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行政公告
关于全力做好2011年供热设施设备检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31 10:26:35 点击次数:58
银物办发〔2011〕53号
各供热单位:
在2010-2011年度采暖期间,部分供热单位在供热运行中暴漏出诸多问题,个别供热单位因设备保养、维修等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居民冬季正常采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杜绝下个采暖期因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停暖、低温供暖的恶劣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稳定地向社会供暖,现就全面做好2011年供热设施、设备检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供热单位根据上一采暖期热用户投诉及供热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安排供热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合理制定供热设施检修改造计划,科学组织施工,确保下个采暖期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对超龄服役、年久失修的供热设施、供热管网的更新改造,杜绝超期服役的供热设施、设备带来安全隐患。
三、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对供热设施、供热管网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供热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四、各供热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旧有建筑进行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要结合供热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对供热系统设计不合理、室内供热设施老化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高供热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
五、供热设施检修改造工作实行月报表制度,各单位按照《2011年供热设施检修改造工程进度表》(见附件)于每月1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提交我办供热科(中山南街21号四楼405室)。
六、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供热系统设施设备的检修改造工作,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解决热用户所反映的供热问题及供热系统在设计、施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认真查找、解决处理供热问题,造成下一采暖期居民投诉多、停暖或居民供热得不到有效保障、供热系统不能安全稳定运行的单位,将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将取消对其各项供热费用的补贴。
特此通知。
附:2011年供热设施检修改造工程进度表
2011[53]附件.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