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的培育1330
论法治精神的培育
班级:1330
成员:胡文婧[1**********] 王苏欣[1**********]
朱安琪[1**********] 余 含[1**********]
韩蓉伟[1**********] 吴 桐[1**********]
拉巴卓玛[1**********]
分工:小组讨论--全体成员
Ppt 制作--胡文婧
组 长--王苏欣
以下内容按照问题讨论顺序整理
第一部分 古代中国的法治
负责人:韩蓉伟[1**********]
一、 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编纂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九章律
(四)宋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
(五)明《大明律》 改篇目为7篇
(六)清《大清律例》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二)清末(1840-1912年) 钦定宪法大纲
从上可以看出尽管从战国时期已有了法律,但是在普遍认识上的古代中国是没有法治意识的。灌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梁治平先生认为,正是这两方面的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法的真精神.特别是在经历了八十年代那场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后,绝大多数人认为,历史上的中国根本不存在法治意识.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就其实质而言,存在的应当的是"辅之以法的人治".换言之,封建时代的中国是人治观念盛行的社会.由于传统人治观念是一种历史的积淀,它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现实生活中也总是顽强地表现自己,这就使得我们的法治意识的确立与培养面临众多的困难与阻碍.可以这样说,人治观念不破,法治意识不兴。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是小农经济社会,按照最高统治者个人意志决定和实施国家的大政方针的管理国家的方法和制度。人治从来不是一般地讲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而是表示一个或儿个最高掌权者具有决定或改变国家命运的权力和作用.中国传统人治观念,就其性质和体系而言,是自然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结构、专制政治制度、儒家伦理思想共同作用的产物,它所派生出来的权力拜物教、清官主义、人情主义、等级观念等旧的传统观念,对于现代法治意识的形成起着巨大的阻碍作用。
在古代中国的人治社会中,价植被安上了等序的坐标,不同等级的人在社会中处于不同的位五,有不同的价值。正是基于这种价值观,尧、舜成为君王的楷模,"文死谏、武死战"
成为文臣武将的座右铭.既然价值观中注入了等级秋序的内涵,法的价值也就变得苍白无力.而承认法的存在和价值,正是形成法治意识的哲学基拙.法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规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的价值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总的说,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高功率的调整器。作为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法比任何个人的统治更具有连续性和确定性,它的优越性和作用是任何"人治"都无法比拟的.进步的人们总是崇尚法律至上,提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因此,古代封建君主专制的制度下的中国并没有法治观念。
第二部分 当代中国法治精神培育现状的思考
负责人:王苏欣[1**********]
法治与人治相反,它不是封建社会统治者为所欲为说一不二甚至鱼肉百姓的行为,法治给我感觉更多的是较旧社会多了一些平等,将正义司法化,则更趋近公平,十分有利于社会稳定。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标志。在我看来,它其实就是要让人们明白,我们生活在社会中,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不能为所欲为,而这个规则,最严格也最温柔。严就严在,你触犯了法律,就一定要付出一定代价,温柔之处则在于,它密切约束了在违法犯罪边沿徘徊的那一少部分人,对于大部分公民,它不会粗暴的对待。
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基本精神,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灵魂和神经,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它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民众的基本要求,是体现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当下我国民族法治精神的缺失却是不争的事实。 前些日子的李天一案、宁夏灭门惨案、广西一警察疑因米粉店不卖奶茶射杀怀孕女老板案,复旦大学案......一桩桩一件件无不刺痛了我们的心,法治精神的缺失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更是整个社会。我们对社会秩序感到恐慌,法治的效力收到怀疑。我们习惯用道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同时也用来衡量他人,如果在道德的绑架下忽视了法律,那么,每一个人都将是受害者。
从小了看,培育法治精神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懂法用法,避免我们在生活中遭受到各种各样的损失。从大了看,法律呵护我们的自由,我们便拥护法律的威严,国家秩序变得井井有条。每个人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法定权利,将坚守法治作为生活的底线原则,逐步把尊崇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和思维定势,并转化为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建国以来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我国法治精神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弘扬和培育法治精神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法治精神离不开法治实践,既是对法治实践的反映,也是法治实践的产物。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指导和推动法治实践,进而促进本国法治精神的生成。
法治精神的培育在当代社会尤为重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在形成,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步增强,但社会主义精神尚未普遍建立起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法治精神还不成熟,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我们的先辈,在没有普遍较高的法律知识储备时,也曾享受过安逸平凡的生活,可是在今天,人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了威胁。法律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好工具,法治精神的培育重要性凸显出来。法治精神的缺失曾经困扰那些在立法时权利被肆意侵犯的国民,也困扰在现实生活中权利屡屡被侵犯而无可奈何的我们。培养我们的法治精神,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要求。我们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这也是当代法治精神培育对我们每个人的要求。
第三部分 有关欧美国家法治精神培育及启发
负责人:朱安琪[1**********]
在中世纪以后,西方国家开始进入近代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崭新的时代。过去曾经被半遮半掩地加以讨论的问题,这时已公开化。紧接着美国也开启了自己全新的世界,而从当时到如今的中国,法治的发展以及有关法治精神的培育,仍旧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值得我们去关注与改进。
