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收购合同
06-05
苹果收购、贮藏合同书
甲方:鱼荣忠(收购、贮藏苹果客商)
乙方:鱼 晓(果农代表)
甲方准备收购、贮藏乙方以鱼晓为代表的共26户果农的红富士苹果,有关果品收购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收购合同:
一、面积及数量:
乙方26户果农共76亩果园,苹果总产量约25万斤。
二、质量标准:
果面达到“五无一净”(无病虫果、无水锈斑痕、无腐烂药害、无雹伤及碰压裂伤、无枝磨日灼、果面干净),果形端正、颜色鲜艳(红度大于85%)、口味纯正。
三、收购时间、地点及办法:
收购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收购地点:乙方果园
收购办法:甲方收购优质红富士苹果,先由乙方按质量标准分级初验,再由甲方复验,以甲方验级为准。
四、收购价格及结算办法:
收购直径75mm以上红富士苹果2.3元/斤,此价格不受季节及市场因素影响,收购时甲方需先给乙方付款
80%,剩余20%待甲方苹果基本销售结束,年底前一次付清。
五、甲方责任:
提供果品包装箱、发泡网等包装材料,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合同标准收购苹果,验收装箱,及时按比例给乙方支付苹果款。
六、乙方责任:
乙方26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甲方收购数量,不乱贴商标,不得私自毁约销售,否则视同违约处理,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果业服务中心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监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