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验收规范(供学习交流.打印用稿)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二、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 钢 材
1、主控项目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国外进口钢材; 钢材混批;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2、一般规定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二) 焊 接 材 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三)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2、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
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三、 钢结构焊接工程
(一)一 般 规 定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二) 钢构件焊接工程
1、 主控项目
(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焊工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4)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2、 一般项目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四、 紧固件连接工程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五、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一 般 规 定
1、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H/1000,且不应大于25mm;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L/1500,且不应大于25mm。
2、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六、压型金属板工程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七、钢结构涂装工程
(一)一 般 规 定
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二)防腐涂料涂装
1、 主控项目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2、 一般项目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三)防火涂料涂装
1、主控项目
(1)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2)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2、一般项目
(1)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2)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