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传播学课程论文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论文
论文题目 农村留守群体关于儿童和妇女问题
学 生 李海林
指导教师
专 业 园 林
层 次 专升本
批 次 132
学 号 w[1**********]1
学习中心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 程教育徐州学习中心
农村留守群体关于儿童和妇女问题
摘要
农村留守人群在生产生活、受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关键词:留守 妇女 儿童 现状 对策
目 录
1 前言………………………………………………………………..2
1.1研究背景…………………………………………………………2
1.2国内外研究现状…………………………………………………2
1.3研究目的和意义…………………………………………………2
2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基本现状 ……………………3
2.1留守儿童的现状问题 ..…………………………………………3
2.2 留守妇女的现状问题..……………………………………………3 3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现状问题的对策………………………4
3.1用全社会力量关注青少年的管理教育..…………………………4
3.2保障留守妇女生命健康,提升妇女自身文化素质..……………4
3.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4
3.4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行为..……………………………4
4 结论与建议..………………………………………………………..5
参考文献..……………………………………………………………..5
1.前言
农村留守人群在生产生活、受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1.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产生了大量“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资料显示,全国“留守儿童”有2290万人。虽然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等均给予极大关切,但他们的现实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已出版的著作有:张晓玲著:《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2009年6月第一版),该著作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当代中国弱势群体权利问题分析、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方式的选择及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国外保护弱势群体的实践及弱势群体国际保护制度、构建和完善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制度等。周伟等著:《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与中国的现实》(2008年9月第一版),该著作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各国法律及其实践、中国的就业歧视(立法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残疾歧视、失地农民的就业歧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歧视、其它歧视),从上海、重庆、成都做了实证分析。
2、已有研究成果的缺失:把民生问题法制化作为研究背景,对新时期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做动态研究的成果尚未见到。从法治的基本要求做全方位的研究的综合性成果没有。
国外研究现状: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就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如注重人权保护的美国学者罗尔斯、德沃金。罗尔斯在他的代表作《正义论》一书中指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其中,差别原则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权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应该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最有利,是解决人们在面临不平等问题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方法。而德沃金在他的巨著《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也多次提到了权利平等的重要性。实际上,德沃金的实质性观点和罗尔斯的结论差别不大,几乎一致。他认为,政府应对待所有公民时应一律平等,使之拥有平等的权利,把所有公民都看作为自由、独立、拥有同等尊严的个人,他否定一中抽象的自由权,而以平等作为各种权利的基础。
1.3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期待各级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的全体成员更加充分地关注和重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重视,提高关于弱势群体立法的质量和执法水平,构建良性互动的有利于维护立
法、执法、司法合法权益的运行机制,及时而有效的制裁侵犯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这些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或者通过考学,或者参军等途径进入城市,更多的人则通过打工的形式离开农村,进程务工,以摆脱贫苦,提高家庭收入。但由于受户籍、住房、教育、收入等条件的约束,这些进城务工人员要携家带口在城市立足并非易事。所以,许多农民工不得不把家人留在农村,自己单枪匹马到城市闯荡。由此,在中国广袤的农村便形成了一个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体的留守群体,他们被戏称为“3861部队”,“ 38”即妇女,“61”指儿童。中国农业大学一项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状况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其中包括2000万留守儿童和4700万留守妇女。
2.1留守儿童的现状问题
所谓留守儿童就是父母双方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只能托付给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伯、姨等亲属的14岁以下儿童。由于留守儿童年龄小,自理能力差,缺少父母的关爱,从而引发了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
据我本人对本乡学校的留守儿童深入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人数占全校的19%,平均每班9人,有的班甚至达到1/3,这还没有包括父母早出晚归到城镇打工的;其中由隔代监护的占近70%,也就是说这些留守儿童由老人监护的占大多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留守儿童人数将呈上升趋势。大家都知道,小学阶段是一个人的性格形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修养的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除了学校教育外,家庭教育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而留守儿童由于长时间家庭教育相对缺失,他们的学习和性格个性的表现都明显有别与有正常家庭教育的孩子。其主要表现为: 一、学习成绩较差,作业不认真完成,无心向学。我在平时测试中作了统计发现,留守儿童的平均成绩要比班上其他学生的平均分低4~6分。 二、性格内向、孤僻,胆小怕事,遇到问题不敢向老师或亲属反映,长期积压在内心深处,心理压力很大,容易造成心理障碍。
三、不关心班集体,经常违反纪律且屡教不改,对待他人冷漠,我行我素。那么,造成 留守儿童有以上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 、父母长期在外,缺乏家庭教育。二 、隔代教育或上代教育的不足。三 、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不到位。
2.2留守妇女的现状问题 中国人注重传统的家庭观念,重视孝道,家庭和睦,但在新时代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他们也不得以的放弃固有的一亩三分地,外出务工,虽然背井离乡,但获得的收益却是面朝黄土背朝天时代所不可想象的,他们可以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为父母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满足自己
的物质需要,在这样巨大的诱惑面前,外出务工已成为了最理想的选择。当传统意义上的一家之主男性离开家乡,妻子留在原籍抚养子女,照顾老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妇女。这一群体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第一,在固有的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作用下,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享有基本的与自己贡献相符合的权利和待遇,并且城市生活和教育成本高,这使得尚未能在城市完全立足的农民工无法实现举家迁移。其次,传统观念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和性别观念决定了两性之中的男性更倾向于外出务工,女性则留在原籍,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要肩负起料理家务、赡养老人和照顾孩子的重任。最后,是农村家庭将满足家庭生存理性与经济和社会理性任务进行角色分工的理性决策结果另外,农村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自身文化素质低,这也使得妇女并不具备丰富的生存技能,来到城市难以立足。从实际情况出发,“尽管农村妇女生活在能够促使她们外出的大环境下,但在讲求孝道与责任的乡土差序格局里,部分农村妇女被迫留守。
3.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现状问题的对策
3.1用全社会力量关注青少年的管理教育。
关注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就是关注我们社会的未来。首先,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的 执法力度。全社会和学校老师、学生家长要关注监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尤其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其次,要建 立健全留守儿童登记制度、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以及入学升学指导制度等。
3.2保障留守妇女生命健康,提升妇女自身文化素质
3.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
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政策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4 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行为
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早已引起社会关注。但是,一些网吧黑心老板明知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入内,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学校及 家长对此问题反映仍是非常强烈。另外,乡镇网吧逐步向
学校逼近的趋势不容忽视。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不得在学校200米范围内开设网吧等场所。但网吧批准 机构深入了解不够,把握标准不一。如衡东踏庄乡一所中学与一家网吧仅一座小山之隔,直线距离大约仅100来米。
4.结论与建议
留守儿童、妇女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受到特定条件的限制,占有较少的社会资源,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或从属地位,不能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社会现实的压力,对未来的生活难以预测的恐惧,使得人们难以宽容的对待弱势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加上残酷的竞争,侵犯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在所难免。因而,给弱势群体以特殊保护,不能只靠人类道德水平的提高,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屈广清:《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际私法方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2]余少祥:《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3]张晓玲:《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障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5]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载《社会学月刊》,2002年第6期。
[6]陈成文:《社会弱者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0年版。
[7] 叶敬忠等.阡陌独舞:中国农村留守妇女[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8] 叶敬忠等.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9]叶敬忠,潘璐.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10] 叶敬忠,王伊欢,张克云,陆继霞.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的影响.农村经济,2006(7)
[11] 周翔,田坤,叶敬忠.留守社区与留守儿童问题初探.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