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资产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XLDC/RL/BM/003-2008A
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内部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部门资产分为办公资产及培训资产两类,分别建立台帐管理。
(一)办公资产:电脑(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话、办公用品(订书器、计算器、剪刀、书立)、清洁用具等。
(二)培训资产:培训书籍、光盘等满足培训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四条 部门资产以“责任到人”的形式进行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资产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核部门台帐管理及帐务相符情况,对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盘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设置资产责任人及资产管理员,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员:办公类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培训类资产由招聘培训管理员兼任。主要负责资产台帐的建立、资产盘点及借入(出)、调入(出)手续的办理。
(二)资产责任人:部门每位人员均为资产责任人,对本人负责保管、维护的资产进行管理,配合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部门资产的盘点工作。
第五条 操作程序
(一)资产管理员设立资产管理台帐,准确记录部门资产的现状及增减情况。
(二)资产责任人应注意资产的状况,当需要改造或修理时,需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因延误报修时间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资产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每月中旬,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每季度末,资产管理员与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部门内部资产的核资查帐。凡实物与资产帐不符的,查明情况后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1、因资产管理员原因(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借出资产)致使物品丢失或损坏,由资产管理员照价赔偿。
2、因资产责任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由资产责任人承担赔付责任。
(四)部门资产的借入、借出,调入、调出等须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1、部门资产借出(借入)或跨部门调转时,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调转单(按集才行政部统一要求),由借用人及部门负责人在资产调转单上签字,资产管理员做好留存。
2、资产跨部门调转时,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调拨。同时,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增减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