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讲解(打印版2011)
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讲解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与资产负债表观理念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1.基本准则的性质:
第一,它是准则的准则;
第二,它能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所以,它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
础,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第三,它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
准则,因为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
第四,基本准则既具有上述特点,那么它就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
是在该体系之中,并处于顶尖地位,它不仅是法规,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
更基本的法规。
2、.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强调财务会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
确认 —— 计量—— 记录 —— 报告
二、资产负债表观理念
1、何谓资产负债表观?
(1)资产负债表观是指会计准则制订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
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
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观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
属产物。
(2)资产负债表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
长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去负债计算得到的,因此: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
期初净资产价值-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
(3)―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各项利
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①其他综合收益的特点:a.引起净资产增减变动;b.与所有者投入无关;
c.暂时无法计入利润表的利得和损失;d.随资产或事项最终结转至利润表;
②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产生的增值额等。
2、―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
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中的理念即来源于此。
对现金流量的关注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
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
3、新准则体现企业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政策(举例)
(1)CAS2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VS成本法
(2)CAS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成本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3)CAS6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部分资产化
(4)CAS8 资产减值 *准确计量资产价值、防止资产虚增
(5)CAS9 职工薪酬 *预提辞退福利
CAS11 股份支付 *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成本费用
(6)CAS13 或有事项 *充分确认预计负债
(7)CAS18 所得税 *确认递延所有税费用,准确计量税后利润
4、―资产负债表观‖理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视资产,而不是利润
(2)重视营业利润,非利润总额
(3)现金为王:重视经营现金流,非现金流总额
第二部分 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
•一、周转材料的主要变化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的材料,包括:⑴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⑵各种管理用具、工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⑶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
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一)周转材料的分类——将周转材料区分为存货和固定资产
1. 使用期间在1年以上, 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
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 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存货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作为存货核算的周转材料的成本结转
1.原规定——对建造承包商单独规定
⑴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
行摊销;
⑵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2. 修订后——不再对建造承包商单独规定,并取消了五五摊销法
可以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部分 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
•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规
定,正确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估计的相关税费
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且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已经存在的状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
处理;否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三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
•一、成本法的最新变化
(一)原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中,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投
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
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清算股
利)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持股比例)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
(二)修订后
1.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
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借: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
贷:投资收益 金股利或利润×持股比例
•2.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则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
是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权益法的最新变化——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与调整
•(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调整的会计处理原则
1. 投资企业在确认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当抵销投资企
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属于资产减
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即不予抵销)。
2. 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
投资损益。
3.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应当分别投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处理:投资企业如需要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应当进行调整。
4. 抵销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
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全额抵销;
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仅
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享有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5.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包括顺流交易
和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
交易,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 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
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投资企业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二)逆流交易的抵销与调整(以存货为例)
1. 逆流交易发生当期且形成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的处理
⑴投资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投资企业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应当按照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后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确认投资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 在该交易存在
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实现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
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投资企业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收益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即应当予以抵销),只能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在该交易产生的收益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的份额。
⑵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投资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与存货等持有资产进行重分类调整,即按照归属于投资企业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调减存货等持有资产账面价值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存货等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之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存货等
–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逆流交易影响的报表项目应当是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存货等持有资产项目,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当保持不变。
•2. 逆流交易在以后期间的处理
⑴投资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投资企业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将原抵销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再确认为投资损益
以后年度,投资企业对因逆流交易而形成的资产实现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后,表明该部分内部交易收益已经实现,因此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收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当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收益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⑵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无需编制调整分录
• 例1 :甲公司于2008年1月3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乙公司40%有表决权资本,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期间也相同。2008年6月8日,乙公司将成本为400万元的某商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将购入的该商品作为存货核算。截止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的该商品全部未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乙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 解析: • ⑴甲公司在2008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2008年度的投资收益时,应当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中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
