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采购账务处理
摘要:本文主要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前的税收制度入手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方面的应对策略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采购账务处理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财务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采购账务处理 引言:自2008年,在国际的金融危机以及在欧债和美债危机逐步蔓延,显露出我国现象税制制度的不科学,给我国中小企业以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了应对这种影响,国务院下属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6日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3%的营业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率,同时方案规定从2012年01月01日开始把我国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程。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区域和行业开始不断的在扩大,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被纳入方案的试点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尤其是采购的账务处理也成为当前建筑企业的当务之急。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前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欧美债务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同时这也暴露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下面就我国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我国税收的现状进行分析:一是“两税”并行,即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时存在,这种两税并行的制度就目前来看是严重的破坏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以及阻碍了增值税的优势的发挥;二是对部分地区对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种税收制度的存在严重的阻碍了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制约社会中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该具体科学的应对措施,从宏观的方面而言,可以从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改革两方面入手,下面就此进行简单的分析探讨: 2.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进行的财务事项,就目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现状来看,主要可以从以下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即是指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下属承包者或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具体措施就是对下属企业单位进驻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做好发票管理发票开立,领用和使用以及核销等方面的工作,做到对下属承包者和子公司的进项税额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加强营改增后的水分政策学习,具体措施就是成立专门的学习班或者机构,成立这种机构和学习班的好处在于不仅能够对保持与税务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以便最快了解最新税制方面的规定,同时能够做财务以及政策信息系统完备,而使得能够做到提高增值税的专门发票开具认证领取以及抵扣等各项环节的配备和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而让公司的税务管理的漏洞有所改善。 三是对于合同的管理。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该明白“营改增”后增值税可抵扣的特殊性,因此,在对于合同的管理上主要就是在承包采购合同的制定上,施工企业应该考虑全面,主要就是应该在承包以及采购合同注意协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 2.2企业财务改革 在我国的所有行业中,“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英影响是较为深远的,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来看,企业在面对营改增而进行财务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下面就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财务的改革的进程进行分析: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最好是能够集中学习以及和发达地区的财务交流,做到财务人员在财务方面的能力没有任何问题;其次应该对税收筹划进行改革,做到财务税收筹划能力的提升使得利润的最大化;最后在现金管理方面进行革新,抛弃过去缓慢资金支付周期,做到现金的流量的最大化以证资金及时回流及再利用而做到施工企业的财务现金的充足以应付“营改增后得各项改革”。 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企业采购账务具体处理措施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在采购账务上的处理主要指的是对于钢材水泥的采购、砂石以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周转材料的采购及设备、甲供材料的采购,下面就具体的进行分析阐述: 一是钢材水泥采购。在建筑施工中,钢材水泥是建筑成本中的最大部分,在采购中,施工企业是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因此,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采购中应该去加强增值税发票的检查力度,才账务的处理上应该将采购所涉及的物流、票流、资金流统一,从而减少假发票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带来的损失。此外,对于目前我国的商品混凝土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取,我国基本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为(税率6%)为主,且由于采购水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采购账务处理时,可以去采用企业自购水泥委托加工的方式,从而将税率高水泥来用于企业的自身进项抵扣,从而减少商品混凝土等等税率较低的进项抵扣。 二是砂石等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在建筑工程中,工程的建设的材料基本以纳税人提供为主,也就没有增值税发票,从而难以进行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砂石以及辅助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上,企业应该去尽可能的去与能够给施工企业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合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时,应该要求对方去想过政府单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抵扣自身的进项。 三是周转材料及设备。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来看,周装材料以及设备是必须品。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周转材料以及设备基本以市场租赁的方式进行。在“营改增”后,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租赁都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规定要缴纳一定增值税,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试压,在账务的处理上应该尽可能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能够去充分的利用方案内容中17%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此外,施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的需要增加自行采购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比例。 四是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在我国建筑行行业中,甲供材料基本是业主进行采购和付款,供应商开发票给业主,而业主可以在建筑工程付款时扣回采购的甲供材料的价款。但是,在营改增后,大部分的甲供材料是属于增值税范围,可以按照方案中的17%抵扣自身进项税。 因此,施工企业可以与业主单位商谈,争取甲供材料的采购权,也即是可以取消甲供材料,由施工单位进行采购,这样带来的好处便是施工企业能够可以采购甲供材料,充分的利用17%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 结束语: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面对全球金融危机而制定的一项关于税收方面改革方案,营改增的试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的建筑型的施工企业影响更甚。因此,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积极的去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合理的妥善的去处理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财务管理中采购账务,以及主动地改革调整,从而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作者单位:扬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胡晓锋,胡立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建筑行业影响分析[J].工程建筑·卷宗,2012;1 [2]于艳芹.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研究[J].财经界,2011;5 [3]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 财政监督,2012.7. [4]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 科技与企业,2012.8. [5]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6]杨默如.中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7]戴琼.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与技巧[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8]黄大川.刍议建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因素及解决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1年第11期