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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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类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
沪海大教字[2004]49号
一、毕业实习的性质
毕业实习是航海类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因此,毕业实习工作必须针对专业培养目标,理论联系实际,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要求,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
二、组织领导
根据交通部(83)交教字145号文件《交通部海运院校航海类专业毕业班学生实行预分配试行办法》的精神,毕业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学校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商船学院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各系主任应对本系的毕业实习过程及质量全面负责。学生由企业安排上船,并在船上相应部门领导下完成毕业实习。
各系主任的管理职责为:
1、成立毕业实习指导小组,该指导小组成员一般由3-5名专业教师组成。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毕业实习指导小组成员制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
3、组织与落实学生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包括:
(1)组织毕业实习指导小组成员审核毕业实习报告要求及专题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2)负责组织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的批阅及成绩评定工作;
(3)督促并检查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的资料保存工作;
(4)负责组织对每届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的质量分析;
(5)负责组织整理每届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校内指导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
三、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的基本要求
1、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下,通过生产实践,进一步巩固、运用和加深所学理论知识。
2、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船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的相关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使学生掌握查阅船舶资料及本专业有关的中外文献资料和工具书的方法。
4、使学生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受到良好的训练,着力培养顽强、勇敢、果断的海员品质。
四、专题选择
1、专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专题应尽量结合船舶生产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
3、专题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位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生有所创新。
4、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专题,选题可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也可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
五、指导教师
1、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在8人以内。
2、指导教师必须是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实际操作船舶经历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培养他们今后独立指导的能力。
3、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格式要规范,内容要翔实,数
据要如实,作图制表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4、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审阅工作。
六、学生
1、每位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实习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结合在船实习情况,按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类本科生毕业实习教学文件要求,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2、学生根据各系公布的专题,由指导教师指定或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题目确定后,在上船实习前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实习专题的准备工作。
3、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
4、学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参阅外文文献资料不得少于3000个外文单词,并译成中文。
5、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
6、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并严格按照航海类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教学文件的要求进行撰写。专题字数应在5千字以上。
7、学生在实习期满后,应及时将实习日记、报告、专题等挂号邮寄到商船学院,以便进行评阅工作。
8、毕业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七、评阅与答辩
1、每位学生的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必须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批阅。并从如下几方面给出评语:
(1)是否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是否具有从事船上工作的初步能力;
(3)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了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的任务;
(4)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完成的质量;
(5)学习、工作态度。
2、毕业实习报告与专题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回学校参加答辩,各系均应成立毕业专题答辩委员会,由3-4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为宜。
3、各系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并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船员适任证书者组成。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由各系确定。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
5、答辩时要有纪录,答辩结束后,小组成员要填写《航海类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答辩表》。
八、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2、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成绩采用记分加评语的办法。评语主要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毕业实习报告及专题成绩评定应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
九、检查和管理
1、针对毕业实习的学生均分散在各航运公司的流动船舶上,教务处在商船学院的配合下,对毕业实习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主要在毕业实习的开始与结束阶段。
(1)各系公布的毕业实习专题选题情况;
(2)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情况;
(3)答辩情况。
2、商船学院各系要注意毕业实习学生情况的跟踪,保持与毕业实习航运公司的联系,若有毕业生实习船舶到上海港时,尽可能安排指导教师上船。
十、存档要求
1、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应及时把毕业实习报告、专题报告、实习日记、外文原稿复印件及译文等材料挂号邮寄至商船学院办公室。
2、航海类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全套材料包括:毕业实习报告、专题报告、实习日记、外文原稿复印件及译文、《---_____专业实习成绩表》、《---_____专业毕业实习报告综合评分表》、《航海类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答辩表》(仅为毕业实习报告与专题成绩不及格者有)等。
3、航海类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全套材料由商船学院负责装袋,保存期限一般为4年。 十一、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