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安监局_执法监察工作_安全常识篇
安 全 常 识 篇
第一章 非煤矿山
1、什么叫采矿?采矿工业有何特点?
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和作业叫采矿。采矿工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工业类型相比,有以下特点:
(1)矿山建设受矿产资源的限制,不能自由选择矿址,往往因为受矿产资源所在地条件的制约,造成建设、交通、动力、生活等诸多方面的不便,从而使建设施工工程量加大,投资增多,建设周期增长。
(2)采矿工作的对象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均有一定的数量,因此矿山也存在有一定的服务年限。资源采完了,矿山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基础。
(3)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多样,采矿工作的地点也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变换,因此采矿作业具有多样性。矿山开采的方法和工艺也要随着矿床的变化和采矿工作的推进而变化,因此加强矿山管理,及时调整生产进度与强度尤为重要。
(4)采矿生产过程中部分矿石不能采出,造成损失,再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混入废石而使矿石品味降低(贫化)。降低开采工作的贫化率和损失率,是采矿工作中重要的质量要求。
(5)采矿作业受客观条件限制,特别是地下采矿,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恶劣,安全性差,不易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因此采矿工作应特别注意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2、什么叫露天矿?什么叫露天采场?划分山坡露天矿和深凹露天矿的依据是什么? 露天矿是指用露天法开采矿床的矿山企业。露天采场是指用矿山设备进行剥离及采矿的场所。
由于矿床的埋藏条件和地形条件不同,依据露天开采境界地表封闭圈,可分为山坡露天矿和深凹露天矿。位于地表封闭圈以上的叫山坡露天矿,位于地表封闭圈以下的叫深凹露天矿,也叫凹陷露天矿。
3、什么是平硐?什么是竖井?什么是斜井?什么是斜坡道?
平硐是具有一端通达地表出口的水平巷道,辅设有运输线路,巷道内具有3‰~7‰的坡度,以保证列车和地下水流的运行,平硐和隧道的区别在于隧道有两个地表出口。
竖井是指其轴向与水平面相垂直的,供提升矿石、废石、人员、设备、材料用的主要巷道。根据提升容器的不同可分为罐笼井、箕斗井和混合井;据其在地表有无出口来区分是明竖井或盲竖井。斜井是指其轴向与水平面成一定倾角的主要巷道,其功能与竖井相同。斜井据井内提升容器的不同分为箕斗斜井和串车斜井,据在地表有无出口将其分为明斜井或盲斜
井。
斜坡道主要供运行无轨设备及安装胶带运输机使用,不铺设轨道,坡度小,方向变换灵活。
4、什么是内因火灾?什么是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也称自燃火灾,是由矿岩本身的物理和化学反应热所行起的。这种火灾的形成除矿岩本身有氧化自热特点外, 还必须有聚热条件,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会产生升温现象,温度的升高又导致矿岩的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当温度达到该种物质的发火点时,则导致自燃火灾的发生。
外因火灾也称外源火灾,是由外部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比如:(1)明火所引燃的火灾;
(2)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3)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火灾;(4)机械作用所引起的火灾;(5)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所引起的火灾。
5、如何防止井下外因火灾的发生?
为防止再井口发生火灾和污风风流,禁止用明火或火炉直接接触的方法加热井内空气,也不准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使用过的废油、棉纱、布头、油毡、蜡纸等易燃物应放入盖严的铁通内,并及时运至地面集中处理;
在大爆破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电石灯、吸烟等明火的管制,防止明火与炸药及其包装材料接触引起燃烧、爆炸;
不得在井下点燃蜡纸作照明,更不准在井下用木材生火取暖,特别对有民工采矿的矿山,更要加强明火的管理;
在井下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指定出相应的灭火措施;
在井下作业时应避免通电线路短路和产生电火花,以防止引燃井下的可燃物;
井下炸药库应当严格管理,严格设计,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当时刻警惕发生危险。
6、预防矿山内因火灾的管理原则有哪些?
预防矿山内因火灾的管理原则有:
(1)有自燃发火可能的矿山,地质部门向设计部门提交的地质报告中必须要有“矿岩自燃倾向性判定”内容;
(2)各矿山在编制采掘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灭火计划;
(3)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在采矿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自燃发火的矿山要尽可能掌握矿岩的发火期,以便加快回采速度进行强化开采,每个采场或盘区争取在发活期前全部采完。
7、什么叫尾矿?尾矿库类型及特点是什么?
