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PGB- 版本:A/0 生效日期: 2015 年7 月 1 日
1 项目申报管理流程图
2 项目申报管理流程表
具体政产学研可申报项目工作流程及要求、相对应参考表格详见附表
3 项目申报管理制度说明
3.1 总则 3.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反馈,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3.1.2 项目申报的内容
公司向政府部门申报是指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品管部及时与项目申报主管部门沟通申报条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现有项目进行分析、匹配,确定申报项目,并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可分为:
带资金项目:由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省级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市级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区级科技局等政府部门下发的申报通知,具体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奖励项目。
不带资金项目:对企业意义重大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软件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重点实验室、龙头企业、省技术创新方法试点和示范企业、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系统集成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系统集成资质、CMMI体系认证、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定等。
常规性数据报表申报:主管部门要求管辖企业定期上报的企业数据。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主要指标、总产出增加值、服务业调查表季度、年度网上申报及纸制版的数据报表申报等。 3.1.3 职责: 企管部:
负责研发产品的对外立项备案、申请保护工作; 负责对外沟通、协调;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就申报指南进行评估、启动、成立项目组; 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及跟进申报审批过程; 负责拟定项目整体的预算; 负责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负责拟定项目获取资金的分配方案; 协助项目验收与项目结题; 协助编写项目申报材料。
产品中心:
参与就项目对应申报指南进行评估; 负责材料的编写、整理、包装;
负责定期向企管部汇报所承担工作的成果; 负责项目验收与项目结题;
负责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及标准实施。 财务结算中心:
负责协助撰写须提交的企业财务情况信息及提供佐证材料; 负责所获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
负责定期向企管部汇报所承担工作的成果; 负责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财务数据的提供。 技术中心:
负责协助撰写须提交的项目申报技术相关材料的准备及提供佐证材料; 负责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技术信息的提供。 负责定期向企管部汇报所承担工作的成果; 总经理:
负责申报材料送报前审核; 负责项目获取资金的分配方案审核。 总裁办:
监督项目全过程;
协助项目组需要解决的其他事项。 3.1.4 适用范围:
全公司所有项目申报 3.2 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1、企管部
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
及时与主管机关沟通确定申报可能性 及时组织团队工作分解 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提高申报成功率
定期向公司出具项目进展分析报告 及时确定获批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
及时跟踪跟进项目进程并按时提交半年、年度报告 协助、对外协调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项目材料保证完整性并存档留存
2、产品中心
及时组织团队及工作分解、确定对接人 提高项目与主管机关扶持项目指南的契合度 提高申报成功率
定期向企管部提供工作成果 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格式要求撰写 严格按照合同既定目标实施 3、财务结算中心
及时、准确提交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及佐证材料 定期向企管部提供工作成果
财务数据须结合日后项目验收专家组所要关注的项目完结后确实能体现的数据 财务部应常设固定人员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与品管部对接 确保专款专用 4、技术中心
及时、准确提交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及佐证材料;
定期向企管部提供工作成果
技术功能的实现、项目计划进度等输出文件须结合日后项目验收专家组所要关注的项目完结后确能体现的;
技术中心应常设固定人员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与品管部对接。
3.3 项目专项奖励 3.3.1 奖励范围
公司获得政府部门立项资助,或获得国家部委级、省级、地市级重大荣誉后,可对参与项目及荣誉申请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或者有直接帮助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额度视项目申请成功的复杂程度、重要性及资金额度综合确定。协会及民间组织设立的奖项不在此列。 3.3.2奖金设置
3.3.2.1奖金根据奖励类型分为项目提成奖励金、荣誉奖励金。
3.3.2.2项目提成奖励按争取项目资金的一定配比,由企业额外拿出资金用于奖励,一般项目扶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企业额外列支依据项目扶持资金额为基数*30%的配比原则对应的提成奖励纳入牵头部门收入(含项目运作成本);重大项目扶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由企业额外列支依据项目扶持资金额为基数*30%的配比原则对应提成奖励,其中20%纳入牵头部门收入(含项目运作成本),10%作为固定提取设置奖金池,对在项目实施运维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3.3.2.2.1项目涉及多部门协作的,牵头部门(除去项目运作成本)与协作部门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纳入部门收入。
3.3.2.2.2 协作部门之间按照工作量占比3:2:1三档进行分配各自纳入部门收入。 3.3.2.2.2项目各部门参考项目申报过程及日后项目运维的工作量自行安排对本部门人员奖励;
3.3.2.2.3如项目涉及到后期验收,在未完成验收前项目提成奖励发放不得超过总额的50%;待项目完成验收后再行发放。
3.3.2.2.4如未获取扶持资金,但日常需要围绕此项目做支撑及维护工作的人员给予每月100-2000工资补贴。
3.3.2.3荣誉奖励设置定额奖金
以上奖励主体是部门。
发放。以上津贴价格根据证书的社会价值及政策变化而调整。 3.3.3项目奖励分配原则
奖金分配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奖金分配方案:主要按照直接参与项目及荣誉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参考其工作态度、时效、材料质量等因素来确定。 3.4 项目工作日常考核
项目参与部门及人员在具体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完成的时间结点将作为管理考核的重要考核项(指标)之一,与管理考核项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部门薪酬方案》。 3.5 附则
3.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其实施。 3.5.2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5.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