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 面 转 租 合 同
门 面 转 租 合 同
出租房(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出租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房东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在甲方出租租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有乙方与房东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年,年租金为日内向甲方支付半年房租,人民币 元。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所用水、电费每月按电表读数由甲方收取。因水管未接通,故不产生水费。
四、出租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间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在租赁期间和解除合同时须保持原状,如有人为损坏按市场价赔偿给甲方。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坏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租用期内可以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门面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不能提前收回门面,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乙方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签订转租合同,但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未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乙方按规定如数交纳租金,提前解除合同,不退定金。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七、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