金属或者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剩下沙一样的“废渣”,称做尾矿。
尾矿库有山谷型、傍山型、平地型、截河型四种类型。
(1)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谷口处筑坝形成的尾矿库。它的特点是初期坝不太长,堆坝比较容易,工作量较小,尾矿坝常可堆得较高,管理和维护相对比较简单。我国大中型尾矿库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2)傍山型尾矿库是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所围成的尾矿库。这种库的初期坝一般较长,堆坝工作量较大,堆坝高度不可能太高,管理维护较复杂。国内低山丘陵地区的尾矿库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3)截河型尾矿库是截取一段河床,在其上、下游两端分别筑坝形成的尾矿库。有的在宽线式河床上留出一定的流水宽度,三面筑坝围成尾矿库。相对于山谷型尾矿库来说,管理维护较为复杂。
(4)平地型尾矿库是在平地四面筑坝围成的尾矿库。其尾矿坝长度很长,堆坝工作量较大,堆坝高度受到限制,管理和维护相当复杂。国内平原或沙漠地区多采用这类尾矿库。
8、什么叫瓦斯?其性质是怎样的?
煤矿中的矿井瓦斯是指矿井煤(岩)层中释放出来的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因为甲烷在煤矿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中所占比重最大,可达80%~90%以上,所以,我们有时将瓦斯单独指甲烷。
瓦斯其性质可分为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两个方面。
(1)物理性质
①甲烷难溶于水,在一个大气压和20°C 时的溶解度为3.5%;
②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矿井内有时能嗅到轻微的苹果香味,是因为有芳香烃伴随甲烷一起涌出的缘故;
③甲烷相对空气的密度为0.554,比空气约轻一半,容易在巷道的顶部、上帮、上山和其他较高的地方积聚;
④甲烷的扩散性很强,比空气强1.6倍,能从邻近煤层穿过岩层裂缝逸散到其他煤层的采空区和巷道中去。
(2)化学性质
①甲烷不助燃,但当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一定数值时遇到高温火源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②甲烷本身无毒,也不能维持呼吸,空气中甲烷浓度增加到很多时,氧气浓度就要相对减少,会因缺氧而使人窒息。
9、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应如何处理?
(1)当发生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当进行探、放水工作时,事先要作好有关准备。要准备好避灾路线,保证一旦发生透水时,能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3)矿领导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地区,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关闭有关地区的水闸门。
(4)当下部中段被淹时,应尽快关闭巷道防水闸门。人员撤至井底停车场后,再关闭井底停车场的防水闸门,以保护水泵房。
(5)井下排水设备,在透水后应全部启动排水。
10、矿山防水的安全有哪些规定?
(1)中型矿山应搐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受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以及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矿区的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2)每年在雨季前一季度,应由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检查计划,工程必须在雨季前竣工。
(3)矿井井口、平硐口、通风井口、小立井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上述地点的标高,若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无妥善防洪措施,再连降暴雨有被淹没的危险时,应从井下撤出全部作业人员。
(4)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侵入井下的可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到井下。
(5)有用的钻孔必须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江、河、湖、海、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砂层等附近开采时,应留出防水矿(岩)柱和划出安全地段,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采矿。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对接近水体的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明水文地质情况后,再进行掘进。
(7)在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顶板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矿长,采取安全措施。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1、怎样预防矿山爆破事故的发生?
