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03-04
浅谈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摘要: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是民事主体理论的核心内容,而对民
事权利能力的研究对于深化理解民事主体制度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主体的分类出发,研究我国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规
定。
关键词:民事主体;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
民事主体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学说上称为权利主体。根据
民法的发展史,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一元主体到二元主体的演变过
程。罗马法确立了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罗马法没有权利能力的概
念,而是采用人格的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从生物人中选择一部分
自然人,赋予其法律人格。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
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正式确定了法人制度,明确了法
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目前民事主体的分类主要地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两类。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他是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
和义务主体的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
格的社会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