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第三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学院第三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为有效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党总支对学生党支部的纪律要求,切实履行党员的基本义务,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党章》和《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手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一章 实习党员 每三个月写一份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近期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可交电子版,半年未写者将名单上报学院。 两次或两次以上未参加支部会议且无汇报,将名单上报学院。 若三个月期间有参与一次支部大会,本季度可不交汇报。 第二章 在校党员 一次无故缺席支部大会者,大会通报批评,会后须向支委 提交书面说明一份。 两次或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大会者,将名单上报学院。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支部大会,应至少在开会前两小时 向支委说明请假缘由,不得委托他人请假,否则,算缺席一次。 第三章 支部大会 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者,算缺席一次,大会通报批评。 如有突发事件,应至少在开会前半小时向支委说明缘由并报备迟到。 在校党员不得在一学期内请假两次或迟到三次以上,否则,将名单上报学院。
第四章 缴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须按时缴纳党费(每月0.2元),支部每半年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 外出实习或请假未到会者,可委托他人代缴。
第十二条 多次未缴党费者,上报学院。
第五章 支委处分
第十三条 支部支委若有出现以上任何一项违纪,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支部支委若无故缺席大会一次,须向书记做出书面检讨。
第十五条 支部支委若有两次无故缺席大会或未缴党费,撤出支委职务。
第六章 心得体会撰写
第十六条 根据具体要求,须每人撰写一份不少于规定字数的心得体会。
第七章 评优评先
第十七条 支部每一学期根据各党员具体表现进行一次评优评先,表现突出者可
上报学院。
第八章 附加说明
第十八条 以上任何一项违纪上报至学院者,免除一切党内评优评先,延迟考虑
一切评优评先,严重者会将违纪事件记入档案。请各位党员严格遵守
纪律,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2012年10月24日起开始执行。
机电学院第三党支部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