(1)精心设计。在设计之前必须做到情况明确,不但要通过查阅原始地形、地质资料,建筑物设计与竣工资料,掌握爆破对象的全貌,而且要深入现场仔细勘查,勘查内容包括:对石方工程,应对地形、地质资料进行现场核实、补充,使之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深度
要求;对拆除爆破工程必须搞清拆除物材质及结构特点,认真研究荷载分布及受力情况;就周围环境而言,要了解气象、杂散电流、射频电、高温场所及要求保护的文物,建(构)筑物、设施和人畜有关情况。
设计之始,一般需要根据被保护物的情况,确定最大允许药量,然后合理选取爆破参数,选择合理的延发时间,进行布药,做出切实可行的爆破方案。
在做设计方案的过程中,要预估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对飞石、爆炸气体和煤尘的危害范围、冲击波、地震效应做出计算;对爆破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断电、交通堵塞、滑坡、塌方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应当心中有数;对药包拒爆,建筑物炸不倒或倒向失控的处理办法,应做到“有备无患”。对设计文件要严肃审核把关,是避免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事故的关键程序。
(2)精心施工。针对爆破工程特点,精心施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人员参加施工并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修改设计。
②各级人员持证上岗,组成严格的管理体制。
③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各种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关键技术操作细则。
④做好对药室、炮孔的检查验收工作,包括位置、体积、积水、最小抵抗线方向和大小、间排距,有条件的应做好地质素描或岩性记录。
⑤按规定要求做好爆破器材检验,包括炸药、雷管、连接器材(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电线)、起爆器等。
⑥确保装药、堵塞、连线三个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硐室爆破要做出施工分解图,大型爆破实行分片包干,层层监督以明确责任,确保质量。
⑦做好防护工作。
⑧确定警戒范围,做好清退工作,严格岗哨制度。
⑨做好爆后安全检查和处理。安检内容包括:抗爆和半爆、爆破效果、事故隐患以及已发生各类事故的处理。
(3)加强安全管理
①按规程要求报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大型工程、重要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安全评估。
②对每一个单独的爆破工程项目,都要有一个健全、严格的指挥管理组织。
③做好对爆破器材的运、存、用各项管理工作。
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保证大纲和各工序质保程序。
⑤领导机关把爆破安全列为最重要管理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检查评比,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
12、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共分几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8类。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13、什么是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怎样判定界限?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 (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14、对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有何安全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1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贮存有哪些基本要求?
(1)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建筑结构构造、电器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2)物品要分类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贮存、定人员管理。比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3)物品进、出库要检查验收。(4)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5)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1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管理“十不准”是什么?
(1)不准设办公室;(2)不准设休息室;(3)不准住人;(4)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5)不准使用碘钨灯;(6)不准使用日光灯;(7)不准使用电熨斗;(8)不准使用电炉子;(9)不准使用电烙铁;(10)不准使用60瓦(W )以上的灯泡。
1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出库时,保管人员检查的内容是什
么?
(1)校对货物的名称、来源、生产厂、规格、批号、数量、危险品标志等;(2)检查包装是否有残破、锈蚀、渗漏、封口不严、钢瓶漏气、包装不牢、包装外表附着杂物、油污或遭水湿、雨淋等情况;(3)对需加稳定剂的化学危险品,应检查稳定剂是否充足;(4)对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钢瓶,应核验使用期限是否符合要求;(5)经检查后.将货物分门别类地存放。
18、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注意什么?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盛装钢瓶,应定期进行检定,有合格证明。开关、安全帽应旋紧不漏气,并有防震圈或保护套。
(2)易燃易爆的、有毒的、不能接触空气的液体产品,视其蒸气压、腐蚀性等情况选用适当的容器。不论是金属、塑料、陶瓷、玻璃或其它材料制成,都要坚固、完好。封盖严密,外包装能防震、防撞、防倾、防压、防水、防辐射热等影响,并有醒目的危险和防倾标志。
(3)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必须采用四层,即1)内容器:防渗漏、防化学变化。2)内衬层:防震动。3) 外容器:用吸收α、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材料制造,可依放射性质选择。4)外包层:保护性包装,以便于运输,避免积压破损。
(4)易燃固体应按照物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包装:有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有遇水或受潮而分解、变质的;有对火源、热源、摩擦、撞击等非常敏感的;有毒或能散发有毒分子的等等。可用金属容器、木箱、织物袋、纸箱纸包、塑料容器等,要求紧密无松动,能连续5次从1.5米(m )高处跌落在水泥地面上不燃烧、不爆炸、不外漏和不散包。
19、化工产品露天存放有哪些规定?
(1)固定的露天堆场,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2)遇水受潮、曝晒和尘土污染后可能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变质的物品,不准长期露天存放; (3)露天堆场应设垛座平台,其离地高度不低于30厘米;(4)堆垛之间应有不少于3米的通道;(5)堆场四周设有排水明沟或暗沟,有防护围栏;(6)临时堆放的物品,为防晒、防雨、防止虫鸟危害,应用雨市盖好并固定;(7)垛台的设置亦应考虑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而不能混存混放的规则;(8)露天堆场应根据物品物理化学性质、规模、数量
等因素,设置半固定的灭火设施和设备。
20、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l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通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21、剧毒品和爆炸品仓库有哪些检查要点?
(1)“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4)清点帐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22、可燃类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是如何分类的?
