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程序及管理办法
06-22
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程序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土地储备项目融资贷款资金管理,提高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储备融资贷款原则
土地储备融资贷款是为了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储备土地作抵押,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还贷款的专项资金。该资金的使用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财政监督、专项审计”的管理原则。
二、土地储备融资贷款审批程序
土地储备融资贷款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其贷款计划、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运作方式后实施。
三、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管理要求
1、土地储备融资贷款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其资金运作受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指导。
2、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由财政部门会同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项目需要提出贷款计划,贷款协议由财政部门、土地储备中心、贷款银行三方共同签订。
3、土地储备融资贷款资金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征地补偿及相关费税的,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提出补偿项目预算及用款计划,经市国土、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土地储备
开发中心通过贷款银行直接拨付到实施补偿单位。
4、土地储备融资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城市建设的,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准,按照项目工程预算,将土地储备资金转入市财政账户,市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拨款程序办理拨款。
5、储备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土地储备融资贷款本息,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报送还款计划,经市国土、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