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02-07
互助民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应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人应依法履行职责,按规定收集疫情信息,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单位和县教育局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以最快方式2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不及时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县卫生防疫站疫情报告电话:
互助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