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下工业核查方案
信阳规模以下工业核查方案
一、个体工业数据核查
2015年个体工业年报数据,是2016年全省规模以下工业数据的基期,也是2016年个体工业季度数据推算和计算速度的依据。部分地区个体工业年报数据与上年及三经普数据偏差较大,为确保年报数据质量真实可信,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核查个体工业数据的通知》(豫调办字【2016】6号)要求,各县区认真组织好本县区2015年个体工业年报数据的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核查样本村内个体工业单位是否遗漏,数据是否准确。不得虚构个体单位虚报数据,不能将非工业个体单位作为工业个体单位上报。数据偏差较大的样本村,由县区组织人员到样本村进行实地核实。
2.重点核查样本村(居委会)内个体单位的变动情况是否合理(见附件1),具体包括2015年样本村(居委会)内个体单位数据比三经普库下降的原因,以及三经普后新增个体单位是否遗漏。各地可根据下发的三经普个体名录库(见附件2)进行核查,并于2月29日前上报分村(居委会)核查情况(在附件1中填报,上报文件名:样本村(居委会)个体数据情况表**.xls,其中**为两位县区区代码,下同)。
如经实地核查,确实需要修改数据的,请及时与市队工业和监测调查科联系。
3.请于2月29日前,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上报本
县区个体工业核查情况及数据合理性评估说明(文件名:个体工业数据评估说明**.doc),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名录信息核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核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信息的通知》(豫调办字【2016】7号)及具体要求,各县区、有关管理区组织人员力量,抓紧做好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信息的核实工作。
各县区、有关管理区按照总队下发名单认真核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信息是否正确,具体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详细名称是否正确。根据核对结果,填写是否需要修改、修正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详细名称等信息。请于2月29日前将核实结果上报市队工业和监测科。
三、企业营业状态核查
各县区、有关管理区各县区按照市队下发企业名录库认真核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16年1季度营业状态,具体要求:正常营业企业报营业执照、厂房设备、厂牌相片;关闭企业报关闭时间、关闭原因;停产企业报营业执照、厂房设备、厂牌相片。所有企业报核查人姓名、电话,被核查企业联系人、电话。企业名录库核查汇总表需主管领导、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3月3日前将核实结果上报市队工业和监测科。
报送文件名规定,企业名录库核查文件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doc,营业执照相片文件名:组织机构代
码+单位详细名称+1.jpg,厂房设备相片文件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2.jpg,厂牌相片文件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3.jpg。企业名录库核查汇总表文件名:企业名录库核查汇总表**.doc。
附件:单位
1. 样本村(居委会)个体数据情况表
2. 样本村(居委会)三经普个体名录库 3. 普查库不存在单位
4. 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名称与普查库均不一致
5. 企业名称与普查库不一致单位 6. 组织机构代码与普查库不一致单位 7. 企业名录库核查 8. 企业名录库核查汇总表 9. 企业名录库
附件:7. 企业名录库核查
企业名录库核查
营业状态:1正常营业、2关闭、3被合并、4停产、5转产、6升规模
填报原因说明:正常营业报企业营业执照、厂牌、厂房设备相片,关闭填写关闭时间、原因,停产说明季节性停产、长期停产等并报企业有关相片。
调查员指直接调查企业的人员,被调查人员指企业人员或熟悉企业的人员(停产、关闭企业找不到企业人员)。
附件:8. 企业名录库核查汇总表
企业名录库核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