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1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
马克思主义辩证观又称“矛盾观”、“两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创立是一个巨大的变革,对整个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辩证观的背景
马克思主义辩证观从它诞生的时候起,就是在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40~90年代,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直在同那些与唯物辩证法根本敌对的理论进行斗争,其中包括清算青年黑格尔派;反对P.J.蒲鲁东把辩证法庸俗化;批判E.杜林歪曲和攻击唯物辩证法,企图混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之间的原则界限等等。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发展,就是一方面同上述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各种歪曲辩证法的思想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并对它们所提出的问题作批判性的考察;另一方面也在提出的许多新问题面前不断吸收自然科学的新成果,不断总结社会历史运动提供的新情况、新经验,使自己的理论内容越来越丰富。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说,马克思主义辩证观吸取了前人所有的辩证法思想,包括古代朴素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同时还吸收了形而上学关于事物发展的教训和经验。当时古代朴素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不足与问题主要有: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即形而上学地看待世界事物的哲学学说。其特点是具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认为运动只有数量增减和场所变更,事物变化的原因在于外力推动;认识是人直观的机械的反映;人的意志、动机在社会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等等。
当时哲学的最高成就就是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他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概念的含义,他不只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思维方法,同时认为它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真正“合理内核”正是他吸收了培根、洛克等归纳派的思想,而用于修正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的思想。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是基础主义的,即他们主张用普遍原理为知识奠基),即他认为并不能象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所说的那样,能够一次性的找到普遍公理,然后以其作为理论的基础。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普遍适用的,而且是获得其他科学知识的灵魂,是"真正的哲学方法";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把握哲学真理,才能真正获得其他各门科学知识。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他把运动原则叫做"辩证法",又把辩证法视为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且试图揭示运动
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这就把辩证法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关于辩证法内容的科学规定,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他把辩证法当作"思想的自我发展"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它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几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但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取了其中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体系,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观之所以产生于这个时期,除了以上原因外,还有更为深广的社会历史原因。十九世纪人们长期以来局限于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就是所谓的矛盾律。矛盾律: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又称不矛盾律。它通常被表述为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在传统逻辑里 ,矛盾律首先是作为事物规律提出来的,意为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它作为思维规律,则是任一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违背了矛盾律的要求,思维就会陷入逻辑矛盾(A并且非A) 。而任何包含逻辑矛盾的思想又总是错误的,所以思想的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构造一个理论体系的重要原则之一。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公式是:“甲不是非甲”或“甲不能既是乙又不是乙”。 而在十九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历史所显示的辩证性质,加上工业社会财富不断的喷涌,人们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的复杂性和自然科学的巨大突破,出现了“既是A又是B”也就是同时为真的情况。原来的思维框架显然已经不能解决很多的问题,这样就呼唤一种新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辩证观因此而生。
二、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基本内容
作为由范畴组成的系统性体系,唯物辩证法的规律真实的反映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过程。它与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一起共同构成了唯物辩证法完整的,严谨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共同概括了人类对事物,现象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并反过来以一般科学的思维方法指导着人类的认识活动向纵深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共同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之所以把对立统一规律看成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与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而我们要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质,就必须弄清楚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同一性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互相联结的性质和趋势,其展开和发展是大体遵循着矛盾双方的依存---渗透---转化的过程。斗争性是指事物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其展开和发展是大体遵循着矛盾双方的差异---排斥---克服的过程。其中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存在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之中,是同一性发展的基础,而斗争性是同一性存在的前提。只有全面了解这两种基本属性,才能全面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
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把握全部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实质和核心当着全体,只有在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基础上,才能深刻的揭示并正确地把握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二)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黑格尔说:“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是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其质,便会停止其某物。”这就说明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作为事物属性代表的质是人们区分事物,划清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只有区分了事物的质,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求得正确的认识。
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有了量的参与,对于同质的事物则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区分,使人们更加深入和发展对事物的认识,促使人们对同质事物进行进一步的深刻和精确。质变与量变在事物发展过程表现为两个阶段,或者说是同一发展过程的两种形式,但这两个阶段或两种形式却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转换的,它们之间既有质的区别,又有密切联系,使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而正是因为这种表现形式,为人们认识事物和发展过程的相互联系,相互区别提供了一种客观依据。正确把握质与量的关系,不仅是理论认识的需要,更是现实对人们提出的迫切要求,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如何把握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所以说,在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不能超越社会本身所固有的阶段性,作出不符合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变革,也不应
