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新市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7年阜新市教育系统
反恐怖防范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阜新市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教育局
2017年9 月6日
2017年阜新市教育系统
反恐怖防范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反恐办、省教育厅和市反恐办的安排,9月7日至13日为“反恐怖防范宣传周”。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反恐怖宣传周活动,继续深化全民参与反恐怖防范的理念,通过宣讲《反恐怖主义法》和反恐怖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对暴恐线索、涉恐可疑人员的发现能力,全面提升广大教职员工和学校、幼儿园防范恐怖袭击的能力,通过反恐怖防范宣传,全面营造“十九大”期间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严格落实反恐怖防范标准,确保教育大局持续稳定。
二、活动时间
9月7日至9月13日,9月8日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反恐怖防范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按照省、市的要求,市教育局成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梁柱义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宣传内容及宣传方式
本年度反恐宣传周统一的宣传主题为“识恐反恐、平安你我”。宣传口号各单位可以自行制定。
具体宣传手段将采用:集中宣传、传统媒体宣传、网络媒体宣传、LED 文字电子屏宣传、悬挂条幅、户外视频宣传、文化衫宣
传。
五、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国家反恐怖方针政策、宣传全民参与反恐怖防范历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基础,宣传偾知识,从而提高识恐、防恐的能力。根据《2017年度阜新市反恐怖防范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教育系统重点宣传:
《反恐怖主义法》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第九十条: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各县区、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反恐防范教育、反恐防范技能培训、保安培训和反恐应急演练活动,提升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反恐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当前反恐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明确反恐防范宣传就是要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反恐防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凝聚共识,增强信心。为确保“反恐防范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梁柱义任办公室主任,安全教育科樊燕任副主任,成员由安全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周密筹划,创造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将宣传周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2、突出活动主题,创新宣传方式。宣传活动要突出“识恐反恐、平安你我”的主题,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反恐宣传教育,组织保安及相关人员反恐专业知识培训。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或载体对学生进行反恐怖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的反恐意识,提高反恐工作能力。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宣传口径,选准载
体,避免引起民族矛盾和社会恐慌。
3、筑牢防范基础,务求取得实效。要以本次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监控、防护器械的数量和质量,加强专职保安的配备,严格落实学校保安和门卫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学校门卫登记制度,提高反恐防范能力。
4、建立机制、注意长效。要积极开展校园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落实各项工作规划,积累工作经验,形成校园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反恐怖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各县区、学校并于9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宣传资料(录像光盘、宣传图片等)上报市教育局安全教育科。重点总结反恐宣传周主要经验做法、收获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