甲公司2008年按照权益法应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1,200-200)×40%=4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00
贷:投资收益 400 或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80
贷:投资收益(1,200×40%) 480
借:投资收益(200×40%)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80
• ⑵甲公司在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由于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一方面体现在甲公司持有的存货账面价值中,另一方面甲公司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已经抵销了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应当变动,因此如果甲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中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80万元在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调增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同时调减存货项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80
贷:存货(200×40%) 80
※假定乙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300万元。甲公司在2009年已将2008年从乙公司购入的商品全部销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200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
⑶甲公司在2009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由于该项逆流交易所产生的内部交易收益在2009年度已经得到全部实现,
因此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2009年度的投资收益时,应将原未确认而在本年度实现的内部交易收益80万元(200×40%)计入投资损益。
甲公司2009年应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1,300 +200)×40%=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00
贷:投资收益 600 或者: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20
贷:投资收益(1,300×40%) 52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80
贷:投资收益(200×40%) 80
⑷甲公司在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无需编制调整分录。 如果本例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并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
⑴甲公司在2008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2008年按照权益法应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1,200-200×(1-×40%=4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20
贷:投资收益 420 或者: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80
贷:投资收益(1,200×40%) 480
借:投资收益[200×(1-25%)×40%]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0
⑵甲公司在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0
贷:存货[200×(1-25%)×40%] 60
⑶甲公司在2009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2009年应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1,300 +]×40%=5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80
贷:投资收益 58 或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20
贷:投资收益(1,300×40%) 52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0
贷:投资收益[200×(1-25%)×40%] 60
⑷甲公司在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无需编制调整分录。 •(三)顺流交易的抵销与调整
•1.顺流交易发生当期且形成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的处理
⑴投资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 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实现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一方面应当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投资企业因出售资产而应确认的损益仅限于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交易的部分,而不能确认投资企业在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⑵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因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投资企业产生的内部交易收益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同时调增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借: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额×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总额×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
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顺流交易影响的报表项目应当是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或营业外收入)项目,而投资收益项目应当保持不变。
• 2. 顺流交易在以后期间的处理
⑴投资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以后年度,投资企业对因顺流交易而产生的内部交易收益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同时调增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⑵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无需编制调整分录
• 例2: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08年10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的某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将该批商品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假定甲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也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 解析:⑴甲公司在2008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 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收益400万元,其中的160万元(400×40%)是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在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该项顺流交易未实现收益400万元归属于本公司的份额160万元抵销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均只能确认240万元。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甲公司按照权益法应确认对乙公司2008年度的投资收益=(1,000-400)×40%=2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或者: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00
贷:投资收益(1,000×40%) 400
借:投资收益(400×40%) 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60
⑵甲公司在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如果甲公司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重分类调整,即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投资收益之间进行调整。 •借:营业收入(900×40%) 360
贷:营业成本(500×40%) 200
贷:投资收益(400×40%) 160
※假定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乙公司在2009年度已将2008年从甲公司购入的商品全部销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200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
⑶甲公司在2009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因该项顺流交易而产生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收益已经得到全部实现,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2009年度的投资收益时,应将原未确认而在本年度实现的内部交易收益160万元(400×40%)计入投资损益。 甲公司2009年应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1,600 +400)×40%=8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800
贷:投资收益 800 或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40
贷:投资收益(1,600×40%) 64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60
贷:投资收益(400×20%) 160
⑷甲公司在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无需编制调整分录。 •(四)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的处理——既不抵销也不调整
•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应当全额确认(即不应予以抵销)。
例3: 承例2有关资料,2009年3月,甲公司将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将该批商品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 。假定乙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
解析:⑴甲公司在2009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甲公司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9年度的净损益时,如果有证据表明交易价格 500万元与甲公司该批商品账面价值 600万元之间的差额是该项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在确认投资损益时不应予以抵销(即无需抵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20
贷:投资收益(800×40%) 320
⑵甲公司在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向乙公司出售资产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有关的损失应予确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予调整(即无需调整)。
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准则的最新变化
•一、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处理
•(一)原规定:大修理费用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 ― 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 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
•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 ― 销售费用‖。
•(二)修订后:企业发生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大修理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二、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条件
1. 原规定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已经与买主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协议等。
2.修订后:决议+协议+1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⑴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⑵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准则的最新变化
