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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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 的
规范请假作业流程,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本部)所有工作人员。
3.0职责
3.1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与适时修订;
3.2 各部门应自觉严格遵守,负责利用会议、4.0作业规范
4.1事假
4.1.1员工因事需要休假的,可申请事假,并事前找好工作代理人,将尚未办完的事务向代理人交待清楚,并在《请/销假单》中注明,交直接主管审核(代理人要在请假单上签名,确保请假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4.1.2 3天内的事假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3-10天的需提前3天申请,连续10天以上的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
4.1.3总监级人员因临时有事可以向总裁办申请,经总裁办主任备案后方可离开且当月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
4.1.4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代为请假或请假延期,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或延假,事后上班4小时内必须补办假条,未办任何手续、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的, 一律按旷工处理。
4.1.5一次事假不能超过20天,一个月内事假不能超过2次,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特殊情况请假超过20天,需由总裁批准。
4.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假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4.2.1总监级人员因病需休假,1天内(含1天)经总裁办主任备案后方可休假,2天以上(含)的需经总裁批准后才能休假。
4.2.2经理级以下(含)请病假1天以上(含1天)者,需到镇级或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具病历或相关证明,交到人力资源中心确认后才可请病假;
4.2.3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请假的,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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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证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2.4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4.3工伤假
4.3.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出差期间非自身因素而致伤的,视为工伤。
4.3.2员工因工负伤而不能工作者,需由本部门二天之内提供《工伤认定报告》给人力资源中心,如果是工伤治疗期或恢复期的,需由本人提供专门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工伤认定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批准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4.3.3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也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4.4婚假
4.4.1公司员工结婚,符合国家《婚姻法》有关规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晚婚的另增加10天有薪婚假,晚婚界限: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4.4.2员工因结婚请假,需提前回7天申请,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中心确认方可生效。
4.4.3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7—15天的路程假,总监级的为有薪假,且公司报销路费;经理级以下(含)为无薪假,途中交通费用由员工自理。
4.4.44.4.5再婚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5丧假
4.5.1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3天有薪丧假。
4.5.2员工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3—7天的路程假, 总监级的为有薪假,且公司报销路费;经理级以下(含)为无薪假, 途中交通费用由员工自理。
4.5.3员工回公司上班后7个工作日内持当地民政部门/村委/居委开具的死亡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到人力资源中心确认方可生效。
4.6产假
4.6.1公司正式女员工生育,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有薪产假15天,晚育(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有薪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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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而流产的,根据医生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
4.6.3产假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报部门主管批准,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并持请假单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4.6.4产假满回公司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或医院相关证明方可有效。
4.7法定假
4.7.1公司员工可以享受以下法定假期: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4.7.2元旦休假1天(每年元月1号),春节休假3天(年三十至初二),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休假1天(每年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休假3天(10月1-3日);
4.7.3法定假期上班的,按国家规定结算工资。
4.8年休假
4.8.1总监(副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根据工作情况,可分为半年休一次。
4.8.2经理级(含)以下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9调休
4.9.1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未按规定期限休假的,由部门安排调休;
4.9.2总监(副总监)因出差未休假的,统一安排在本部调休。
4.9.3各部门需提前3天将调休安排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以此作为考勤依据,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处。
4.9.4当月的休假仅限在本月内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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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销假规定
假后上班前到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专员处拿回请假单,根据请假时的审批程序到有关负责人处签名销假,再把请假单交回人事专员处存档方可有效。特殊情况,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上班1天后办销假手续。
4.11请假工资计算标准
4.11.1事假为无薪假,且取消当月全勤奖。
4.11.2总监级的病假能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的,5天之内(含)的为有薪假,5天以上的发工资的50%,但取消绩效奖,经理级(含)则为无薪假。
4.11.3总监级的在工伤期间发原工资的80%,经理级以下(含)工伤期间的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11.4有薪假工资计算标准是按本人原工资标准支付,但无绩效奖和全勤奖。
4.11.5产假工资由于公司已购买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5.0请假审批权限
5.1总监(副总监)级的请假由总裁办审核,总裁批准,总裁办备案;
5.2经理级(含)以下的请假20天内(含20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批准;超过20天以上的由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裁批准;
5.3总监(副总监)级申请年休假需由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后,总裁办审核,总裁批准,总裁办备案;
5.4经理级(含)以下的申请年休假需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5.5 请假人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6.0免责条款
凡在请假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意外事故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其行为由员工自行负责,同公司无关。
7.0作业流程
请假审批程序:见《请假作业流程图》。
8.0管理办法
8.1未办完请假手续,提前离岗或请假申请未被权限人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8.2越级请假的处罚请假人及批准人各50元/天;
8.3超越审批权限签批的请假天数无效,且每超一天处罚签批人 50元;
8.4员工捏造不属实理由,蒙骗请假经查明属实的,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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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有薪假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无薪假处理;
8.6假后未按规定销假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罚请假当事人50元/天;
8.7违犯4.1.1条处罚请假人50元/次。
9.0相关表单
9.1《请/销假单》、
9.2《年休假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