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03-04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一、为强化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
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
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
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
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考核责任人200元。
2)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制度时间要求现场带班,每月考核项目负责人500元。
3)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未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每次考核项目
负责人100元
4)企业负责人带班到项目检查时,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生产,每次考核项目负责
人200元
5)发生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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