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办理流程及所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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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办理流程
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注册证书;(要拿回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1、以上手续要求造价员本人亲自办理,如本人无法自行办理,可书面委托他人持两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2、办理造价员变更手续需交纳变更费,收费标准由各造价员管理机构决定,调出省/市的手续免费;
3、除跨省调入外,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及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受理变更申请后约半个小时即可办理完变更手续;省造价协会受理外省调入我省的造价员申请资料后,约一个月后通知造价员前来领取新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