可燃类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是以火灾危险性分类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作了明确规定: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化径、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 类液体;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23、如何划分2区和附加2区?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作了规定:
(1)2区范围的划分
①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的高度为7.5m及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距离贮罐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划为2区;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
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③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液体表面为连续级释放源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1区; 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垂直上方3m,水平距离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3m以及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22.5m,地坪上高度为0.6m的范围内划为2区。
(2)附加2区范围的划分。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易燃物质重于空气,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 ,地坪上的高度为0.6m ,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24、如何划分甲类生产场所和甲类储存(仓库) 场所?
甲类生产场所和甲类储存(仓库) 场所是按照火灾危险性分类来确定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作了如下规定: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5、什么是重大危险源、单元、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第三章 电气安全知识
26、什么是保护接地?
(1)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2)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 ,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 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 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7、哪些作业场所宜用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电压等级的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的配电网,构成IT 系统。此外,在额外电压为0.23/O.4kV 、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三相四线配电网中,如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也可采用保护接地措施构成IT 系统。
在上述系统中,凡正常时不带电而故障时可能带危险电压(包括感应电) 的金属导体均应采取保护接零措施。例如: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控制台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配线的金属管、电缆金属接头盒及金属外皮、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均应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28、什么是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保护接零是将电气设备外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零线与配电网的保护零线(保护导体,包括PE 线和PEN 线)紧密连接起来的做法和措施。其工作原理是使漏电形成单相短路,由短路电流促使线路上的过电流保护装置迅速动作以切断该漏电设备的电源。
29、哪些作业场所应保护接零?
我国绝大多数地面低压的低压配电网都采取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保护接零就适用于这种配电电压0.23/0.4KV、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三相四线配电网。
在上述该系统中,凡正常时不带电而故障时可能带危险电压(包括感应电)的金属导体均应采取保护接零措施。例如,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控制台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配线的金属管、电缆金属接头盒及金属外皮、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均应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30、接地装置应当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l )接地装置可见部分外观应当完好,不应有松动、脱焊、损伤、严重锈蚀和脱漆。
(2)选用型钢材料不得太小,所用材料应能满足机械强度、热稳定性和耐腐蚀的要求。
(3)接地装置地上部分可采用焊接(熔焊)或螺丝连接。接地装置地下部分,即接地体
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熔焊)。交叉焊接处应加焊包板。
(4)接地支线不得串联,即不得将用电设备本身作为接地线的一部分。接地支线只能并排地接向接地干线。
(5)每一垂直接地体的垂直元件(钢管、角钢、圆钢)不得少于2根。
(6)接地体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建筑物基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一般不应小于0.6米;接地体引出线应露出地面0.3米以上。
(7)接地体安装位置应避开有腐蚀性杂质的土壤。在有腐蚀性的土壤中,对接地装置应采取防腐蚀措施;人工接地体周围不应堆放强烈腐蚀性物质。为防止腐蚀,接地体最好采用镀锌元件;焊接处徐沥青油防腐;明设的接地线应涂漆防腐。
(8)接地线穿墙、过路时应采取机械防护措施。接地线与铁路或公路交叉时,应穿管或用角钢保护。如穿过铁路,接地线应向上拱起,以便有伸缩余地,防止断裂。接地线穿墙时,应敷设在明孔、管道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中。接地线与建筑物伸缩缝交叉时,应弯成孤状或另加补偿连接件。
(9)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31、什么是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
32、什么是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 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
33、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 ,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34、电气设备防护有哪些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 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 ;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l0kV 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 ;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ll0kV 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 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 ;外电线路电;压为l ~35kV 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四章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35、什么叫自燃点? 自燃点在防火中有何意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自燃点(或称为自燃温度、引燃温度)。
国家标准GB5332—85规定了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自燃点)的测定方法。可燃固体自燃点的测定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
自燃点是判断、评价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自燃点越低,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36、什么叫点火源?
