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模板
GF—1999-0201
关岭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贵 州 省 建 设 厅
监制
贵 州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 关岭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到、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关岭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关岭自治县顶云新城区 工程内容: 按华夏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内容(投标内容)进行施工。
建筑面积:5685.12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现(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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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1月8日(按实际开工时间计算)
竣工日期: 2015年1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统一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柒佰叁拾玖万零陆佰伍拾陆元整 ¥: 7,390,656.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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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到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
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
修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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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邮 政编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邮 政编 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 年 月 日 -- 4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第二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语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达到国家统一验收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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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作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住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签订的《监理合同》委托范围及权限对该 工程实施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一般代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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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将公共道路开通至施工场地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将公共道路开通至施工现场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将所需手续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双方会同设计、监理人员现
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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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进行有关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院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双方现场协商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到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
交时间:
不作要求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
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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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院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自行办理完毕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进行保护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支付,验收交付使用后由发包人自行保护,费用自付。
(7)施工场院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资料准确,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负责恢复,资料不准确,施工时造成损坏的,发包人负责恢复。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文明施工,场地堆料整齐规范,验收前将场地打扫干净,垃圾清运完毕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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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已确定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第13.1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及主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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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出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第一种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固定价承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总价承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材料、人工所有价格不得应为市场价格波动对其调整,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减工程量,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承包方共同认可。新增项目及增减工程量计价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和《投标预算书》中相同项目二者中的低价,如《投标预算书》中没有此项,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价格,《贵州省建湖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缺项的有建设方、监理方、承包方共同按市场价格询价执行。以上情况确定的价格执行投标人所报优惠下浮率[优惠下浮率=(拦标
价-中标价)÷拦标价×100%]后,最终确定价格。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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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一次性扣回冲清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形象进度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供结算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在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拨付,待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且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审计后(送审计费基本费由建设方付,审计效益收
费由施工单位付),按审定后金额扣除3%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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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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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委托项目经理采购合格材料,若所采购的材料不合格或拖欠
材料款,项目经理自行负责
八、工程变更: 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设计部门出具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的约定: 验收前提供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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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通用条款第24条执行,违约金按本次应付款每天千分之一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
用条款第26.4款执行,违约金按本次应付款每天千分之一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
用条款第33.3款执行,违约金按本次应付款每天千分之一计算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每无故延
误工期一天罚500元。(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将不合格
部位翻工至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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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 县人事劳动局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1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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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1、材料单价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材料价; 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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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揽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揽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关岭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 关岭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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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二 年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一 年;
5、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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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院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1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柒万叁仟玖佰零陆元整(¥:73,906.00元)。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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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