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重点
关于质量监督的有关事项
一、监督重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针对南沙区内工程具体情况,监督重点主要为:
1、抽查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履责情况,以落实主体责任意识;
2、加强桩基工程质量预控,尤其是减少软弱土地基对桩基影响;
3、强化砼质量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结构安全;
4、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加强质量通病治理;
5、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6、严控材料质量,跟踪落实不合格材料处理;
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
8、开展建筑节能常态化管理。
二、监督手段
1、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交底,以做到有目的性、有预见性地进行监管;
2、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专项检查;
3、实行差异化管理;
4、充分利用有效的信息化平台,如砼动态系统、检测系统等;
5、借助上一级监督机构的检查力量;
6、灵活运用处罚手段。
三、处罚手段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时,监督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改正
2、警示谈话
3、停工整改
4、不良行为记录
5、行政处罚
6、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四、存在问题
1、检测管理难度大。南沙区内检测市场处于完全放开状态,只要有相应资质即可开展检测业务,从而导致检测单位良莠不齐,同时因其行为隐蔽性强,责任风险小,其不规范行为难以监管到位,对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具有不可小觑的危害。
2、建设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欠缺。部分技术人员水平偏低,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准、掌握不深、经验不足;一线操作工人缺乏有效培训,缺乏基本的质量常识,职业素质较低。
五、主要工作设想
1、逐步完善创新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努力着手构建包括全过程监督、差别化管理模式。实现从“保姆式”监督向全过程综合执法监督的转变,落实按建设部5号令,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和市场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2、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引进市站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实现站内管理与施工现场间良好互动,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3、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对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