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的概念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
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根据以上相互接近的表述,我们可作这样的概括,即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
目的性。
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逃税,显然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征纳关系是税收基本关系,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纳税人偷逃税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不过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作出选择低税负的决策,是无可非议的,征税人不应当加以反对。用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法律的要求,因而不值得提倡。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
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纳税期的推后,
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成本的节约,即节税。
增值税特点及筹划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我们通常所说的“两税”即包括增值税,其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1997年占到43.6%,1998年占到40.25%。
增值税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比较规范。现在国际上有60多个国家开征增值税,以是否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费用为标准,划分为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我国属于生产型。纳税人要针对增值税进行税收谋划,须对增值税的特点和优惠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对症下药,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增值税有以下特点:
一、普遍征收和道道征税。除农业生产环节和销售不动产外,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普遍征收,此外还延伸到服务业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每经过一个环节,只要有增值额就征税,而且只对增值额征税。这个特点决定了增值税的筹划可以涉及各个环节,能广泛开展,而且易于同国际接轨。
二、实行价外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三、税率档次少,计税方法简便。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此外还有13%和零税率两个档次。13%的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农药、煤炭等十八类;零税率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原油、柴油、新闻纸、糖,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简易税率计征。 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可以充分应用13%和零税率这两个档次进行分析测算。同时,因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负亦有区别,也是税收筹划的侧重点。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除以上税率的区别外,税收优惠还有以下类型:
1.免税。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农膜、执法部门和单位罚没收入等十几项免缴增值税。
2.减税。如经营旧货单位销售的旧货,按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半征收增值税;为鼓励高科技产业化,最近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先征后退。如税法明确规定,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部分出版物等八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退税率有所不同。
从以上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划分很细,政策界限很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纳税人必须仔细研究,掌握政策,不能越线。同时,增值税税收筹划涉及混合销售、兼营、市场定价、购进抵扣等复杂问题,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助操作,制定最优纳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