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奈曼旗旺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奈曼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环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指小额贷款公司为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性、周转性、临时性需要发放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五年以下的贷款。
第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章 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借款人贷款后自愿接受本公司对贷款监督和管理;
(三)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身份证明、相关文件等;
(四)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承包协议;
(五)实行公司制的客户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 1
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七)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需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 客户向本公司申请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使用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借款人办理贷款时,除借款申请书外,本公司还应收集客户以下基本资料:
(一)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
(二)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二年的完税证明,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四)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
(五)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表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六)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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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取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
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本公司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对借款申请人整体情况、贷款需求及用途、担保情况、贷款风险与效益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分析与判断,特别对借款人品行进行调查。
第十条 调查完成后,本公司客户经理按规定填制《贷款调查表》撰写调查报告。对拟同意办理的业务,调查经办人和公司负责人在《贷款调查表》和调查报告上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全部信贷资料移送相关审查、审批人员。
第十一条 调查报告内容:
(一)客户基本情况:借款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率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三)客户信用情况:包括客户开户情况、在有关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记录;
(四)借款人经营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效益及财务情况等;
(五)担保情况,由外部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抵(质)押物价值,调查报告应载明客户部门对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的明确判断意见;
(六)结论:是否同意贷款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及管理要求等;
(七)调查经办人与本公司负责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第四章 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 依据贷款调查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信息进行贷款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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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
(二)借款人主体是否合规、贷款用途是否合规。
(三)贷款的安全性及效益性是否能保证;
(四)贷款期限设定是否合理,还款能力是否能落实;
(六)担保能力:对信用方式贷款的应审查是否满足本公司所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条件:即被本公司评为AAA级以上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与本公司有多年合作关系、讲信誉、借款人无法律责任且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等);对采取保证担保贷款的应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及代偿能力、保证的合法性;对采取抵(质)押担保的,应审查抵押、质押物是否足值、合法、有效,是否方便执行,是否容易变现。
第十三条 审批人(总经理)审批内容应包括资金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审批有效期等,并根据需要对贷款条件、放款和还款计划、管理措施、到期收回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 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
第十四条 贷款审批同意后,本公司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等相关手续;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贷款展期处理。借款人贷款到期不能及时偿还贷款,需要展期的,借款人必须向本公司提出展期申请,但是贷款展期不低于原贷款条件,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固定资产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十六条 规范贷后管理,对新增所有各项贷款必须在信贷业务发生15天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填制《首次跟踪检查表》,对正常信贷业务每季检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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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并报告主管部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贷款到期前10--20天填制一试三联的《贷款到期通知书》或其他方式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们的开户行帐户上,对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要填制一试两联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取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签字的回单,财务部门从到期次日起计收逾期利息。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奈曼旗旺达小额贷款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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