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内容
一.合同的概念
1.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
3. 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如甲和乙签订某项合同。
4.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
二.合同分类
1.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划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 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
1. 要约邀请(选择题)
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4.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的。
5.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如产品的性能、销售对象、市场营销情况及技巧诀窍等。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合同的效力
1.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立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的3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3. 无效合同主要的5种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 合同的履行
1.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3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单选题)
(3)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另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可能时,享有中止履行的权利。(单选题)
六. 合同的保全
1. 代位权的概念(单选题)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七. 合同的转让
1. 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八. 建设施工合同
1.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简答题)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2. 《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
(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的,并附有3个附件。(多选题)
4. 《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5. 重新检验(单选题)——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 暂停施工(单选题)p49
(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导致的暂停施工
7. 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8. 施工合同的解除(简答题)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单选题)
2) 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9.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4种方式:(多选题)
1)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 继续履行
10. 试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和程序(简答题)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简答题)
1) 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 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 监理人义务(多选题)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
责任。(单选题)
十.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1. 合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中标函、投标函、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其他文件。
2. 合同文件中的解释顺序(简答题):
在解释时,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按上述“合同”中列到的合同文件的顺序进行合同协议—中标函—投标函—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其他文件。应当说明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补充的新协议、新文件是最具有优先解释权的。
3. 施工工期:指开工日期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这一时间段。
4. 合同的有效期(名词解释、单选):
从双方签订合同开始到承包商提交的“结清单”生效而且雇主支付为止的这段时间为合同的有效期。
5. 保留金:合同约定在每月进度款扣取的用于保证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恰当履约的一笔金额,其数目大小由双方约定。若承包商认真履约,则这笔保留金应返还。
6.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单选、多选题)P107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4)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7. 承包商一般义务(单选题)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师的指令来施工和修复缺陷。
(2)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永久性设备和承包商的文件。
(3)承包商应提供其实施工程期间所需的一切人员和物品。
(4)承包商应为其现场作业以及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
(5)承包商为其文件,临时工程,以及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设计负责,但不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除非有明确规定。
(6)工程师随即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施工方法和安排等内容;如果承包商随后需要修改,应事先通知工程师。
8. 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单选题)
(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并可以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利。
(2)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无权解除雇主和承包商的任务和责任。
(3)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后,没有承包商的同意雇主不得进一步限制工程师的权力。
(4)无论是工程师行使权力还是履行职责,均视为是为雇主做的工作。
9. 可以暂停施工的情况及程序
合同条件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或条件,承包商可以放慢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简答题):
(1)工程师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签收支付证书。
(2)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金证明或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
(3)雇主不能按时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如材料、设备等。
10. 保留金(单选题)
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雇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11. 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单选题):
A. 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B. 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12. 合同争议的解决(单选、简答)
(1)提交工程师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双方协商。
(4)仲裁。
十一.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1. 索赔的分类(多选题)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与发包方间的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
(4)业主与监理单位间的索赔
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2. 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结合案例)P137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单选题)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意向。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单选题)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 工期索赔值的计算(计算题)P143
1)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期。主要有:业主拖延交付现场,拖延交付图纸,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时组织验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响,业主提供错误的现场资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变更等。这些发生后,影响了工期,工期就应顺延。
2)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延误。主要表现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误等。这些风险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十二.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1. 工程变更的分类(多选、简答)
(1)设计变更(2)施工措施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
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活动中的一般权利与义务(简答题)
(1)在专用条款授权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限内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书。若属设计变更,则需报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对于超出专用条款授权范围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
(2)监理工程师有义务独立的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分享其所提出的工程变更给发包人带来的收益,,分享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单选题)
4. 一般变更(名词解释)
一般变更系指一定限额以下的设计差错、设计遗漏、材料代换以及施工现场必须立即作出决定的局部修改等。一般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十三.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1. 风险管理的任务(简答题)
(1)识别与评估风险。
(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2.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主要风险(单选)P196
(1)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发包人资信风险。
(3)外界环境的风险。
(4)合同风险。
3. 工程合同担保方式(单选题)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和反担保。
4. 履约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所作的一种承诺。(单选题)
5. 业主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金额相等。(单选题)
6. 工程合同的风险处置措施主要有4种:
(1)风险回避 (2)风险控制 (3)风险转移 (4)风险保留
7. 承包人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简答题)
(1)合同签订前对风险做全面分析和预测。
(2)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和计划。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十四. 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1. 仲裁的概念
合同争议的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
2. 仲裁的特征(单选题)
(1)作为仲裁者的第三方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仲裁机构,这是仲裁与其他解决方式的重要区别之一。
(2)仲裁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规则进行的仲裁虽然不同于司法诉讼,但也不像协商、调解那样无规定的程序可循。
(3)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5)仲裁员和调解人的地位不同。
3. 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简答题)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先行调解原则。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
(4)自治原则。
(5)一次裁决原则。
(6)独立仲裁原则。
4. 仲裁协议(单选题)
合同的仲裁协议(含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其合同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协议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定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事后(含发生争议后)专门就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5. 合同诉讼的基本原则(多选题)
(1)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
(4)根据自愿和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
(5)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6)审判监督原则。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原则。
(8)审判实行辩论制度。
算例:
P147
P179
问在(2)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问在(2)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解:合同工期由图计算得T C =13天
可能状态下的工期:C 工作持续时间为2+2=4天,但不影响合同工期,所以单独只考虑(2)情况,可能状态下的工期为T K =13天。
所以可索赔工期为T K -T C =0天 C 工作可索赔的费用为2000×(100÷100)=2000元(具体计算参考课本P155-156页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