点火源是指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燃烧的能源。点火源这一燃烧条件的实质是提供一个初始能量(热能、光能、电能或机械能等)。在这能量的激发下,可燃物与氧化剂才能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引起燃放。
根据引发燃烧的能量种类可将点火源分为机械火源、热电源、电火源和化学火源四大类。 机械火源包括磨擦、撞击火花等;
热电源包括高温表面或炽热物体等;
电火源包括电火花、静电火花和雷电火花等;
化学火源主要是明火、自燃发热、化学反应热等,如电、气焊割火花、炉火,煤的堆积。
37、灭火的基本方法有那些?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所以只要破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使燃烧停止。
根据上述原理,可知最基本的灭火方法有:
窒息法。从隔绝助燃物质着手,使可燃物无法获得助燃物而停止燃烧。一般来说,比水清而又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和遇水燃烧的化学物品引起的燃烧,只能用窒息法使燃烧物得不到空气中的氧供应而停止燃烧。以下介绍几种窒息法运用实例:
(1)将比空气中的不燃气体和蒸汽灌进燃烧点,使该处空气中的含氧量降低到16%以下,达到窒息作用。如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就是利用这个原理灭火。
(2)用不燃或难燃的物质,如石棉布、湿麻袋等直接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上,隔绝空气,使之窒息,停止燃烧。
(3)遇水燃烧的物品,如金属钾、钠及铝粉、镁粉、锌粉等。可用砂土及固体灭火剂覆盖在其表面,隔绝空气,使燃烧停止。
(4)关闭放空阀门和停止鼓风机送风,使燃烧得不到氧气而停止。
冷却法。从降低着火物体的温度着手,使之降低到燃点以下而停止燃烧。一般可燃物质着火,大家都习惯用水救火,这是因为谁能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但用水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水灭火的范围主要是能溶于水的可燃物质,对汽油、煤油、香蕉水等比水清而又不溶于谁的可燃物,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类液体能浮在水面继续燃烧,并能随水流散,扩大燃烧范围。
(2)水能导电,不能扑救电气火灾。
(3)不能用水扑救电石、铝粉、过氧化钠等化学物质,因这些化学物质遇水会加剧燃烧。
(4)不能用水浇灭高热的炉渣、钢渣等,因这些高热物质遇水会产生氢和氧,从而发生爆炸起火。此外精密仪器设备,贵重文物档案也不宜用水扑救。
隔离法。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隔开,终端可燃物质的供应,使火源孤立。如把可燃物迅速疏散,切断火路等。
化学中断法(或抑制法)。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喷向火焰,使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的链锁反应中断,达到灭火的目的。
上述四种方法在灭火中并不是孤立使用的,有些灭火方法就能同时起到二、三个作用,有时也需要几种方法同时进行。
38、常用灭火器性能有那些?
灭火器是重要的消防器材,必须按不同性质的火灾,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下面介绍几种工厂常用的灭火器。
(1)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油类火灾和木材等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适宜扑救忌水化学物品和电气火灾。使用时应一手提环,一手拖着筒底,然后倒转筒身,灭火剂即可喷出,倒转筒身时,不能将灭火器的底部和顶盖对着人体,以防意外事故。
(2)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对扑救一般电气火灾和精密仪器内燃机、重要文件档案及不可用水扑灭的火灾最为适宜。但它不能扑灭金属钾、钠、镁、铝火灾。因为二氧化碳与这类物质能起化学反应,加剧燃烧直到发生爆炸。使用时,先拔去保险销子、然后一手握喷射喇叭的手柄,一手掀动鸭舌开关或旋转开关,从燃烧最危险最严重的一边喷射起,逐渐左右移动向前喷射。喷射时,人站在上风向,免受二氧化碳窒息性气体的侵袭,手应握住喷筒手柄,以免冻伤。
(3)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综合了泡沫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优点,适用于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气和遇水燃烧等物的初起火灾。使用时,将灭火器竖立在地上,然后一手紧握胶管喷嘴处,一手提拉二氧化碳提环,这时器内即会喷出灭火白粉和强大气流,将火扑灭。
(4)水型灭火器。水型灭火器按其重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清水灭火器、强化液灭火器。主要用于扑灭A 类物质(如木材、纸张、布匹、橡胶和塑料等)火灾。能够喷雾的灭火器也可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水型灭火器一般不用来扑救可燃液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和轻金属火灾。水型灭火器也不宜用来扑救图书馆资料、文物档案、艺术作品,技术文献等物质的火灾。
(5)酸碱灭火器。酸碱灭火器只适用于扑灭竹、木、棉、毛、草、纸等普通可燃物的初起火灾,对忌水的化学物品、电气、油类等火灾不宜使用。酸碱灭火器在提往火灾途中要保持机身平稳,不能贪图省力将灭火器抗在肩上或夹在手臂下,不然,在提运过程中会使药剂混合自动喷射。使用时应一手提环,一手拖着筒底,然后倒转筒身,灭火剂即可喷出,倒转筒身时,不能将灭火器的底部和顶盖对着人体,以防意外事故。
(6)卤代烷灭火器(俗称1211和1301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比目前国内使用的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等具有更优越的灭火效果。它适用于扑灭电气、油类、有机溶剂、精密仪器、天然气、文物档案等火灾。
灭火器是工厂灭火的重要器材,应根据生产性质作合理的布局,并经常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灭火剂,保证数量足够,性能良好。
39、常用灭火器一般配置在那些场所?