利用外国法制史的知识,我们可以看到当中蕴含的英美法治精神。首先是英国的洛克,他对于确定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法律思想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洛克之后,法国的孟德斯鸠也曾经研究过法治问题。与同时代的思想家相比,孟德斯鸠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法学家。他在自己的著作中表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在他生活的时代,他可以说是最博学的法学家,而且他还提出了自己的法理学观念。事实上,他不仅提出了最广泛的法律定义: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而且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法律的方式,即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理解法律。孟德斯鸠在分权制衡理论方面论述较为系统,且影响较大。首先,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是法律的重要精神之一,法律应可能地体现自由和保障自由。他在《论法的精神》中着重阐述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并说明它已在英国的法律中建立起来了。 继孟德斯鸠之后的法国另一位著名思想家是卢梭。卢梭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时代的其它思想家,但是,也有相同之处,即他也是明确主张法治的,并且把是否实行法治作为共和政体的惟一标志。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就表示:"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都称之为共和国。" 卢梭的法治思想大致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法和守法。就立法而言,卢梭特别强调法律自身的记录,它以"自由和平等"为自己的两大主要目标。就守法而言,在卢梭看来,遵守法律不是什么耻辱,而是公民的骄傲。他主张,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束缚,而且这种束缚不仅仅是严厉的纯粹的限制,它还是温和而有益的约束,有益于人们追求善业。 在16 世纪至18 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在探索具有正当性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提出了法治思想,但是他们并没有对法治的概念及其要素予以明确界定。自19 世纪中后期,才有学者开始系统论述法治的概念、原则、要素。他们所论述的法治,主要是民主形式法治。实践中,这种法治在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也成为主导的型式。在19 世纪后期,英国法学家戴雪结合本国的宪政和法治实践,提出了法治三原则。它们是:"除非明确违反国家一般法院以惯常合法方式所确立的法律,任何人不受惩罚,其人身或财产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且所有人,不论地位条件如何,都要服从国家一般法律,服从一般法院的审判管辖权";"个人的权利以一般法院中提起的特定案件决定之"。与前人相比,他的认识似乎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他的法治观念完全是对英国当时法律的理论抽象。第二,他不再把法治看作是理想,而是当作事实,并视其为英格兰政治制度的特点。第三,他的法治观念主要包括个人与法律的关系。第四,英国宪法的原则来自于具体案件的司法判决,从而突出英国法律的特点是法官造法。戴雪的法治观念是从观念向制度转移的一个里程碑。与戴雪同时期的德国学者们也对法治问题思考,经过几代人的长期努力,他们为世界贡献了"法治国"。
从中世纪开始,西方各国便开始了法治治国的探寻之路,而同等时期的中国在这一方面则显得十分疲软。在近现代,虽然从封建制度被推翻那天便开始了对法的缓慢认识与不断完善,可被封建制度统治了千年的中国,到了如今,法治观念仍旧无法做到深入人心。面对社会上屡见不鲜的违法行为,人民群众渴望的是一份系统且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使得个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然而,法的体现仅靠书面形式的条文无法完成它应当肩负的重要责任,只有加强对于法治精神的培育,才可以首先为法的实现提供前提。
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正是美国学校教育的目标之一。学校是一个小社会,对于学生而言,学校、课堂规则就是法律,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和课堂的各项规则,正是培养学生法
治精神的重要途径。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课堂规则,首先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则。规则的作用在于,让所有人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美国是西方法律制度最完备的国家,教育发展在世界上深具影响力。美国的教育法治制度富有特色,而教育法治的精神更被人称道。客观展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概括、提炼隐含在教育法治制度背后的法治精神,有助于把握"制度"与"精神"统一且"形"与"神"不分的美国教育法治,避免在借鉴别国教育法治经验上"邯郸学步"。
不同的国情造就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于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的追求,我们不必纠结与过去的落后所带来的今天的差距,而应该多借鉴具有完备法治制度的国家,完善自己的不足。对于法治精神的培育,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相比之下,我们没有重视法治精神,甚至存在大部分的人不知道何为法治精神。从有关欧美国家的法治精神培育进程中我们需要认识的是,我们必须重视这一精神的培育,必须有一些相关的制度与教育引导我们实现这一精神的培育。那么我想,一个法治精神得以深入民心的民族,她的国家治理与发展的过程中便能够规避掉许多的不利因素,得以更好的进步。
第四部分 法治精神培育的重要性
负责人:胡文婧[1**********]
法国作家阿兰·佩雷菲特曾在《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一书中提到过:"一个民族的法律是他的精神状态和性格的明白无误的见证。"想要建设好一个法治国家,这与该国的法治精神培养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第一,法治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劣势群体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防止优势群体借机钻孔牟取暴利。现如今社会中,法盲所占比例不在少数。在日常生活的购物中,如果一个没有法律常识的消费者去购买了一件衣物,却在使用后第一个月才发现其本身严重的质量问题,他是会选择去找到店家要求退换货,还是选择自认倒霉?我想毫无疑问他们基本都会选择后者。因为他们不熟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也不会知道其实这之中有条明文规定道:"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由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自身损失的同时,还使居心不良的店家越发肆无忌惮地借机钻孔牟取暴利,这对别些循规蹈矩的店家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第二,法治精神的培养有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人们常常抱怨法院判案不公,谩骂法官法律素质低下无人伸张正义,殊不知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再将一切问题都归咎于法官和执法人员想必是欠妥的。仔细想来,身为民众的我们难道没有问题吗?由于法律精神的匮乏,我们常常会按照自身的价值观去理所当然地判定一切,一旦有违自己的认知,便会作出不恰当的判断,甚至是越轨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会看见一些人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行为的原因。法治需要的不只是感性,还有理性,法盲的横行会让真正知法懂法的人不知如何自处,才最终导致正义无法得到伸张。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然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人民是社会的构成主体,只有当一个国家人民的法治精神被培养起来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社会才能真正的被建立完善起来,一个国家的精神状态和性格才能被较好的体现出来。由是,法治精神培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第五部分 大学生与法治精神的关系
负责人:吴桐[1**********]
什么是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法治精神,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要把解放思想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一大法宝,把改革创新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强大动力,把科学发展、和谐社会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最终目标。
法治精神和大学生的关系
"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深入依法治国方略,需要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二是倡导弘扬法治精神,可以用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精神引导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有深入展开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主要力量。所以我们更有学习法治精神学法、守法、用法。
