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粤教思„2008‟116 号
关于评选和表彰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 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决定评选和表彰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为全省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评选和表彰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是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同意保留的表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级优秀学生即省“三好学生标兵”(其条件高于“三好学生”)在今年应届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中按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具体范围为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团委、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或受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学生。省“三好学生”在全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评选。
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可推荐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1人。
二、评选条件
(一)自2006年9月以来,曾获得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在校中学生。曾获得地级以上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在校学生。
(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初步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三)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习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或不得低于B),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在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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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三、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者,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组织评选推荐。在分配推荐名额时要兼顾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集中在同一所学校或同一类型学校,且一所学校限推荐1名学生参加评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取消该市本年度的参评资格。
(二)被推荐人名单及简况须在就读学校显著位臵张榜公示5天以上。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审核推荐材料。凡不按规定要求评选以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五、送审材料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2006年9月以来评选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有关表彰决定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备案。
(二)被推荐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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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表(见附件2、3)一式2份。请按照表格式样及规格(A4纸)用电脑制表打印。
2.被推荐人获奖的有关证书、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籍表(内含学分登记、各科学习成绩)、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张榜公示材料等各一份。可提交原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后不予退回),不能提交原件的,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必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所有复印件由被推荐人所在学校负责审核,注明其内容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在复印件左上角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无审核人签名、无学校公章的复印件将视为无效。
3.请提交33×50mm(即大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统一用信封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所在市、县、学校、姓名。
(二)送审材料的装订顺序为:1、推荐表;2、张榜公示材料(每人各一份);3、获奖证书;4、学籍表;5、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6、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7、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8、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填好候选人简表(见附件4),并制作成电子文档(用1.4寸磁盘)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同时,按照候选人简表中学生序号的顺序,将各候选人的另外一份推荐表装订好一并报送。
(四)评审材料请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报送后不得另行补充、撤换,不按相关规定及统一规格要求报送的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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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省教育厅将于2009年1月18日前将评选和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名单报省招生委员会。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附中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韦莉莉,联系电话:020-37628572)。
(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每所学校可推荐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1人,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江存余,联系电话:020-37629419)。
附件:1.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中学“三
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表 3.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中学“三好学生”推荐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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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8-2009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中学
“三好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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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表
(2008—2009学年度)
市、县(区)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200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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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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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省中学“三好学生”推荐表
(2008—2009学年度)
市、县(区)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200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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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学生 表彰 通知
抄送:共青团广东省委。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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