• ⑶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
处置组,通常是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打包出售)
(二)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计量原则
1.调整预计净残值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预计净残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原账面价值
• 2. 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原账面价值
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
3. 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后的处理
⑴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量。
(三)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1.列报:企业应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与其他固定资产一起合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
• 2.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四)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不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处理
1. 原规定:未涉及
2. 修订后:
•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 原账面价值-折旧、摊销或减值:
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
两项金额如存在差额,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第五部分 收入准则的最新变化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单位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
(一)原规定
在托收承付方式下,企业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修订后
在托收承付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发出商品很
•可能因质量等问题而发生退货的,表明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1:2010年10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60,000元 。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 解析:根据上述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⑴ 2010年10月8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税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无需编制该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编制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⑵2010年12月18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在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货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 60,000
⑶2010年12月23日,甲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117,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方法的确定
(一)原规定
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二)修订后
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未实现融资收益), 原则上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不能采用直线法摊销。
第六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最新变化
•一、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
• (一)原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 应当计入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债务重组利得)。
(二)修订后
1.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债务重组利得)。
2. 如果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 权益性交易:又称资本性交易,是与损益性交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权益性交易既不得确认商誉,也不得确认损益,而损益性交易须确认损益。正确区分权益性交易与损益性交易,对于正确确认与计量经营业绩至关重要。权益性交易主要以下类型:
⑴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如企业发行股票取得发行收入、企业向所有者
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⑵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如从合并主体的角度,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理论,母公司与少数股东都是子公司的所有者,双方享有的权益都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列报。在母公司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母公司增持或减持子公司股份,实质上就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于权益性交易。另外,换股交易也属于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发生的权益性交易,因为换股后股东的身份发生变化,也就是由此公司的股东转换为彼公司的股东。
• 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损益性交易:如大股东向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关联企业之间从事显失公平的债务重组等交易。
在通常情况下,权益性交易的结果是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变动, 但不影响当期损益。在会计上, 正确地区分权益性交易与损益性交易,既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损益, 也有利于正确区分资本与收益, 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二、企业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
企业收到除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 例1: 因当地市政建设需要,对甲公司拥有的土地及配电房设施进行拆除,并由财政拨款支付补偿费。甲公司原已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原值为160万元, 已经按照规定摊销60万元,摊余价值为100万元, 政府对甲公司的土地补偿金额为
120万元; 甲公司原已入账的配电房及其他相关固定资产原值为120万元, 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为70万元,折余价值为50万元,政府对甲公司的固定资产补偿金额为60万元;甲公司拆迁后异地建设配电房及其他相关固定资产,发生迁移费用10万元。
解析:⑴甲公司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120+60) 180
贷:专项应付款—应付搬迁补偿款 180
⑵甲公司转销土地使用权损失,同时将该损失金额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益
①处置无形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00
借:累计摊销 6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60
②确认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应付搬迁补偿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 ⑶甲公司转销固定资产损失,同时将该损失金额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益 ①转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借:累计折旧 70
贷:固定资产 120
②转销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③确认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应付搬迁补偿款 50
贷:递延收益 50
•⑷甲公司支付迁移相关费用,同时将该迁移损失金额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
①支付迁移相关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②确认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应付搬迁补偿款 10
贷:递延收益 10
⑸结转搬迁补偿款余额
甲公司应将取得的上述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金额20万元(180-100-50-10)转作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应付搬迁补偿款 20
贷:资本公积 20
⑹该搬迁业务形成的递延收益的处理
有关费用性支出,对应的资产已经灭失或者被清理,实际损耗已经发生,对应的补偿款属于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全额转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16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60
⑺假设上例中, 政府财政拨入的搬迁补偿款为420万元, 并且指定其中的24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甲公司为了转
•产而必须引进的一条新型生产线,其他补偿情况不变。甲公司于当年10月18日购进该条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 价款为36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1.2万元, 其中的181.2万元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生产线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①甲公司当年10月18日购入生产线时
借:固定资产 3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2
贷:银行存款 421.2 同时,将购买生产线对应的补偿款转入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应付搬迁补偿款 240
贷:递延收益 240
•②甲公司应当将该部分搬迁补偿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自11月起于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月计提折旧,同时按月分摊递延收益
借:制造费用(360÷10÷12) 3 贷:累计折旧 3
借:递延收益(240÷10÷12) 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
•三、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的处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义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
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
产条件的资金。
(二)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1.安全生产费提取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
损益, 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专项储备
2.安全生产费使用的会计处理 ⑴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等
―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
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 ①建设安全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②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全额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3.安全生产费的列报
⑴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 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⑵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列报: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减: 库存股‖栏和―盈余公积‖栏之间增设―专项储备‖栏, 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项下增设―(六)专项储备‖,并在―(六)专项储备‖ 项下增设―1.提取专项储备‖和―2.使用专项储备‖项目。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作业:1、简述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
2、何为资产负债表观,新准则体现企业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政策有哪些?
3、企业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4、新准则对高危企业生产费用有关的核算规定有那些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