40、什么是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爆炸极限?它有什么
实际意义?
可燃气体(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遇到火源都能爆炸,而必须是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火源才能发生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可燃气浓度范围,称为可燃气的爆炸极限(包括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不同可燃气(蒸气)的爆炸极限是不同的,如氢气的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意思是如果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而当氢气浓度小于4.0%或大于75.6%时,即使遇到火源,也不会爆炸。甲烷的爆炸极限是5.0%~15.0%,意味着甲烷在空气中体积浓度在5.0%~15.0%之间时,遇火源会爆炸,否则就不会爆炸。
可燃粉尘爆炸极限的概念与可燃气爆炸极限是一致的。
爆炸极限一般用可燃气体(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表示(%),也可以用可燃气(粉尘)的质量分数表示(克/米3或毫升/升)。
爆炸极限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防火防爆工作中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1)它可以用来评定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燃爆危险性的大小,作为可燃气体分级和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的依据。我国目前把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划为一级可燃气体,其火灾危险性列为甲类。
(2)它可以作为设计的依据,例如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厂房通风系统等,都需要知道该场所存在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爆炸极限数值。
(3)它可以作为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依据。在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场所,为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应严格将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为保证这一点,在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时,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燃爆危险性和其他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通风、置换、惰性气体稀释、检测报警等。
41、产生粉尘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发生粉尘爆炸的首要条件是粉尘本身可燃,即能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反应。
如前述的媒尘、铝粉、面粉等;其次,粉尘要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粉尘呈悬浮状才能保证其表面与空气(氧气)充足接触,堆积粉尘不会发生爆炸;再次,要有足够引起粉尘爆炸的起始能量。
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会导致粉尘爆炸。
42、生产场所是否有粉尘燃爆危险有哪几项检查要点?
(1)了解该生产场所存在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下同)的爆炸极限浓度(主要是爆炸下限),并实测生产场所空气中可燃粉尘的浓度。这是判断该场所是否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场所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粉尘,或粉尘在与可燃气体同时存地时,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值比组成混合物各单独成分的爆炸下限值均要低。换句话说,混合物的爆炸危险更大些。
(2)了解粉尘的粒度、比重、自燃温度、导电性等物理性质。这些物理性质直接与燃爆危险性有关。一般说来,粒度越细,密度越小,自燃性低且具导电性的粉尘,燃爆危险性越大。
(3)了解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可燃粉尘产生与释放的情况:如粉尘在释放的具体部位、释放量、释放速度、方向、时间间隔、频率(单位时间次数)及其在空间可能分布及其在空间可能分布的范围。总之是要掌握粉尘释放的规律。这不仅可以判断生产场所的危险状况,而且为进一步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了依据。
(4)了解生产场所的通风情况:如通风方式(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通风效果、排出粉尘的处理情况(直排大气还是用除尘器收集)等。
(5)了解生产场所的其它情况:现场有无点火源(包括潜在的点火源);有无易积存粉尘的部位;有无报警或指示信号装置等。
根据以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作出该场所有无粉尘燃爆危险性的判断。
4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堆、码、垫、盖有哪几项检查要点?
(1)货物堆码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2)要做到“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确保货物的安全。
(3)货物堆垛底下应有衬垫。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以及磨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衬垫。
(4)允许露天堆放的货物堆场,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下有衬垫外,还要有遮盖物。不宜采用芦席、油毡等遮盖。
44、石油产品库房的防火防爆设施有哪几项检查要点?
