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律师所申报新所全部材料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
申
请
人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辽宁省司法厅制
申请事项审核表
填表说明
一、 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
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 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 《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 《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
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 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 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申请检索、核准的,
应当在《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 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
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 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
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设立人承诺
我们对设立律师事务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行文件的内容已经通读领会,对设立程序已经知悉。我们谨此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没有隐瞒违反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事实。 我们确知,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设立申请被否定或导致核准的设立申请被撤销。
签名:所有发起人
年 月 日
设立xx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沈阳市司法局:
为 ,决定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为 万元,地址设在 市 路 号。 此呈,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原律师所出具证明内容包括:
(每个发起人各一份,加盖律师所印章、主任签字)
1、律师情况介绍xxx,男,xxxx年xx月出生, 学历,法学士。xxxx年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xxxx年在辽宁xxx律师事务所
2、有政治、业务情况:近三年收入情况、办理有影响案件、顾问单位
3、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有无违法违纪、投诉
4、有无能力成为新所发起人
5、成立新所后,律师所同意字样
律师发起人每人写一份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的总结
2000字左右
报案件卷宗:
每个发起人报2本三年内办理较好案件卷宗,报批完归还本人
律 师 事 务 所 审 批 登 记 表(后附登记表)
***(登记表三份)需县区司法局签字(同意、日期必须填写)盖章
***以上内容除需本人签字的,一律电脑打字,单独装一夹子中,另加两本申报卷
律 师 事 务 所 审 批 登 记 表
律师事务所
登记机关
编 号
合伙律师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设所申请书(须申请人亲笔签署)
2、可行性报告
3、合伙人资料
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执业证、毕业证复印件
存档证明(申请人辞职证明及律师人才中心出具存档证明)
简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后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取得
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时间,简历、律师执业经历及担任合伙人经历)
保证书: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和两年内不退伙的保证
4、资金证明:银行存款 30万
5、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6、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7、推举负责人
8、办公场所的租赁书(面积80平米以上),市局上报省厅前对办公所查验,合格后保省厅
9、拟聘用行政人员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聘用意向合同 、档案存放处
10、申请人成立新所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证明(申请人需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申请人在该所执业期间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证明)
11、律师所规章
1、财务管理制度2、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3、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4、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5、投诉责任制度6、信息报道制度7、责任赔偿制度8、政法和业务学习制度9、执业责任保险制度10、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