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 部 件 分 类 检 验 规 定
1 目的
为保证产品质量,依据产品零部件的重要度分级规定,并按分类方法检验从而达到即保证产品质量,又提高检验效率和降低检验成本的目的。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内部产品零部件分类检验方法。
如出口产品有合同或协议要求的,均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执行。
3 职责
品管部负责本公司所有产品零部件及原辅物料重要度分类及本规定的修改。 品管部依据本规定对产品零部件及原辅物料进行分类检验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4 分类
本公司产品零部件及原辅物料根据其质量特性,以及在产品中的作用,按A 、B 、C 进行分类,A 类为主要零部件,B 类为一般零部件,C 类为次要零部件。
零部件及原辅物料分类清单附后。
5 分类检验要求
对A 类零部件,检验员必须严格把关,应按照检验卡片或零部件图样以及有关技术要求逐项进行检验,抽样标准及判定准则按GB/T2828.1-2003标准,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金加工零部件按一般检验水平Ⅱ级,接收质量限为2.5。特殊零部件,如:电容器、热保护器、机械密封、电缆线、绝缘漆管、定子铁芯等按特殊检验水平S-4,接收质量限为4.0,但对材料类,如引接线、复合箔、绝缘漆等,按供货规格及批次,并依据有关检验规范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抽样或验证,检验过程中,必须逐项做好检验纪录。 对B 类零部件,检验员应按照检验卡片或零部件图样以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抽样标准及判定准则按GB/T2828.1-2003标准,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为Ⅰ级,接收质量限为6.5,检验过程中,未出现不合格项,可不做纪录,如出现不合格项必须做好检验纪录,对材料类,可参照5.1款中相应规定执行。
对C 类零部件,抽样标准及判定准则按GB/T2828.1-2003标准,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4,接收质量限为4.0,对标准件及材料类可验证或参照5.1款中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1
产品零部件及原辅物料清单
1、A 类零部件有:泵体、机座、各类叶轮、端盖(包括上下端盖)、上盖、油缸盖、连接、导向件、转子、有绕组定子、进水节、泵座、导流壳、上轴承座、定子铁芯、轴承、电容、热保护器、机械密封、电缆线、引接线、聚酯漆包线、绝缘漆、复合箔、0型圈、铭牌等。
A 类未及的,但与A 类零部件质量特性和作用类似的零部件仍按A 类零部件对待。
2、B 类零部件有:出线盒及盒盖、底座、盖、挡板、弯头、出水口、泵盖、水箱、风扇罩、金属接头、转子冲片、导叶、尼龙轴承座、复合轴承、扩涨件、骨架油封、六角不锈钢型材、转子毛轴、橡胶垫片、变压器油、接线板、说明书、胶木轴承、花板、压力罐、浮球开关及压力开关等。
B 类未及的,但与B 类零部件质量特性和作用类似的零部件仍按B 类零部件对待。
3、C 类零部件有:塑料风叶、塑料罩壳、提手、槽楔、网罩、套管、直管、塑料袋、泡沫、标准件、销子、吊环、包装箱、格栅、其它辅料、塑料接头等。
6 本制度由品管部解释。
7 本制度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于2013年03月31日第一次修订通过。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修订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