所以“营改增”后实际税率一1÷(1+3%)×3%≈2.91%。原有的营业税实际税率要么等于3%、要么高于3%(原营业税税率为3%、5%或5%~20%),也就是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企业流转税税收负担必然会下降。“营改增”以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减税,对于有些行业来说,尚不能完全确定。这取决于该行业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改征增值税之后的增值税税率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以前营业税的税率为5%,再抵扣掉进项税额,则税负一般较“营改增”之前降低。再比如,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而以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则交通运输业税负较“营改增”之前是否降低,不易确定。国家实行营改增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改变之后不同行业的区别存在,其中部分一般纳税人则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税负相对增加,有待于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
2.4引发财政收入重新分配
“营改增”之前,现行国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为3:1,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营业税归地方。“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入会面临大幅度下降,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所以“营改增”之后,重构地方财力体系、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关系是进而要面临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收入不实行共享,而是参照之前全部留归地方,但这种税收收入分配方式只是权宜之计。因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利用“营改增”之机,逐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当前,地方税系建设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营改增”的改革进程。解决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增加地方占共享税的比例,另一方面要增加新的地方税种,如完善房产税和遗产税等,从而完善地方税制体系。
2.5优化税制结构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货物和劳务税占主体的税制结构,形成了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征税格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造成的结果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并且适用营业税的相关行业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营改增”将改变目前的货劳税格局。“营改增”将原来对某些行业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必然导致增值税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营业税收人所占比重下降。到“营改增”全面完成时,将会消灭营业税,形成增值税一统天下的局面。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开,涉及到的许多行业将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将逐渐增加,从而促使其税收负担下降。随着货劳税负担的下降,企业利润会相应上升,则所得税负担会相应有所增加。进而,一方面解决了货劳税中原本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使货劳税负担下降,而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负担上升,将使我国的货劳税与所得税之比有所下降,从而进一步优化了我国的税制结构。
2.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营改增的最直接受益方是中小型服务企业e中小型服务企业税负下降明显,而中小型服务业是创造与保障就业的主力军,因此营改增会促进就业,提高居民
收入水平,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营改增使得制造型企业整体受益,购进劳务,也可进行抵扣,使得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产品成本降低,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对于促进出口,增加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营改增”后,对于营改增试点企业而言,购进固定资产,更新新设备的税额可以抵扣,所以会有利于企业更新设备,促进技术升级,提高经济效率。“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劳务和货物重复征税的问题,推动了二三产业专业化协同发展,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剥离,促进产业分工细化。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产业集聚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 目前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3.1人力资源密集的现代服务业税务或增加
作为服务业中的典型,会计事务所为智力密集、轻质性产业。因为不需要购买任务机械设备或者原材料,所以其所取得的进项税金极少,相应的税负将会大幅增加。其他现代服务业与此类似,现代服务业税负的增加势必会让市场做出转嫁成本的行为,这就导致了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
3.2陆路交通业税负显著增加
“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执行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之后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这意味着进项税金保证在8%以上才能实现减少税负的目标,但这对于陆路运输业很难做到。
(补充应对措施)
参考: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