但我们法治意识薄弱,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意识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个体素质的高低。大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观念和行为的影响,甚至导致违法犯罪的后果。以前大学生犯罪大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现在重点大专院校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现象表明,以往单纯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略其本身综合素质的发展已经严重地危害到学生的成长成材。在众多因素中,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水平与校园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
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是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当代大学生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环境中。有关数据显示,高校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大致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主要涉嫌盗窃罪和色情诈骗罪;大学生犯罪的侵害对象多半是同学。这些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扰乱了正常的教学活动,而且给其他学生也容易带来负面影响。以下有几个事例说明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重要性。
不懂法的黑客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 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 好奇的小偷
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
马加爵事件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云南大学生化
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马加爵的事件
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因此,那些觉得法律离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与我何干?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成立的。这样当你当面对物质的诱惑和鲜艳的刺激,你就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暴力和伤害,你就不会束手无策......作为跨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纷繁芜杂的社会,不应该是"惶惶欲何之"的弱者。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了解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是其中的一条基本途径。
第六部分 法治精神培育的方法
负责人:拉巴卓玛[1**********]
1.加强和改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作为一种法律观念体系,其形成必须依赖于自觉而系统的理论灌输。法制教育作为理论灌输的重要途径,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育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
首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要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式,采用案例教学,精选具有针对性的真实案例,重点分析并讲解相关理论知识。其次,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如:举办法律知识学术讲座、法律专题报告、通过学生社团和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教育中,要注强调和张扬"权利""民主"等观念,把引导和强化学生对国家法律法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
2. 充分发挥学校宣传部门、群团组织的作用,将培育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精神文化之中。
法治精神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内容的深化和延伸,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校园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学校宣传部门和群团组织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其重要任务。校报等各种校园刊物、各类主题宣传教育、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都要积极宣传、倡导法治精神的内涵和价值深入到大学生的内心深处,在校园形成崇尚法治精神的蔚然之风。
3.大力培养大学生对法治价值的认同感。
法治理念的形成在于法治社会中法律所体现的正义被主体感受继而上升为理性的价值观的认同。要使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上升到法治理念的树立、法治信仰的确立,就要培养大学生对法律价值进而对法治价值的认同。要使法治的思想和观念融化在大学生的心理意识之中,体现在他们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实际行动之中,从而在内心深处确立法治意识。
第七部分 总结:法治精神培育不容忽视
负责人:余含[1**********]
法治包含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也即是说,所谓法治,就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良法是指国家应制定符合国情的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法律,守法作为法治的关键,要求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也即是法治精神的培育。
法制精神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人权以及权利义务一致性等的法治价值观的结晶体是法治精神建设的精神支柱,是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心理与法律文化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科学精神,也是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源泉。
将从古至今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之后,我们不难看出法治的优越性。相对法治而言,实行人治易于贻误国家大事,例如世袭制,尤其一人之治更为困难,君王一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而法治社会中,法律没有感情,具有人所缺乏的公正性,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
现代大部分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尽管各个国家产生法律、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尽相同,但法治社会能防止特定的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利益的优点仍会有所体现。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高校法制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已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法治意识参差不齐、法律意识薄弱并停留在感性层面等现象仍旧存在。尤其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部分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无法及时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些情况下,法治精神的培育更显得尤为重要。
无论是对大学生还是其他国民而言,法治精神的培育都是极为重要的。加强法治精神,国民能够更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为社会进步做贡献,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加强法治精神培育,将法治精神建设与国家其它建设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现代文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祝老师身体健康!--1330班 胡文婧、王苏欣、朱安琪、余含、
韩蓉伟、吴桐、拉巴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