(l )用于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
(2)库房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屋顶设拔风筒和风帽。寒区的拔风筒应加防寒挡板。库房的油气浓度不应大于300毫克/米3。
(3)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米内,装有不冻消火栓,供水量按15
升/秒计算配置。
(4)根据规范确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的位置。
(5)按3用㎡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米3沙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
(7)桶装库分间保管时,应根据闪点高低分类保管,分类范围是28℃以下、29~45℃、46~59℃、60~120℃、120℃。对45℃以下的易燃油品应存放在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通风条件。安全距离、扑救与疏散等条件较好的库房,禁止混存。
45、引起电气火灾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电气线路。电动机、油浸电力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灯、电热设备等由于结构、运行特点不同,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和原因也各不相同。但总的看来,除设备缺陷,安装不当等原因外,在运行中,电流的热量和电流的火花或电弧是引起火灾爆炸的直接原因。
(l )电气设备过热。电气设备本身的温升是有规定的,这与绝缘材料允许耐受温度有关。当温度大大超过绝缘材料允许温升后,不仅会引起加速老化,还会引起绝缘材料燃烧。当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遭破坏时,发热量增加,温度升高,在一定条件下引起火灾。
引起电气设备过热的原因是:
短路:相线与零线之间或相线之间造成金属性接触即为短路。短路时温度急剧升高,引起绝缘材料燃烧而产生火灾。
过载;电气线路或设备所通过的电流值超过其允许的数值则为过载。过载可引起绝缘烧毁。
接触不良:电器连接部分常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一旦松动,则连接部分接触电阻增加,接头过热,导致灾害。
铁芯发热,铁芯绝缘损坏因发热量增大会产生高温。
散热不良:电器散热措施受到破坏,会造成过热。
(2)电火花或电弧。电弧是大量电火花汇集成的。电弧温度可高达6000℃。因此电火花或电弧不仅能引起绝缘物质燃烧,而且可以引起金属熔化、飞溅,构成火灾、爆炸的火源。电火花可分为工作火花和事故火花。工作火花如开关或接触器触头分合时的火花。事故火花是电器或线路发生故障时产生的火花。如发生短路时产生的火花,绝缘损坏或保险丝熔断时出现的闪烁等。事故火花还包括外来原因产生的火花。如雷电火花、静电火花、高频感应电火花等。
电气设备本身除多油断路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克油套管等充油设备可能炸裂外,一般不会出现爆炸事故。以下情况可能引起空间爆炸:周围空气有爆炸性混合物,在危
险温度或电火花作用下引起空间爆炸;充油设备的绝缘油在电弧作用下分解或气化,喷出大量油雾和可燃气体,引起爆炸;发电机氢冷却装置漏气,酸性蓄电池排出氢气等,形成爆炸混合物,引起空间爆炸。
46、电气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l )正确选用电气设备。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应按规范选择防爆电气设备。
(2)按规范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项重要措施。
(3)加强维护保养检修,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包括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等参数不超过允许值,保持电气设备足够的绝缘能力,保持电气连接良好等。
(4)通风:在爆炸危险场所.如有良好的通风装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底。
(5)采用耐火设施对现场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质开关箱内表面衬以白铁皮。
(6)接地:爆炸危险场所的接地(或接零),较一般场所要求高。必须按规定接地。
47、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有何安全要求?
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应重视安全工作,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l )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全防火要求,不得由于这些电气装置着火而引发易燃物品燃烧,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 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曝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气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浴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曝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和。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质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益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
在建筑物内外适宜地方放置灭火工具,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
48、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
(l )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洒。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能与性质相抵触的,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炙烤等。
(4)自燃物品单独储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遇水燃烧的物品包装严密,仓位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如金属销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易燃液体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邻近的电器设备要整体防爆。
(7)易燃固体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和部分品种受潮霉变。
(8)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49、高层建筑的防火应注意哪些事项?
(1)高层建筑物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才能上岗工作。对居住在高层建筑物内的居民,要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工作。一些宾馆、饭店等社会共用高层建筑,要设专职消防人员,每层服务人员要负责本层的消防安全工作,夜间要有人值班巡逻。
(2)要按照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的要求,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高层客房一般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和大功率的电动办公用具。
(3)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必须用火时,要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并做好灭火准备,配备看火人员;在高层建筑内严禁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居民生活用火要限制在厨房内。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高层建筑物内;对煤气管道的阀门、法兰接头、仪表等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跑漏煤气现象。
(5)楼道、楼梯、出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自行车和其他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持完好。
50、电、气焊割的防火安全要求是什么?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割前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消防、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前要仔细检查上下情况,清除周围的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盛装过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5)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6)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也不要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烧烤或金属物敲打。
(8)电焊机的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这些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禁止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焊割操作要遵守规程,焊割结束半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阻燃而发生事故。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