该放弃有利于现阶段发展的变革,贻误变革的最佳时期。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事物自身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矛盾斗争推动事物从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它揭示了事物发展是阶段性和过程性的统一,前进行和曲折性的统一,为人们观察问题,思索本质提供了基本原则。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对于人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所面临的困境与难题提供了比较清晰的思想认识。在社会探索的过程中,挫折,停滞,甚至倒退,都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列宁曾指出:“设想世界历史会成一帆风顺,按部就班的向前发展,不会有时出现大幅度的跌退,那是不辩证的,不科学的,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面对现阶段社会改革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本着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统一的认知,创造条件降低曲折性对发展的不利影响,不断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总之,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为人们认识和了解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运动和发展提供了剖析的可能性。
三、 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基本范畴
哲学范畴是反映包括人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观点和看法,但也包括着一系列的范畴。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的范畴,都是一些成对的范畴。从每一对的范畴来看,这些成对范畴中的每一个都是对于客观世界普遍本质的反映,但它们作为成对的范畴即作为具有对立统一的范畴,它们是在把握事物的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的矛盾关系,而矛盾正是事物之间最本质的联系。因此,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的成对范畴,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最基本的方面、最基本的环节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的基本范畴反映了自然、社会、人类思维的普遍本质联系,是人类认识世界取得的重要认识成果,也是人们分析和思考事情、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基本范畴有五对,即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一)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人类获得的真正知识都是从正确地提出和解决“为什么”而开始的,因此,原因和结果就成为人类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一对重要范畴。
因果关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因为原
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不是确定的,同时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正确认识因果联系的这种辨证性质,全面把握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的发展链条,就能有效地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促进事物的发展。这对于了解和掌握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其次,正确的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最后,准确的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能让我们达到我们所需要的有利结果。
(二)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从一般的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所有范畴,都是帮助人们从现象中发现本质的工具。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而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相对于现象来说的,认识只有从现象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才能揭示事物的规律。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也是一种辩证的关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的关系。掌握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于进行科学研究和提供科学的分析方法具有重要性。
(三)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任何事物都具有的内在结构及其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的侧面。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内容,也都有自己的形式,二者缺一不可。其实内容和形式也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其一,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和形式属于事物发展过程中性质、地位和作用不同的两个方面,二者不能混淆。其二,内容和形式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因为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的内容,所谓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
(四)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其实它和因果联系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因果联系的进一步展开与深化。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泛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相互转化的。这样,对于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掌握客观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其次,偶然性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只有认识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才能做到趋利避害,有备无患。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必然性在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时,要经历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可能性和
现实性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而现实性作为哲学范畴,不是孤立的、凝固的确认个别事实和现象的实际存在,而是对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事物、现象的综合;可能性是和现实性相对立的范畴,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预示着事物发展的种种趋势。可能性和现实性相联系,二者在哲学范畴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掌握这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使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充分发挥的余地,把有利的可能的东西变为现实的东西。其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对立的,因而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发挥的必要性。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在社会领域中和在有人力干预的自然过程中,这两个方面的条件是不可或缺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科学体系,就是由一系列反映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范畴和规律所构成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系统。其中,哲学范畴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最普遍的对象、特性和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的基本范畴则是对事物、现象的联系和发展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基本规律则是由其范畴组成的系统,由范畴的联接和转化反映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上述的三大基本规律是相互联系的,且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理论体系的主体。因此来说,马克思主义辩证观是由基本范畴和规律构成的严密的科学体系,科学地概括了人类对事物、现象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并反过来以一般科学的思维方法指导着人类的认识活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