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ASEAN)。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简 介
1967年8月8日,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五国外长在曼谷召开会议,发表《曼谷宣言》,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简称东盟。
宗 旨
东盟追求的宗旨是: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增进地区间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援助,同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保持紧密和有益的合作。
基本原则
《曼谷宣言》确定东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②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③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④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⑤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⑥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⑦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国
10个(截至2011年8月):
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
美国与俄罗斯于2011年加入东盟领导的东亚峰会。
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东盟10国总面积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76亿,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5062亿美元,是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区域性组织。
总 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历 史
1961年7月31日,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前身)、泰国和菲律宾在曼谷成立“东南亚联盟”。
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
1967年8月6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1976年,在峇里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协约》,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盟,至此,东盟已有6个成员国。由于后来东南亚其他4个国家相继加入东盟,因此这6个成员被称为原东盟成员,或东盟老成员。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盟。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为东盟观察员国。
2007年8月8日,为庆祝东盟成立40周年,特定当天为东盟日。11月20日,东盟十国元首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
决策机构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
现任主席国为印尼,2011年1月接任。东盟秘书长是东盟首席行政官,向东盟首脑会议负责,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素林·披苏旺(SURIN PITSUWAN,泰国前外长)于2008年1月出任东盟秘书长。
组织机构
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现任东盟秘书长素林,任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东盟宪章
《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2004年11月,东盟领导人签署《万象行动计划》,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以加强东盟机制建设。2005年12月,东盟领导人签署《吉隆坡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名人小组”负责为宪章的制订提出建议。2007年1月,东盟领导人确认了“名人小组”提出的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具体建议,同时签署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宪章文本。2007年7月,“高级别特别小组”向东盟外长会议提交宪章草案,同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
2007年11月20日,参加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的东盟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了对东盟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东盟宪章》。它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07年恰逢东盟成立40周年。随着时代变迁,东盟面临的任务在发生变化,但东盟各国渴望团结、呼吁和平和力图发展的愿望没有改变。《东盟宪章》的签署将是东盟在发展历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把东盟一体化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宪章首次明确写入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就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地位以及框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东盟10国领导人还签署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以及《东盟关于气候变化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东盟加快一体化建设,迎接未来挑战奠定了基础。
目 标
《东盟宪章》确定的目标包括:(一)维护和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并进一步强化以和平为导向的价值观;(二)通过加强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合作,提升地区活力;(三)维护东南亚的无核武器区地位,杜绝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四)确保东盟人民和成员国与世界和平相处,生活于公正、民主与和谐的环境中;(五)建立一个稳定、繁荣、极具竞争力和一体化的共同市场和制造基地,实现货物、服务、投资、人员资金自由流动;(六)通过相互帮助与合作减轻贫困,缩小东盟内部发展鸿沟;(七)在充分考虑东盟成员国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加强民主,促进良政与法律,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八)根据全面安全的原则,对各种形式的威胁、跨国犯罪和跨境挑战作出有效反应;(九)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本地区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确保人民高质量的生活;(十)通过加强教育、终生学习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民素质,强化东盟共同体意识;(十一)为东盟人民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平;(十二)加强合作,为东盟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没有毒品的环境;(十三)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东盟,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进程,并从中受益;(十四)增强对本地区丰富文化和遗产的认识,促进东盟意识;(十五)在一个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内,发展与域外伙伴的关系与合作,维护东盟的主导力量、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
原 则
继续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
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不干涉成员国内政;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强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
地 位
《东盟宪章》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赋予东盟法人地位。
架 构
东盟首脑会议为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峰会上决定有关东盟一体化的关键问题,决定发生紧急事态时东盟应采取的措施,任命东盟秘书长。
设立4个理事会,其中一个由外长组成,负责协调东盟重要事务,另外3个分别负责政治安全、经济一体化和社会文化事务;每个理事会各由一名副秘书长负责。
成立一个人权机构,致力于改进该地区人权状况。
其 他
宪章将英文定为东盟的工作语言,并规定每年8月8日为“东盟日”,并对东盟旗帜、徽章作出相关规定。
2008年10月21日东盟宪章获得所有成员国通过。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秘书处21日发表新闻公报说,随着印度尼西亚国会当天批准了《东盟宪章》,东盟10个成员国已经全部通过了该宪章。《东盟宪章》将在2008年底开始生效。
同中国关系
初 期
东盟成立之初,视正处于“文革”浪潮中的中国为共产主义威胁,而中国则视东盟为反共集团,但在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森正式访华及建交后,东盟各成员国亦开始陆续与中国建交,并解除对华贸易禁令。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中国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与日本、韩国一样通过“东盟10+3会议”与东盟成员国进行共同协商。
现 代
近几年来,中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1997年12月,江泽民主席出席东盟-中、日、韩首脑非正式会议,并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单独会议。双方发表了《中国-东盟首脑会议联合声明》,确定了中国-东盟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向和指导原则。1998年12月,胡锦涛副主席出席在河内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999年11月,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出席了在菲律宾举行的第三次、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和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在第五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于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授权各国经济部长和高官尽快开始谈判。朱总理还提出将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湄公河流域开发等确定为新世纪初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点领域,得到东盟领导人的赞同。为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朱总理宣布将向东盟成员中的三个最不发达国家,即老挝、缅甸和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与东盟还举行年度外长会议及高官磋商、经济高官会等。双方正酝酿建立交通部长会机制。此外,双方有中国-东盟经贸联委会、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及东盟北京委员会等对话框架,并于2001年11月成立了中国与东盟商务理事会。
中国与东盟之间高层政治往来频繁。2001年来访的东盟国家政要有:马来西亚最高元首苏丹·萨拉胡丁(4月24-29日)、总理马哈蒂尔(2月26-27日、10月20-21日)、泰国诗琳通公主(2月、8月)、总理塔信(8月27-29日)、柬埔寨参议院主席谢辛(3月)、菲律宾总统阿罗约(10月29-31日)、老挝副总理兼外长宋沙瓦·凌沙瓦(4月16-24日)、文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5月15日)、新加坡总统纳丹(9月12-21日)、资政李光耀(6月7-12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11月30-12月4日)、国会副主席梅叔麟、武庭炬(7月、8月)、副总理阮功丹、阮孟琴(10月、11月)。
2001年,中方领导人出访东盟的主要有: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缅甸(12月12-15日),李鹏委员长访问柬埔寨(5月18-27日)、文莱(5月21-23日)、越南(9月7-10日),朱镕基总理访问泰国(5月18-22日)、印尼(11月7-11日),李瑞环政协主席访问新加坡(11月18-23日),胡锦涛副主席访问越南(4月19-22日)。此外,江泽民主席会见了来华出席APEC会议的新、马、泰、菲、文、印尼六国领导人。
2001年,我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416.2亿美元,同比增长5.3%。其中我出口183.9亿美元,增长6.9%;进口232.3亿美元,增长4.7%。贸易逆差48亿美元,增长0.1%。东盟与我互为第5大和第6大贸易伙伴。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在老挝首都万象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朝推动成立自由贸易协议区(东盟10+1)的方向推进。为达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零关税的目标,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针对部分货品开始协商免税,再逐渐扩大到2010年时达到全面免税的目标。另一方面,日本与韩国也宣布将自2005年开始,与东盟十国协商自由贸易区谈判,以作为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十加三)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